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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sbjoy:不了解都開給你發自願離職證明了為何要走調解? 04/22 17:12
→ csbjoy:你的資遣費新制0.5月平均月薪/年 你不足年在*5/12 04/22 17:14
→ REALLYLIFE:我也不清楚他為何又來煩我... 04/22 17:15
→ REALLYLIFE:請問計算的薪資要用哪一個數字計算?謝謝 04/22 17:16
推 stancho:應該是實領薪資(未扣勞健保)/30*10天 04/22 17:24
→ REALLYLIFE:謝謝^^ 04/22 17:36
推 ErosYuan:調解書的內容是什麼?先PO出來,大家比較容易懂 04/22 22:34
→ ErosYuan:如果該時段,你不行,你應該可以打電話去請他改時間 04/22 22:34
推 dophinn:先打電話請勞工局(處)承辦人更改調解會時間。 04/23 01:02
→ dophinn:職訓局上課證明(課程時段、學員證)順便email附件給承辦人 04/23 01:03
推 dophinn:再來,雇主這關不用怕,在調解會上跟調解委員說, 04/23 01:06
→ dophinn:雇主已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且你已經申請職訓局課程 04/23 01:06
→ dophinn:此時雇主改口,主張勞工自願離職,那麼雇主就犯了刑事罪 04/23 01:07
→ dophinn:刑法215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再來,雇主已做過資遣通報 04/23 01:09
→ dophinn:則違反了刑法216 行使刊登不實之業務上文書罪 04/23 01:09
→ dophinn:雇主改口會讓自己陷入刑事罪,雖然是小罪,但相當不划算 04/23 01:11
→ dophinn:最後,勞保低報,雇主已犯了刑法335條2項詐欺得利罪 04/23 01:13
→ dophinn:以上,請參考台中地院98年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 04/23 01:14
→ dophinn:法官:高英賓 04/23 01:14
→ REALLYLIFE:感謝樓上的回答!!(抱) 04/23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