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檢舉達人檢舉過程中會被認定刑法公務員?

看板 car
作者 aitt (非主流,有何不可(M))
時間 2024-05-19 23:07:10
留言 61則留言 (12推 6噓 43→)

之前有個檢舉達人因為檢舉違規停車過程中被打,結果該檢舉達人請了律師, 律師便以'檢舉達人檢舉交通違規中,應視為刑法上公務員' 因而要求以刑法135條脅迫施暴公務員來提告那些打他的人, 假如成立的話,這條是公訴罪,動手的人除非被判緩刑否則一定有期徒刑起跳, 且會留前科,檢舉達人檢舉過程中有可能被認定廣義公務員嗎? 若是如此對那些魔人來說可是一個很大的保護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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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lest: 前面說達人 後面說魔人 露餡了喔 05/19 23:09

bluetory99: 有起訴嗎?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解釋法條啊就看檢察官法 05/19 23:10

bluetory99: 官買不買單 05/19 23:10

ultratimes: 去當名嘴比當律師更適合 05/19 23:10

ultratimes: 但感謝,讓我又學到一個理論了 05/19 23:12

nightmoon007: 連薪水都沒有,比停車格收費員更不能稱為公務員吧 05/19 23:15

aitt: 問題在於義交義消值勤過程中就算沒報酬也算公務員 05/19 23:15

aitt: 現在的法條似乎全民都可能成為刑法公務員 05/19 23:16

riripon: 義交義消身上有明顯可供辨識標誌反光背帶 05/19 23:17

shomap: 身分?授權? 05/19 23:19

aitt: 還有就是公訴罪無法撤告.頂多是被告深具悔意看能不能凹緩刑 05/19 23:19

grimma04743: 判決出爐再說 05/19 23:21

b0d: 你這個違憲ㄛ,刑法已死!(誤 05/19 23:26

KarlMarx: 成立再來討論 05/19 23:33

koreapig5566: 要告其實不用什麼理由,因為不是自己說的算 05/19 23:35

koreapig5566: 你要告外星人用腦波控制之類的 一樣會受理 05/19 23:36

koreapig5566: 提告訴又不用門檻 現行制度就是無條件受理 05/19 23:37

koreapig5566: 愛用什麼說法或自我解釋 根本沒人在乎 05/19 23:42

fatuo: 這樣不是很棒嗎?避免違規達人(魔人)腦羞成怒,保護政府 05/19 23:43

fatuo: 不想保護的吹哨者 05/19 23:43

koreapig5566: 只要肯花錢 看你要告佛利沙或九頭蛇律師一樣幫你弄 05/19 23:51

g80123: 真的啦 你要花錢 律師還可以幫你把衛星打下來 05/20 00:36

AsukaMiku: 樓上笑死 05/20 00:37

qwe172839: 好了啦 要發幾篇? 車牌報出來讓我們好好檢視你多守法啊 05/20 00:49

qwe172839: 連發好幾篇很怕喔? 05/20 00:50

pilot1982: 你訴狀要寫你是美國阿爸人也可以啊,頂多被檢察官笑, 05/20 00:55

pilot1982: 或是開庭被法官罵而已。律師講什麼都對?哪個律師勝率 05/20 00:55

pilot1982: 有90%以上? 05/20 00:56

ejrq5785: 法治教育很重要 05/20 00:58

googleeeeeee: 他的律師應該國小剛畢業,還沒修到行政法、刑法啦 05/20 00:59

sammy98: 如果成立很好啊 真的認定為準公務員的話 會法律的人 只要 05/20 06:20

sammy98: 抓到檢舉魔人收了1元 準公務員貪污罪適用 7年以上徒刑 05/20 06:20

sammy98: (檢舉達人 真以為公務員身份是個保障? 05/20 06:21

Gsm30768: 違規達人打完罰單記得繳 05/20 06:37

miki50407: 不是啊 違規魔人現在都覺得自己沒錯? 05/20 07:20

iuexeyz: 想太多 05/20 07:31

vovoson: 打人本來就可以告傷害 告這條是想提高對方被關的機率? 05/20 08:10

lancelot123: 公務員和國家之間有特別權力關係,要負更多公法上義 05/20 09:14

lancelot123: 務和責任,你檢舉達人檢舉中有這個關係嗎? 05/20 09:14

maniaque: 檢察官看了會在辦公室拿來當笑料傳在群組吧 05/20 09:37

maniaque: 另外,特別權力義務關係學說已經被drop,現在是公法上的 05/20 09:39

maniaque: 權力義務關係 05/20 09:39

maniaque: 要主張執行公權力,要先拿出證明啊 05/20 09:40

Killercat: 不可能,檢舉並非廣義的執行公務 05/20 10:20

Killercat: 你不能因為要檢舉而違停在馬路中間 05/20 10:20

Killercat: 但是我覺得這種傷害犯應該提高刑度或不得易科 05/20 10:21

Killercat: 這些可能要修法 但是看現在的立委 能加嚴機率是0 05/20 10:21

zero501595: 這律師不是爛就是壞,真能蝦掰 05/20 10:40

maniaque: 就像高中男生睡了國中女生,律師也可以說其實是女生強了 05/20 10:44

maniaque: 男生,高中男生其實才是受害者..... 05/20 10:44

wasabia: 刑法公務員是什麼鬼???? 05/20 11:38

maniaque: 刑法公務員通常是指貪汙治罪條例適用的人 05/20 11:52

ultratimes: 其實關鍵字在 依法職行公務,檢舉不是公務 05/20 13:45

Royww: 這個論點也太有趣了吧,只是在路上檢舉交通違規就變公務員 05/20 18:23

Royww: 想知道這個律師是不是付錢了,就什麼稀奇古怪的論點都可以 05/20 18:24

Royww: 生出來 05/20 18:24

ultratimes: 這論點不稀奇古怪好嗎,以前就有超商店員在代收稅款 05/20 18:41

ultratimes: 或是交通罰單的時候是不是刑法上公務員的論點了 05/20 18:41

ultratimes: 而且為了說明是不是還可以寫很大篇的申論 05/20 18:42

ultratimes: 結論是不是,但絕對不是你靠感覺來的 05/20 18:42

ultratimes: 人家可以寫好幾頁的申論和引經據典才導出不是的答案 05/2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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