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積欠薪資勝訴後處理

看板 Salary
作者 s2836905 (寡人)
時間 2017-05-20 0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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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eHeven大您好 : 我今天去國稅局了, : 我「收入」的部分查了, : 由於對方是free的自由工作者, : 收入都是單筆單筆幾千幾萬的, : 什麼什麼公司之類的好幾筆, : 但並不是你說的銀行帳戶跟存款, : 還是我講錯了? : 地檢署的事務官跟我說, : 這樣查他在哪裡有工作紀錄, : 但只要他不是正式員工有勞健保, : 法律無權要對方公司負任何責任, : 財產有一台車子, : 但他說要我查出車子在哪, : 再請執行官去扣押,那我不是還要花時間跟蹤他? : 何況車子是動產,執行官也不一定去了 : 就能看到車(他說無權叫對方拖過來給我查封) : 請問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了,謝謝! :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 你手上已經有「判決書」。去法院聲請一張「判決確定證明書」。 : : 申請書寄到法院,書記官會寄判決確定證明書給你。 : : 兩份文件帶好,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 : 有「收入」「財產」兩種可以查,查一種250元,兩種就500元 : : 因為金額很低,扣對方銀行戶頭就好。國稅局只會知道xx銀行有開戶。 : : 不會知道銀行帳戶號碼。 : : 寫「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網站有範例可參考。 : : 不用寫銀行帳戶號碼,你就寫 : : 債務人銀行存款: : : xx銀行,台北分公司:地址台北市oo路xx號。 : : yy銀行,桃園分公司:地址桃園市oo路xx號。 : : 判決書會寫明利息,你就照抄格式。 : : 例如判決書寫: : : 「被告應支付4500元,自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 你的金額就是4500+900,所以金額要寫5400元。 : : 強制執行寫法變成這樣: : : 「債務人應給付新台幣5400元,自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 「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 : : 「判決書記載被告需賠償4500元,且被告負擔訴訟費用900元,兩者合計5400元。」 : : 手續費很低,大概50元。 : : 這筆手續費其實是對方要出,所以法院扣錢會多扣50元還給你。 : : 法院自己會計算利息,不用擔心。 : : 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併附上 : : 1.判決書正本。 : : 2.判決確定證明正本。 : : 3.對方銀行戶頭資料,影本即可。 : : 所有東西訂在一起交給法院。 應該是少查了財產,照理說一個人名下一定有銀行帳戶,除非他所有錢都存別人帳戶... 國稅局會提供你他在哪個銀行有帳戶,但是無法看出帳戶是否有資金,你需要拿著國稅局 提供的帳戶資料到民事法院寫強制執行狀,法院會通知銀行扣押帳戶裡面的資金,銀行會 寄說文件通知並說明帳戶有錢還是沒錢,等法院裁決文書下來,拿著文書去銀行直接詢問 ,如果沒有意外,銀行會給你支票讓你提領。 沒錢的話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給你,五年內有效,時間到要去換發,憑證的作用在於如果 你知道他有錢了,就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我個人流程是跑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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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10044: 有用給推 05/20 03:35

suyisan: 感謝分享 05/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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