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岔路口撞死夫妻 時速高達138公里從重

看板 car
作者 aaasssddd (希望相隨)
時間 2021-08-31 2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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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55612 原文內容: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余姓男子駕車行經交岔路路口未減速,竟以高達138公里時速 行駛,結果撞擊郭姓男子的轎車,郭男和妻子傷重死亡,被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 有期徒刑1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法官認為余嚴重超速,為肇事主因,從重改判1年 8月。 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31日清晨5點55分,余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新園鄉興 安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興安路13之3號前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疏於注意未減速 慢行,反以平均時速約138公里速度,嚴重超速通過。 此時,被害人郭姓男子正好開轎車載妻子,沿興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上開交岔路 口,也未注意對向直行來車並小心通過,即貿然左轉,余男因而煞車閃避不及撞擊,導致 郭姓夫婦傷重送醫不治。 屏東地院審酌余男坦承犯行,但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成立調解,及兩造家庭 、經濟和工作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不過,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余 也不服判決,雙方均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余男未減速而小心通過交岔路口,情節雖較輕微過失,但 其又以時速138公里行駛,為嚴重過失,並是肇事主因,因此從重改判1年8月徒刑,可上 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平面道路飆車 138km/hr + 撞死2人 + 未達成和解 = 關1年 (後來改"重判" 1年8個月) 台灣真不愧是飆仔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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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d: 重機:為什麼不讓直行車?禮讓我騎到200都很安全 08/31 23:33

kutkin: 性侵還判比較重 08/31 23:34

linecross: 鬼島 08/31 23:34

JEON: 可能有斟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部分吧 08/31 23:36

nimaj: 重判1年8個月??? 08/31 23:36

MK47: 撞死人家夫妻重判一年八個月......各位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和 08/31 23:36

MK47: 家人 QQ 08/31 23:37

Tahuiyuan: 重判1年8個月,立委繼續睡 08/31 23:38

TllDA: 超車道 08/31 23:41

Gary9163: 他應該裝瘋賣傻一樣,說不定還可以因精神狀態異常減刑 08/31 23:42

morrishh: 讓我們繼續檢討龜車 08/31 23:45

jack852: 幹 台灣法律 根本是個笑話 08/31 23:52

soulXdancer: 一年改一年八個月,笑了 08/31 23:53

LexusNo1: 坐等飆仔來酸烏龜,繼續跳針超速不是主因,直行車無敵。 08/31 23:56

s6525480: ^^請大家多向政府要大眾運輸 將馬路留給付的起錢的人 09/01 00:00

SEEDA: 當你嚴重超速危險駕駛時 就別他媽跟我講什麼路權了 09/01 00:02

LeeFrank: 飆仔表示:開太慢了 開180就不會撞到了 09/01 00:06

chi17: 明明就開車天堂,大家都是既得利益者不要分那麼細ok 09/01 00:06

jdkcupid: 他就不是看到人還撞上去啊 一堆邏輯悲劇 09/01 00:07

lakb24: 撞死人判比性侵還輕,這是判沙小 09/01 00:08

BRIANERIC2: 這案例余男應該是有路權 但法律認定了 當你超速時所謂 09/01 00:09

BRIANERIC2: 的路權就不算數了 本應如此 不然怎麼拿捏距離轉彎難道 09/01 00:10

focusd: 恐龍法官,直行車最大 09/01 00:10

BRIANERIC2: 等整條馬路都淨空了再轉? 09/01 00:10

iPadProPlus: 惡法要改,超速視同放棄路權 09/01 00:15

t88002: 可悲垃圾鬼島真的笑死人 09/01 00:16

dayjay: 板上正義路權飆仔又要高潮了,活該擋路 09/01 00:20

Ptt54542212: 改判1年8月 祝法官闔家平安 判得好啊 讚 09/01 00:20

feisky: 他X的,判8年1個月都算輕了、還1年8個月? 09/01 00:29

iorittn: 等等,超速視同放棄路權的話,麻煩先全面檢示一下各地區 09/01 00:35

iorittn: 的速限是否合理 09/01 00:35

greenx: 哇,好重啊,罪犯快來台灣住,是天堂啊 09/01 00:36

YcL5566: 笑死 一年八個月 垃圾鬼島 09/01 00:39

shuuptt: 1年8個月應該不久就假釋了開心 09/01 00:40

abxtpml56: 犯罪者的天堂…悲哀 09/01 00:41

mr2gts: 兩年內的刑期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等於繳60萬可以不用關 09/01 01:03

kiki860820: 這樣叫重判? 09/01 01:04

five07: 車版水準zzz,嫌太輕就嫌,扯比性侵輕??? 09/01 01:13

calase: 這個還沒算民事吧 09/01 01:15

sober921: 本版不是支持超速的嗎? 09/01 01:19

mc2834: 撞死兩人才1y8m…人命代價如此低廉… 09/01 01:20

jerryx35: 重判??鬼島 09/01 01:22

Tahuiyuan: 支持修法,超速等於路權喪失。 09/01 01:26

Barolo: 5年以下的刑法 結果這撞死兩人才判不到一半的刑量!! 09/01 01:26

krit1009: 超速仔這時都很安靜了 09/01 01:34

Brioni: 司法笑話+1 09/01 01:34

planmemo2: 幹他媽鬼島 撞死2人判不到2年 09/01 01:41

maplepon: 司法改革讚讚讚 09/01 01:52

jamison04: 寫的很不清楚 如果貿然左轉是指看都不看直接轉 那的 09/01 01:57

jamison04: 確有過失 不過嚴重超速過失致死只判1年真的該修法了 09/01 01:57

jamison04: …. 09/01 01:57

jamison04: 時速130一般人轉彎也不一定能估算時間,飆車遲早會害 09/01 01:59

jamison04: 死人的 09/01 01:59

yujin: 這叫過失和重判?幹他媽的這叫法治喔 09/01 02:10

fallujah: 超速仔都惦惦了 09/01 02:32

s6525480: 改成超速撞死人跟外勞一起去修路 09/01 02:47

s6525480: 黃燈也要減速啊搞什麼鬼 09/01 02:47

NowQmmmmmmmm: 才一年八個月撞死人比拿刀拿槍划算多了 09/01 02:54

eric00611: 合理速限應該要改成 轉彎車不煞車直接轉過過路口的時 09/01 03:09

eric00611: 候直行車還煞得住的速度 09/01 03:09

eric00611: 不然一堆人覺得自己有路權就無敵 09/01 03:09

car88929: 禮讓直行車 人家開300都不會互相影響 09/01 03:15

wild2012: 哈哈哈 重判一年八個月 笑死 這就是台灣司法 09/01 03:41

Zodiac10: 最高兩年+直行車=一年八個月 本來就是重判 09/01 04:01

ThisIsNotKFC: 鬼島法律 09/01 04:43

gk1329: 之前護航的飆仔都不見惹 09/01 04:46

aortic: 超速該不該容忍,在這邊該該叫的顯然無法分辨 09/01 04:51

sojay: 2條人命就1年8個月 而且還沒和解 重判? 09/01 05:07

cityport: 這在美國都可以判謀殺了 09/01 05:37

cityport: 超速到一個程度根本就是蓄意殺人 09/01 05:38

iwei0930: 沒打方向燈也會死人 只要會有人死的機率 量刑唯一死刑 09/01 06:05

iwei0930: 沒比這重都不符鄉民期待 全是官員法官立委禍國怠惰!! 09/01 06:05

eric112: 因為沒有撞到法官家人 09/01 06:19

kevinkeynes: 兩條命只值一年八個月 09/01 06:35

DuGoGo: 台灣的法官 呵呵 09/01 06:42

smilejune: 法官的重判和一般正常人認知的重判有嚴重落差 09/01 06:48

mycity: 138還要護航?.. 09/01 06:59

takaoila: 過路口超速致人於死都應該判他媽過失殺人,操 09/01 07:05

js52666: 兩條命重判1年8個月☺ 09/01 07:16

rushspicy: 龜仔加轉彎!天收回去了! 09/01 07:19

datader: 殺了兩個人只要被關1年8個月…真他媽鬼島 09/01 07:21

scoutking85: 一樓正常發揮 09/01 07:23

andygogogo: 關8年還差不多 09/01 07:28

ccc101419: 之前過失致死最高刑度是兩年 現在已經修法為五年了 09/01 07:29

ultratimes: 我比較想知道138是怎麼測出來的 09/01 07:29

hober: 以後車上要配鷹眼,1公里外沒車才能轉 09/01 07:37

moumouQ: 重判 09/01 07:37

noddle: 笑死 09/01 07:40

Rhapsody: 8年1個月還差不多 09/01 07:40

chimouse: 這法律的意思就是要你開到200 09/01 07:45

apple00: 過失殺人就是這樣 所以8+9小弟殺人永遠說是殺錯人 09/01 07:49

aaa6556: 紅明顯,家人被追撞致死,法官直接判簡易判決 09/01 07:51

zx2751206: 今天他開速限內不就沒事,138飆直接上西天阿,相比之 09/01 07:53

zx2751206: 下龜40雖然討厭但至少大家相安無事,以這邊標準市區開 09/01 07:53

zx2751206: 40算龜了吧ㄏㄏ 09/01 07:54

eric791112: 嚴重超速,管你有無路權,呵呵N年前平豐路案件就採此 09/01 08:20

eric791112: 見解了 09/01 08:20

eric791112: 嚴重大概就是該路段上限2倍.. 09/01 08:21

yha: 用路心態改一下 路上每一個行為古怪討厭的用路人 可能是某一 09/01 08:22

yha: 個人媽媽某一個人的兒子 這條路能成他也有繳稅 安全駕駛應該 09/01 08:22

yha: 是不厭其煩要做的事 不是對方違規就可以把他幹掉 09/01 08:23

b70103: 判太重了吧 怎麼不罰寫心經呢 09/01 08:27

ice4564: 飆仔:龜龜走開啦 09/01 08:38

nigatsuki: 嫌輕一回事,拿來跟性侵比有事嗎 09/01 08:46

sdd5426: 過失致死就是這麼輕 不爽去跟立委講啊 09/01 08:50

JEON: 一堆法盲 慘慘 09/01 08:59

za7788: 台灣的重判真的是笑話 09/01 09:00

cagr: 重判是記者寫的還是法官寫的? 09/01 09:13

shevochenko: 拿刀捅 拿藥毒 不如開車撞 09/01 09:20

BMW740Li: 殺兩個人不用60萬 09/01 09:28

ksk0516: 重判一年 09/01 09:34

chillybreeze: 重判一年八個月......以後開車殺人就好啦 09/01 09:43

chillybreeze: 比以前當兵刑期還短 09/01 09:45

tesia0522: 說兩年以下可以易科罰金的拜託不要亂說話害人 09/01 09:47

k7881683: 重判一年,為什麼永遠不是撞到法官親人 09/01 09:51

balberith: 因為撞到法官親人依法他必須迴避審判,以過失論的話加 09/01 09:54

baboosh: 撞死兩人判不到兩年 台灣這些法官還有良心? 09/01 09:54

balberith: 上他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確實不太可能判多重,台灣很 09/01 09:54

baboosh: 什麼時後可以整頓這些亂判的 09/01 09:55

balberith: 少用不確定故意來辦這種情況,立法者也只會甩鍋就變成 09/01 09:55

balberith: 這樣嘍... 09/01 09:55

baboosh: 亂解釋法條而已 嚴重超速才是主因 09/01 09:56

SUZUKI5566: 撞死兩個人才一年八個月? 09/01 10:07

balberith: https://bit.ly/3t4WBmU 判決書,這份寫的還不錯沒有太 09/01 10:10

balberith: 多奇怪的詞彙,因為封頂也才5年提高到中刑度也不太可能 09/01 10:11

balberith: 拉多高不然遊覽車啥的出個事要怎辦...我一直覺得這種 09/01 10:11

Barolo: 問題是在一般道路開到138這轉彎車根本無法判斷遠近阿 09/01 10:12

balberith: 一般道路油門踩到底的應該用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辦才對 09/01 10:12

Adam6613: 市區開到138是三小 然後重判是一年八個月?笑死 09/01 10:14

Trulli: 鬼島真是棒 09/01 10:16

vgl: 判決書寫了 死者有2秒時間判斷 ㄏㄏ不愧是法匠 09/01 10:18

vgl: 另外一碼歸一碼 這嚴重超速跟遊覽車出事有什麼屁關係 09/01 10:20

vgl: 難道為了保留給更大條的犯罪所以故意判輕留空間? 09/01 10:21

vgl: 說錯了,法匠認為4秒鐘夠死者判斷了 09/01 10:24

balberith: 會說遊覽車是一個比例的問題,如果要用死亡人數量刑那 09/01 10:36

balberith: 你比例上2人跟動不動可能十幾人的事件如何在5年這個尺 09/01 10:37

Garbolin: 雞掰幹 最討厭飆仔 09/01 10:38

balberith: 度下保持可以分出輕重的程度?法官認為情節重大拉到中 09/01 10:38

balberith: 度的話跟重度的要如何區隔?然後判決書有講到死者車鑑 09/01 10:39

balberith: 結果並不是無過失而是有肇事次因路口直接轉過程沒有減 09/01 10:40

balberith: 速或停下來確認也是習慣不太好的駕駛 09/01 10:40

balberith: 我一直在講真正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你塞進過失致死5年封頂 09/01 10:42

balberith: 根本就不太可能判出符合一般人應報期待的結果,反而應 09/01 10:43

balberith: 該是用殺人罪去處理這種油門一拜衝到底的駕駛才會符合 09/01 10:44

balberith: 社會觀感 09/01 10:44

kawaiio: 兩條人命,重判一年八個月,你他媽司法正義 09/01 10:45

alwang: 時速138有4秒的話 表示看到的時候車子在一百多公尺外耶 09/01 10:45

alwang: 一百多公尺外還不能左轉的話 距離要拉多遠才可以? 09/01 10:46

vgl: 法匠真的是怎樣都可以辨 2條跟幾十條不都是人命?還分輕微嚴重 09/01 11:04

vgl: 等你法匠都用最高刑度判了還被說輕判再來甩鍋立法者啦 09/01 11:05

MK47: 對呀 撞死兩個不合解 為啥不判到最高刑度?最多不是可以判五 09/01 11:06

MK47: 年 09/01 11:06

h2hero1975: 這司改到底都改了什麼? 09/01 11:07

Richie1105: 罪太輕 09/01 11:15

windowdoor: 笑死 不愧是最有(犯)人權的國家 死人就沒人權了喔 09/01 11:22

shu750615: 一年是殺小 09/01 11:26

ccc101419: 給92樓,刑事簡易判決是代表罪嫌認罪,罪證確鑿事證明 09/01 11:37

ccc101419: 確,直接不用開庭辯論了,而且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 09/01 11:37

ccc101419: 判決的,簡易判決也不代表會比較輕或者無罪,你沒必要 09/01 11:37

ccc101419: 氣憤難耐 09/01 11:37

nik351235: 版上不都挺飆仔 超速違規是他的事 但你擋到他就是不對 09/01 11:40

mrtatami: 原來永遠不會讓人失望 09/01 11:42

SCID: 要殺人用車去撞CP最高, 可笑的台灣司法, 人命如芻狗 09/01 11:58

numbtch236: 哇 撞死兩人1年8?? 09/01 11:59

kazake: 法官是鼓勵殺人應該要用撞的?撞兩個才不到兩年 09/01 12:02

closedltw: 平面道路開到138? 這沒有公共危險罪嗎? 09/01 12:10

closedltw: 公共危險罪致人於死不是7年以上嗎? 這怎麼認定的? 09/01 12:15

closedltw: 還是說那邊的平面道路速限特高,不是一般的60公里? 09/01 12:16

CumCumCum: 真的好重 09/01 12:17

loxa5689: 飆仔撞死2個人重判1年8個月??? 09/01 12:23

Summer1308: 太重了吧!讓我們繼續關心龜車 09/01 12:26

Yooooooooo: 判一年八個月…QQ 09/01 12:27

coolgoodbaby: 1y8m 09/01 12:28

boddingtons: 138公里,他要左轉時那台車可能還很遠好嗎 09/01 12:41

rong546: 撞死人重判一年耶真的笑死 09/01 12:41

boddingtons: 不應該參考轉彎車讓直行車 要這樣判 遠遠看到黑點我 09/01 12:42

boddingtons: 是不是也要等他?這樣大家都不用轉了 09/01 12:42

mr2gts: 不能易科罰金 頂多進去關一年2個月就可以開始申請假釋 民 09/01 12:44

mr2gts: 事脫產應該早脫好了 一毛都不用花 09/01 12:44

gadoma: 過失致死就是這個行情啦,修法是為了公安過失死很多人用的 09/01 12:45

gadoma: 車禍案件的過失致死影響不大 09/01 12:46

gadoma: 就別再喊修法了,立委都修法從兩年以下加重到五年以下了 09/01 12:48

lahugh: 兩條人命重判一年半 真的很棒 09/01 12:48

sing20020903: 一年八個月.. 09/01 13:35

Barolo: 拿遊覽車根本不合理 這樣的話郵輪可以載上千人耶 09/01 13:46

Barolo: 所以死2個的話刑度只能判0.1年也就是1個月? 09/01 13:48

Barolo: 這案沒和解 表示對方根本在賴皮 這種才判1年8月真的爛! 09/01 13:50

elvis30901: 哇塞,殺人天堂 09/01 14:17

oldman315: 聖地 暖 09/01 14:26

kkotokyo: 不到兩年真的不錯。對加害人真暖 09/01 15:17

henryrita: 要尋仇真的開車撞人就好 傻逼才開槍 09/01 15:52

bilibala: 看到一堆法盲在亂噓亂罵實在覺得好笑,人人都是立法委員 09/01 15:57

bilibala: 或者是法官似的,不懂法律運作就會把這種都當殺人罪看。 09/01 15:57

jaceda: 超速成這樣轉彎車很難判斷距離吧 09/01 17:07

coollfd: 撞死兩個人一年八個月?! 09/01 17:27

p7537p: 好重xd 09/01 18:50

heliotropism: 拿刀殺1人關10年假釋跟開車殺2人判1年8月 09/01 19:13

udm: 這樣立委才有辦法請到殺手幫自己殺政敵呀,不然關個二十年誰 09/01 19:22

udm: 要當殺手..用一年八個月殺兩人,這樣當殺手就很划算了~~~ 09/01 19:23

udm: 估計殺個十幾人,關個十幾年,就有幾億元,夠爽一輩子了。 09/01 19:23

udm: 這是立委苦心要振興殺手產業,懂不懂呀? 09/01 19:24

Ninjashin: 某樓捷運到了沒?在那邊秀下限 09/01 20:14

kavalan1979: 還真《重》啊~ 09/01 20:34

trij: 有沒有自稱交大碩士嗆別人私立仔的是偷別人口試審查通過照 09/01 20:50

trij: 片的八卦,路權仔跟說謊仔我還是選擇當路權仔 09/01 20:50

kuominj: 在台灣開裝甲車才安全 09/01 21:02

nilotafty: 9個月/命 09/01 22:13

beariscut: 1年? 09/01 23:58

hjkkk123: focusd可悲仔還盜圖騙學歷被抓包xDDD明明就台中高「工 09/02 02:28

hjkkk123: 」拿別人的雄中交大來騙 09/02 02:28

coolrgin: 一條人命10個月,合理,懷胎十月 09/02 04:16

Fattai: 從重…..一年八個月,兩條命可能不用坐牢 09/02 09:12

ajan007: 判真重 09/02 15:32

hjkkk123: https://i.imgur.com/nwsJY3s.jpg 09/02 21:30

focusd: 我又沒說那張是我的,腦補成這樣不錯喔 09/02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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