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hristianity
tfnop兄,你在回應中一再強調「不能只講信心」、「形式也重要」、「是與主同死的樣
式」,
這些話說得誠懇,語氣也柔和,
但我必須指出:這些回應其實都沒有正面回答我原本提出的問題。
我討論的是:
TJC 將「面向下受浸」才能得救,權柄來源如何而來?
你避開這點,轉向講形式與信心的平衡問題,
這其實是在模糊焦點。
事實上,TJC 對洗禮的立場從來不含糊──
只有面向下、奉主名、由本會弟兄施行的浸禮,才被視為真正得救的受洗。
其他教會即使信主、愛主,也仍被定為「未得救」。
所以,我們現在真正該討論的,不是形式實行的優劣,
而是:
你們究竟是根據什麼權柄,把這套規格,升格為劃定救恩的唯一標準?
這不是對形式的敬虔,而是對救恩的改寫;
這也不是不同詮釋角度的差異,而是把一位人的神啟經歷,升格為能劃分誰得救的標準。
請你們誠實面對一件事:
你們的教義,若失去魏保羅當年那個異象根據,是撐不起邏輯的。
你們不是從經文本身推出這些規定,
而是藉由「特定人物的啟示經歷」來詮釋聖經,然後再定義誰得救誰不得救。
這就不是查經,人的奇特經歷取代神的主權。
當然,針對這個主題,我想我們雙方立場都已經說得很清楚。
願你們真誠查考,不斷向神更靠近,越發貼近聖經原初的啟示與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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