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小額採購之比價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AHELF (工作 QQ)
時間 2012-05-16 00:23:14
留言 2則留言 (1推 0噓 1→)

: 推 AHELF:...基本上逕洽即可...3家比價 或是 必須議價 反而無依據.. 05/15 23:05 : → AHELF:事實上 3家比價或一定要議價 只是自找麻煩... 05/15 23:06 : → AHELF:只是說服長官最困難了...某些長官 這觀念很深根地固.. 05/15 23:07 : → ssabjm:先找常配合的那家廠商,然後請那家廠商再"生出"其他兩家報價 05/15 23:18 (這反而違法 XD 不過通常被強制要求的機關都有這陋習) : 推 Taimur:樓上速斷 會計查核和政風預防 都會蒐集小額資料 05/15 23:20 : → Taimur:不是自己爽就好 別人怎麼看更重要 05/15 23:22 : → Taimur:請解釋 為何該廠商在2月內採購同類品項達10萬卻未招標 05/15 23:24 ..您這問題跟3家報價或是一定要議價無關 一般的做法是小額採購要另行登記控管 業務單位要自行控管... (採購單位也要全機關管制) (會計 政風也有自行管理的方式) 其實比較尷尬的是 A單位 買了 B單位沒多久也買了 C單位.... 或是某單位買了 結果長官要跟進加買... PS 財物易發生 工程其實不太有這種問題 最後採購單位被質疑您所述的問題... 不過其實這寫理由超簡單的...XD (過程中都是逕洽廠商 並無3家報價或議價<---這部分沒問題) 而且話說現在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法49條 可以當場改限制性比價或議價? 就把小額也拿來比照好了 XD -- 很多年前曾經寫過一份報告關於3家比價之優缺點比較 (用來說服機關首長改成逕洽即可) (PS.當初的數據有麻煩政風幫忙查...) 幾個重點 1.法規本來就逕洽即可 2.三家比價除逕洽的違法態樣外又多了一堆態樣 (現在採購法後面那堆應注意事項幾乎都整理好了) 然後再麻煩政風提供一些數據...XD PS.要特別強調 小額弄成3家 要花與適用採購法的相同精力... 3.行政流程的簡化 4.核銷控管的便利性 然後口頭報告一些檯面下的缺點 1.3家都是1家...XD 2.3家其實大家都認識(小額很少有長途幾乎都是地區) (弄不好會因小失大) 另外我寫報告的那陣子 剛好工程會有在說啥 要推選擇性招標...和限制性招標 結果每個小額簽都附3家報價單 然後這3家共通性重複性很明顯 (PS 而且通常不會只提供小額採購的服務) 於是有機關被詢 為什麼不用選擇性招標件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反正最後的效果出奇好 因為本來連共契有的 首長都說要自行比價 議價 要比共契還便宜才准買... 分析完以後... 皆大歡喜 首長同意共契的依共契請購下訂(光這就省了一堆時間和程序) 然後也可以逕洽廠商了 (承辦自己可以多詢幾家確認行情價 但簽只要附一家即可) 那時有先知會政風 會計 先取得共識... 而且那時年輕太...XD (現在...我才不想弄這種改變習慣的事情) 後來換了單位 也不知道後續...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From: 1.174.136.55 ...被發現我很久沒在採購第一線了... 法規變怎樣...我都事廳承辦說 才知道...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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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37098997.A.AAB.html

saidohichi:謝謝分享!真是專業,感覺是個浩大工程囧 05/16 00:31

pusufu:未達公告金額當場改這招可以用挺久了 05/1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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