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第一次簽約買房然後解約、不小心被水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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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vershot (信義小魯)
時間 2016-08-27 2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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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仲仲 因為剛好去年有協助客戶處理退斡/退訂的事情 (超複雜的狀況,有找律師和消保官,最後有開調解委員會把錢都拿回來) 處理過程中,關於「審閱期」的部分有被詳細解說,所以上來和大家分享分享 首先關於審閱期的適用: 並不是每個合約都適用審閱期,審閱期適用在消費者對企業的狀況下(定型化契約) 主要是因為當消費者個體面對龐大企業通常屬於弱勢,所以為了保障弱勢,則會要求相對 強勢的企業體提供「審閱期」。 例如:售屋委託/買屋下斡旋/與建商下定。人與人之間的合意交易則不在審閱期的約定範圍內。 因為兩方是屬於相近地位,且一起製訂合約(即合意),就沒有強勢與弱勢的狀況。 例如:買方與賣方透過仲介的成交。 (我知道大家一定會覺得賣方強勢買方弱勢哪有對等.... 下面再針對制定原因詳細解說) 先說說有審閱期的合約長甚麼樣子 圖片支援:http://imgur.com/a/oIE56 (我們公司的斡旋書,這是樣本樣本樣本,也就是本來就要給客戶看的 拜託鄉民同仁不要再跟主管說我把營業機密po上來了...害我一直被關切....) 基本上都會有個審閱期欄位,大部分的業務都會要你第一個勾完後簽名 勾了就視同放棄審閱期(有判例) 所以你可以強硬地說我就是要帶回家看,看完再簽是OK的,這是你的權力,沒人可以逼你 重點來了 幾年前有一家仲介公司被抓到合約藏有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甚麼呢? 他長這樣:http://imgur.com/a/Afclc 像這樣子的契約,就算簽名後也可以主張合約無效,這是有判例在的~ 題外話,我們公司的斡旋書上個月也改版了,審閱期那欄變成這樣: http://imgur.com/a/KyHEV (拿掉放棄審閱期的勾勾) 針對上一篇文章提出一些問題,避免大家觀念誤會。 : 你知道斡旋單也有三天審閱期嗎?? : : 中古屋也有三天審閱期? : : → 只要謹記要簽名的,拿回家慢慢簽,慢慢看條文, 08/26 17:42 : → 甚至可以在合約上加註,都是你的權利,白紙黑字最重要 08/26 17:42 : → 花點錢找律師一起研究,就算最後不買,都很划算 08/26 17:43 中古屋的買賣合約是不會有、也無法有審閱期的 法律上也沒辦法規定強制審閱期,因為在中古屋市場中,賣方一直都是屋主而非仲介 所以說買方之於仲介是消費者,但賣方之於仲介也是消費者哦 當買賣雙方價格、相關條件都敲定了 仲介就會找代書來「擬定」買賣合約 擬定意思就是訂出雙方都滿意的條文,有一方不滿意就不要簽... 包含:屋況/滯留物/款項匯入時間/交屋時間等等 會再次確認買賣雙方是否合意,並打在合約上 這個就是消費者對消費者了,而不是消費者對企業,所以不會有審閱期 如果買賣合約有審閱期則會遇到以下問題: 當雙方都擬定完條文後,賣方突然提出說: 「好了我要審閱期,我要帶回家看,沒問題再簽名。」 這時候你的感覺可不會是:「好阿~!」 你的感覺會是「我們談這麼久,會不會你回家後就說不賣了?那談這麼久在談甚麼?」 接下來的幾天都在很不確定的忐忑心情中渡過。 然後屋主跟你談好了價格不簽名,其實不是回家審閱,而是帶著這份合約去找其他仲介說 :「欸!XX房屋的買方出到OOO了,你們沒更高的客戶嗎?」 你的努力就被屋主拿去做價了。 最後屋主找到更高價的買方時,他就回來態度強硬地跟你說: 「不好意思我回家看了一下,這個交屋時間我不能接受,我一定要15天內交屋,所以你如 果不能現金買那我就不賣你了。」 你也拿屋主沒轍..... 屋主將把你加價的誠意拿去當坐扛轎。 相反的如果你是屋主,買方說要回家審閱,那這時候通常又會有一樣的問題。 買方繼續去談其他間喜歡的,把你的房子當作備胎,反正有審閱期最後想買別間的時候再 用其他條件刁難即可。 或更甚者,一次談複數間....... 到了最後,買賣合約如果訂個審閱期,其實反而對買賣雙方都沒保障。 所以說中古屋簽約前最重要的是: 1.房屋現況說明書要看清楚。http://imgur.com/a/c2cnW 2.注意事項要詳讀。 3.產權清楚,包含汽車車位是否專屬,還是抽籤/共有。 4.有無分管協議(EX:機車車位)。 基本上這四個都OK的話,流程大抵上不會有太大問題 除非你找的仲介公司這四個都亂做..... 再來一個關於上一篇文章的一個題外話: 「下斡旋好還是要約好。」 其實我建議大家,要談一個案子的時候,先思考清楚再來決定洽談 因為洽談代表的意思就是「我想用這個價格買到這間房子」 而不是我覺得這間房子值這個價格,來試試看好了 所以其實我建議用斡旋而非要約 原因如下 斡旋成交轉成訂金後,買賣任一方違約就是沒收訂金/加倍返還訂金。 訂金最多十萬,最少甚至一兩萬我都收過 違約處理方式就寫寫協議書,退錢退多少,拿錢拿多少而已,相對單純。 可是如果要約成立違約的話,這真的頗麻煩.... 請看第一張圖,要約違約是要賠償3%的房屋成交價 意思就是超過400萬的案子,違約金就破10萬了,1000萬房子就30萬了... 當然要不要得到是一回事,但如果對方閒閒硬要要,寄存證信函等等的就煩死你了(你還 得上班呢!) 而如果今天是對方違約,你不服氣想要得到些甚麼東西當做逞罰的話,抱歉你也必須去寄 存證信函等等...(你還得上班呢!)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小小心得總結 我知道跟版上大部分的觀念相左,但真的是內心最真實的想法 希望和大家分享~ -- 感謝大大的推文哈 這次排版好亂orz 拍謝.... 可以呀~ 一樣效力,不過洽談力道對某些客戶來說真的有差 (土性比較重的) 他們根本不看要約 但種點還是因為p大您之前的交易沒有遇上邀約談成會悔買悔賣 要約成交遇上悔買悔賣真的會很痛苦阿.....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44.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72313140.A.267.html

zeroyaking: 用心給推 內容觀念在板上都有討論過~房版要看這個 08/28 00:33

zeroyaking: 每天在吵多多空空罵仲仲外 這種能學到東西比較重要 08/28 00:34

midsarah: 推分享 08/28 01:21

ringohejia: 感謝分享 清楚好懂 08/28 08:57

avlen: 推推推~應該要m起來~ 08/28 09:33

ebv: 很棒的分享! 學了很多 推 08/28 09:57

gene28: 很棒很用心的分享,推一個~ 08/28 10:05

PowerOp: 請問一下,斡旋不想用現金,但是開支票又有作廢的麻煩, 08/28 10:36

PowerOp: 所以以前都用要約耶? 08/28 10:36

pk0943: 內政部一直宣導用要約書,反悔反而賠更多。 08/28 11:08

stevenaustin: 感謝分享... 08/28 20:19

sorry966: 用心給推 08/29 01:47

pugipupu: 推一下知識 08/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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