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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淺見:
浪子回頭是一個比喻 (就像老漁的解釋),不是實質而是類比上神與人之間的關係。
路加福音15章的背景是出於法利賽人和文士議論主耶穌親近稅吏和罪人,而主耶穌隨後回
應了他們的質疑說了三個比喻。浪子回頭比喻是其中說的最清楚的:其內容針對宗教(獨
一神信仰)中虔誠人的律法自義主義,與如何面對被律法定罪為罪人的普羅大眾---我們。
比喻的特點不是父親的處理公不公平,而是大兒子/法利賽人和文士,對待犯神律法的罪
人/稅吏和罪人的驕傲態度: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或是更貼切地,
可以參考主耶穌同樣在路加福音18章所說法利賽人禱告的比喻。
15章中的三個比喻強調的是一個罪人回轉,天父會有多麼地高興!但宗教裡的律法自義主
義阻擋了這份快樂,反而用律法的角度審視: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
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站在律法的角度,大兒子/法利賽人和文士是完全正確的,就像拿著聖經說:不信耶穌都
下地獄!請問誰能說這些話是錯?但是這些話是讓罪人回轉?還是把罪人推的更遠?
在靈裡,我們應該永遠都會是小兒子,因為救恩不是我們配得的,教會是小兒子的聚集地
;如果變成了大兒子,認為做了這麼多、遵守了這麼多,所以配得救恩,那麼大概離法利
賽人和文士不遠了吧。
家庭中父與子、兄與弟之間的關係不是工作上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契約關係。我弟弟很爛,
傷透了父親的心。但是如果他真的誠心改過呢?因為錯一次就永遠趕走他?還是永遠把他
當雇工?還是我與父親一同高興,重新接納他是我弟弟?
主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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