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死非凶宅 但他的房子賣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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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cc (藍天白雲)
時間 2016-07-11 09: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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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病死非凶宅 但他的房子賣不掉…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7月11日 上午2:52 屋內發生自然身亡事故算不算凶宅?台北市吳姓男子指控,去年委託房仲業者賣房子,告 知曾有房客因病身亡,檢察官死亡證明書寫「心肺衰竭」,不料,他誠實告知卻被房仲宣 傳是「凶宅」,導致他的房子雖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一年都賣不出去,他認為房仲有意利 用此事打壓周邊房價。 吳男將房子租給日本籍房客,去年七月,房客突然沒去上班,公司聯繫不上,找上他開門 ,一開門發現房客昏迷在沙發上,報警送醫,仍不治身亡。 吳拿出檢察官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上頭載明「病死」,死亡原因為心肺衰竭和糖尿病。 吳後因經濟需要,委託某房仲賣房子,簽約時,房仲拿出委託契約,特別圈起「本標的物 專有部分內是否曾經發生凶殺、自殺和意外等因素致死情事」詢問他屋況,他勾選「否」 ,但仍提出檢方開立的死亡證明書,誠實告知房仲,房客當時是病死,不在強制揭露的選 項內。 吳男說,未料房仲賣屋時,竟向買家告知此事,還去搜尋新聞報導,附在契約書後頭,一 年來,房子賣不出去,就算有人要買,被嚴重砍價;他曾委託其他房仲,不知為何也知道 房內事故,他懷疑房仲告知其他業者,似乎有意利用此事,打壓周邊房價。 該房仲業者解釋,他知道吳姓屋主的房子並非凶宅,屬「自然身亡」,不在買賣契約中需 要強制揭露的內容,但每個人對「身亡事故」的感受度不同,為避免買賣爭議,才告知買 家,並非有意打壓房價。 律師陳全正指出,房仲揭露給買方,可能對於賣方是一種侵害,違反當初委託合約的義務 ,賣方可提損害賠償訴訟。 連結:https://goo.gl/W7tpBy 其他:心得必須在這 並超過二十字 否則視為無效新聞 房仲揭露 => 賣方告仲介損害屋主利益 如果賣掉 房仲沒有揭露=> 買方告仲介未盡調查義務 之前曾經賣新竹透天,屋主病死在家中四天,屍水流出 真的會影響房價,銷售期也拉長很多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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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in: 其實 要看他的房子開價多少啊.... 07/11 09:52

WashBoy: 主管機關沒擔當 不敢定義凶宅 也不敢認定凶宅 07/11 09:58

WashBoy: 把認定的工作丟給了仲介 把裁決的工作丟給了法院 07/11 09:58

bitlife: 這本來就信仰自由,主管機關若認定才是違反信仰自由,兩造 07/11 10:11

bitlife: 有糾紛不能和解就是上法院,看不出哪有問題 07/11 10:11

bitlife: 主管機關最多只能認定何謂非自然死亡的名詞定義 07/11 10:11

LeeAnAn: 推一樓,其實開價影響最大。事先告知是為了避免將來糾紛 07/11 10:17

WashBoy: 我在自家被人砍成重傷,拼了最後一口氣,爬到公共梯間, 07/11 10:26

WashBoy: 斷氣。我兒子委託仲介售屋,依內政部函示,勾選非凶宅, 07/11 10:26

WashBoy: 買方買到後得知,提告,三方一起上法院,賭這次法官的信 07/11 10:26

WashBoy: 仰,這樣的流程也太妙。 07/11 10:26

fox999: 到底是怕凶宅 還是怕房子有人死過(管他啥原因) 07/11 10:33

fox999: 都認為不是凶宅的有啥好不告知 不過就是想隱藏資訊罷了 07/11 10:34

whyooo: 這根本是突然的暴斃 07/11 10:34

whyooo: 哪來的自然死亡 07/11 10:34

whyooo: 很難界定 就沒人會買阿 07/11 10:35

whyooo: 最後一段 律師也真好笑 仲介又沒說兇宅 07/11 10:36

whyooo: 房仲揭露給買方 本來就應該 不懂裝懂 07/11 10:37

AIronKuma: 講的好像房仲變空空魯蛇的打手..魯蛇有盟友了 07/11 10:39

AIronKuma: 話說房仲不講..買了又去告房仲沒盡調查義務 07/11 10:40

AIronKuma: 難怪房仲業各種殘血..真的也是難為了 07/11 10:41

Lapodia: 就是想隱瞞啊 07/11 10:45

beebeebee: 咦?T大跑去哪?被水桶? 07/11 11:01

colbert0626: 某樓太強大 身故後還持續關心房版動態... 07/11 11:38

C13H16ClNO: 快轉跑道吧 07/11 11:47

zeroyaking: 就算不是凶宅 仲介知道也要告知 盡善良人之義務 07/11 11:50

zeroyaking: 其實這點我反而杜蘭屋主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07/11 11:51

zeroyaking: 買賣過戶就算不知道 之後鄰居三姑六婆一定會說出來 07/11 11:51

zeroyaking: 到時候又被告 上法院 不是多衰的 07/11 11:52

aaboutt: 怎麼看這仲介盡告知義務沒有錯,房子賣不掉是價格開的太 07/11 13:21

aaboutt: 芭樂,牽拖仲介幹嘛 07/11 13:22

paul0917: 太誠實了 07/11 13:47

masao0103: 有掛過人的,本來就應該讓買方知道的,有誰買東西時不 07/11 14:14

masao0103: 想知識與商品的詳細狀況? 07/11 14:15

AIronKuma: 這故事告訴我們買房來租也不見得穩賺不賠.. 07/11 14:38

nccu5566: 屋主開太貴賣不掉牽拖,房仲沒告知賣掉也會被買方告,自 07/11 15:56

nccu5566: 己自售ㄅ 07/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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