Fw: [問題] 請問世界健身中心有要在中和設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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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WeiLin (酥酥)
時間 2013-01-23 0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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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WeiLin (酥酥) 看板: MuscleBeach 標題: Re: [問題] 請問世界健身中心有要在中和設點嗎? 時間: Wed Jan 23 00:20:58 2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2.108.161 : → Berith:你沒看今天他們要告消保官的新聞嗎...勇氣可嘉 01/22 23:36 15分鐘前的新聞而已, 萵苣超威的, 怒槓消保官! ------------------------------------------------------------------------ 世界健身中心興訟要禁消保官執法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654954.shtml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 /即時報導】2013.01.22 11:50 pm 世界健身公司去年以新北、台北及新竹市政府為訴訟對象,要求高等行政法院禁止 三市府不得依消保法令該公司定型化契約限期改善或罰鍰。新北市府22日發布新聞 「提醒消費者,世界健身訴請法院禁止消保官執法」;世界健身則舉北市消保官行 政處分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案例,強調確認消保官遵守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判決是 公司的責任。 ------------------------------------------------------------------------ 契約嚴挨罰 健身中心反告消保官 民視 (2013-01-22 21:57)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122/8831708.html 號稱全台最大的世界健身中心,過去歷經許多爭議,但換了新老闆之後,因為和消 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引發爭議,像是規定消費者不可以中途解約或是將權利轉讓,但 是一面倒的契約內容,讓消保官跳出來裁罰,只是沒想到健身中心不服氣,現在和 消保官打官司。 在跑步機上用力快走,甩掉工作累積的壓力,或是上上拳擊課,讓線條更明顯,上 健身房運動的人,越來越多,不過號稱全台最大的世界健身中心,和消費者簽約居 然要求不可以中途解約、權利不得轉讓,這樣的不公平契約,健身房的會員簽得好 無奈。 因為有會員向台北市、新北市和新竹市消保官投訴,消保官實地查核後,認為定型 化契約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不但向健身中心開罰,還要求修正契約內容,結果引 來世界健身中心提告,讓消保官好震撼!消保官拿出法院通知,很氣憤,認為世界 健身中心不把消費者權益當一回事,堅持要執行到底,不過世界健身中心也隨即發 出聲明,認為消保官多次上門稽查定型化契約,已經逾越他們的權限,還說消保官 對於健身產業做出的要求不合法以及不合理。商家槓上消保官鬧上法院,史上第一 遭,到底誰有理?就得等過年前判決出爐才有定案,消保官的公權力能不能執行下 去,也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 全台消官火大! 世界健身訴請禁執法 TVBS新聞台 修改:2013/1/22 22:14 http://tinyurl.com/bj6ce58 當民眾遇到消費糾紛時,各縣市的消保官可以依法去規範業者,但未來可就不一定 了,擁有多家分店的世界健身中心,一連對台北、新北和新竹市政府的消保官提起 行政訴訟,要求消保官不能依據消保法裁罰他們,讓全國的消保官都很火大,因為 一旦法院判決消保官敗訴,其他行業很可能群起效尤,引發連鎖效應,而世界健身 中心則認為,提告是希望消保官不要越權執法,而結果預計將會在過年前出爐。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李大鵬:「我們目前全國的消保官,對世界健身中心對我們提起 訴訟,都義憤填膺。」 實在是氣炸了,因為一連三個縣市的消保官通通被告了,對方就是在台灣擁有多家 分店的世界健身中心,攤開行政訴訟陳報狀,被告方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政府和新 竹市政府聲明寫著,消保官不能依照消保法和地方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改善定型化 契約也不能開罰,等於要架空消保官的公權力。 李大鵬:「消費者的權益完全被踐踏,那業者的契約如何訂定,我們只能眼睜睜看 著業者欺負消費者,卻沒辦法保護消費者。」 第一次遇到企業要求行政機關「不能依法行政」,全台灣的消保官都很憤怒,而原 告世界健身中心之前,2006年曾經被台中市的消保官稽查出,違反建築申請有安全 疏失;2011年台北西門店,被房東控積欠房租,無預警遭斷水斷電,有七千多名會 員受到影響,而這些都是消保官可以介入協調,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到傷害。 李大鵬:「所以當這個契約不公平的時候,消費者唯一的方法就是提起民事訴訟, 去跟這種大鯨魚去對抗,那消費者怎麼可能有那麼大的力量。」 目前消保官可以依照消保法17條,針對特定行業和民眾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應記載 或不得記載事項,健身中心當然也在其列,但如果未來行政訴訟消保官輸了,很多 企業將會仿效,掀起的連鎖反應非常大。 舉例來說,像是百貨公司等業者發的禮券,是不能限制使用期限,即使隔天就到期 消保官也沒法管,而世界健身中心指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賣的App應有七天 鑑賞期,被法院判敗訴,認為消保官已經逾越執法權力,提告只是自保,但這樣的 訴求能否被法官接受,過年前就見真章。 ↓↓↓有新聞VOD可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TG3u7i1_olE
------------------------------------------------------------------------ 提醒消費者世界健身訴請法院禁止消保官執法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http://www.info.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7809 【新北巿訊】自稱臺灣第一大健身品牌的世界健身中心World Gym,日前向法院提起 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禁止新北巿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或其他地方自治條例 規定,作成命…限期改善…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行政處分。」,也不准以世界健身中心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或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作成任何罰鍰處分。」 換言之,該公司企圖利用法律手段影響法院,透過判決程序,預先排除主管機關行政 監督,使消費者日後只能聽任世界健身中心透過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任意拘束或 限制消費者的權利,當消費者遭遇該公司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而受損害,或將 受損害的情形下,都不再能向巿政府消保官或其他行政團隊請求協助救濟,只能花費 鉅資、精神與時間跟業者打訴訟官司周旋以求自保;而巿政府因為必須受判決拘束, 也只得眼睜睜坐視世界健身中心,運用違反法令的定型化契約戕害消費者權益徒呼無 能為力。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認為企業經營者應發揮守法精神,如果定型化契約與法令不合,應 依法調整定型化契約內容,而不是反而要求政府不要依法行政;同時,企業經營者應 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該挾其經濟上、財務上及人力上的優勢,處處只為自己設 想而不顧消費者的權利。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李大鵬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76 ---------------------------------- 還好我上個月約沒簽成,感謝上帝佛祖阿拉婆羅門!!! -- Losers always whine about their best, 輸家 Winners go home and fuck the prom queen! 贏家 -- ◆ From: 118.165.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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