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疑似買到凶宅 請問下一步怎麼做?

看板 home-sale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時間 2015-04-09 11:37:04
留言 129則留言 (18推 1噓 110→)

: 爸媽多年的心願就是買間房給弟弟當新房,碎念了很多年 : 但因為很多原因,大多只是看看,嘴巴念念,我當沒聽到就煙消雲散 : 三月底出國,沒幾天收到line訊息才知道,爸媽居然直接下訂買了才看沒幾次的房子 : 屋主出價485萬就付了260萬到履保專戶,人在國外又有六個小時的時差 : 心想回國再做打算吧,反正就是一起出房貸,也算了了爸媽心願 : 回國隔天一早,調時差的我還在昏迷就聽到老媽回家批哩啪啦說買到兇宅 : 原來老媽去晾衣服時,接獲鄰居密報 : 說她買的那間房子10多年前有個年輕人死在屋內,鄰居跟老爸的兄弟是好朋友 : 知道後趕緊來跟我們說(就這麼巧! 爸媽去看兩次房子就是沒碰到這鄰居) : 一下子全家陷入愁雲慘霧,爸媽都是辛苦人,就想著買第二間房子 : 當天打給仲介,他只說當時有問過屋主,屋主說不是凶宅 : 再細問有沒有問鄰居,才說之前有問,可是後來才發現他問的人是屋主的親戚 : (那是問個屁喔?!?!) : 後來又打了兩三通電話請他盡快跟屋主確認,結果 : 1.仲介很巧,隔天要請假到下周六(4/11),要我們改找另一位先生 : (很巧捏,房子出事情你就請假了?!?!) : 2.雖然仲介說要請假,但因為總不可能當天就不處理吧 : 所以還是幫我們連絡了屋主。仲介轉述說屋主告知有租屋客死在房裡 : 不過是個老人家,而且家屬還有來辦法會 : (完全沒說是怎麼死亡) : 3.本來老爸要直接打電話給屋主,是我們強烈要求之下才沒打過去 : 仲介都收斡旋金了,為何還要我們自己跟屋主聯絡 : 結果沒多久屋主自己打電話過來,告訴我們的確有個房客死在屋子裡 : 但是是因為吃藥過量死亡?! : 剛剛說是老人家,現在知道我們要求去派出所調資料就趕緊打來打預防針嗎?! : 過了五天,都是我們主動聯繫仲介代理人,屋主跟仲介都沒再主動聯絡我們 : 最後消息是屋主這星期五會從屏東上來,屆時再約時間碰面討論 : 至於調資料的事情,今天爬文已經知道就算是屋主也不能去調資料來看 : 除非有地檢署or法院的公文才能調閱 : ----------------------------------------------------------------------- : 很抱歉文章落落長,現在我們家被動的等著對方聯繫,因為我爸說還不確定是不是凶宅 : 不能單方面聽鄰居講就對屋主咄咄逼人 : 由於仲介是永x房屋的加盟店,4凶宅保障好像也不適用... 讓我更心慌慌 : 剛剛打好了給屋主的存證信函,明天要拜託公司的法務同事幫忙審閱一下 : 內容大概就是說明地址、事情經過以及要求按民法359條規定解除契約 : 並要求對方不得要我們賠償違約金 : 但我現在還有好多疑問,例如派出所會不會調不到記錄? : 如果真的證明是凶宅,我可以要求無條件解約,拿回履保帳戶內的錢嗎?? : 還有存證信函,副本我要寄給仲介公司,收件人是寫仲介公司的名字,還是寫仲介的?? : 我可以要求每次電話都要錄音嗎?? 我還能再做些甚麼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本來我們家以為只要證明是凶宅就可以無條件取消契約,拿回我們的錢 : 但是朋友告訴我沒有想像中這麼簡單... 花錢買個教訓真的很疼 : 爸媽都是老實人,講話也是照著禮來,我在旁邊聽得都快發火 : 先謝謝各位看完這一長篇,也拜託各位提供點建議,拜託各位了 我直接回一篇好了 依你的內容 屋主已透過仲介承認有人吃藥死 不論自殺與否 都是歸於非自然身故 此案處理方向 1,先確認契約條文 和簽約時雙方真意(約定) 如契約確實有凶宅條款 那就解約吧 要求解約、退回仲介費 並求償你已付款同額違約金 且求償你已付仲介費同額違約金 2,先寫存證信函給 賣方 仲介 仲介公司 不動產說明書上那個不動產經紀人 內容 要求解約、退回仲介費 並求償你已付款同額違約金 且求償你已付仲介費同額違約金 3,同時準備調解和訴訟和申訴 民事方面 賣方 仲介 仲介公司 不動產說明書上那個不動產經紀人 4人為共同被告 為不真正連帶 要求連帶賠償 要求解約、退回仲介費 並求償你已付款同額違約金 且求償你已付仲介費同額違約金 刑事方面 賣方 仲介 仲介公司 不動產說明書上那個不動產經紀人 4人為共同被告 背信+詐欺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行政方面 向當地縣政府申訴 仲介 仲介公司 不動產說明書上那個不動產經紀人 申訴這三人 背信+詐欺 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 尤其是不動產經紀人 一定要全力攻他 因為加盟店都借牌 程度奇差無比 同時,向全聯會申訴 (請上網查詢全聯會) 方式同上 記得全力攻不動產經紀人 他不知道狀況更佳 所有問題都問他 因為你的不動產說明書是他 「簽章負責的」 現場包括隔間、格局、 屋主、不動產說明書 一個字一個字問他 如傳訊不到 上面任何一個單位都一樣 全力要求不動產經紀人一定要到場 接受你的詢問 在法院如不到場 當庭請書記官寫下原因 請法官說明為何他可以不用到場 法官有說明義務 (如法源依據民訴199闡明權) 只要賣方 仲介 仲介店東 有任何回答 就激烈追問到底 (問的技巧詢問律師較宜) 以上簡單供參(大約20%內容) 實際在法院交手會比這猛烈5倍 -- 主攻不動產經紀人的方針這篇正反意見都有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法則 鄉民們就先當入門使用吧 當然遇到問題請律師是最好了 不要幾萬元不花,卻賠了幾百萬元 另外針對某樓留言仲介背信或詐欺告成機率是0 針對這個回復 請大家自行到判決書查詢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下關鍵字查詢 就知道有沒有大於0 其餘攻擊和防禦方法不一一回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8.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8550627.A.A09.html

GuitarOcean: 推! 實用,有個清楚的訴訟架構! 04/09 11:53

auden: 一看就知道是有經驗的 XD 04/09 11:55

GuitarOcean: 請原po要有心裡準備見識台灣最美的風景。話黑白講, 04/09 11:56

GuitarOcean: 端出黑道白道,密阿把的都有... 能不要訴訟就不要訴 04/09 11:56

GuitarOcean: 訟啦 04/09 11:56

kevinjp: 我有同事同學就在法院門口被打啊XD 04/09 11:58

kevinjp: So what 04/09 11:58

kevinjp: 結果很成功讓房仲被關了 04/09 11:59

kevinjp: 一般加盟店都這種嘴臉沒錯,理虧到最後就耍流氓 04/09 12:00

GuitarOcean: 訴訟起來2年跑不掉,精神煎熬很不值得,叫仲介找大家 04/09 12:01

GuitarOcean: 出來一起當面談,看怎麼把事情處理掉,真不行再用硬 04/09 12:01

GuitarOcean: 的 04/09 12:01

km10635237: 推 04/09 12:02

kevinjp: 仲介如果"簽約後"會好好談,就不會那麼多糾紛了 04/09 12:05

kevinjp: 刑事訴訟加進去,不會兩年啦 04/09 12:06

kevinjp: 讓不動產經紀人進去牢裡深造是不錯選擇 04/09 12:07

kevinjp: 看誰比較痛 04/09 12:07

ck960684: kevinjp ================仲介的噩夢================== 04/09 12:13

GuitarOcean: 嗯阿,順利的話三週開一次庭的比較快,之前我常遇到1 04/09 12:16

GuitarOcean: ~2個月開一次庭的,不然就突然沒消沒息過了快半年才 04/09 12:16

GuitarOcean: 又通知開庭繼續偵查,然後雙方各說各話,弄了一年多 04/09 12:16

GuitarOcean: 才決定起訴進入刑事第一審阿,相比之下民事是比較快 04/09 12:16

GuitarOcean: 啦 04/09 12:16

Induction: 推薦這篇文章. 已收錄至精華區 z-4-2-4-1 04/09 12:20

colas2139: 內容的確很完整,但你的推文... 04/09 12:23

colas2139: 沒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04/09 12:24

D900: 請法官說明為何不到場的法源依據是闡明權? 04/09 12:26

D900: 要不要多唸一下民事訴訟法再來現... 04/09 12:26

D900: 居然還收精華區,這也太好笑了 04/09 12:27

amethystboy: 專業推 04/09 12:27

kevinjp: 謝謝先進指導,簡述如下 04/09 12:31

kevinjp: 闡明權包括當事人闡明和法官闡明 04/09 12:31

kevinjp: 考量一般鄉民對法律不了解,或臨場害怕怯場 04/09 12:32

kevinjp: 尤其在庭訊上一般人包括新手律師都會膽怯,面對法官訊問 04/09 12:33

kevinjp: 也是, 04/09 12:33

D900: 講到199還要扯當事人闡明,你也太外行了吧 04/09 12:34

D900: 法官只要認為無調查之必要,就可以否決聲請傳喚證人 04/09 12:34

kevinjp: 原告面對被告(有執業過失瑕疵的借牌不動產經紀人)故意 04/09 12:35

kevinjp: 不到場, 04/09 12:35

D900: 現一知半解的法學知識,騙到的也是不懂法律的 04/09 12:35

kevinjp: 原告本來就可以請求。 04/09 12:35

D900: 被告不到場,律師要作的是馬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暗爽都 04/09 12:36

D900: 來不及了,還要法官說明為何被告不到場,外行到荒謬 04/09 12:36

kevinjp: 你講的情況是最好的情況。 04/09 12:36

kevinjp: 但請看清楚我的原文, 04/09 12:37

kevinjp: 我是要原告把被告逼出來 04/09 12:37

kevinjp: 不要仲介出來在那邊擋 04/09 12:37

D900: 不懂不要硬撐啦,還說我看不清楚原文,是你根本連199條文 04/09 12:38

kevinjp: 我就是要逼出不動產經紀人 04/09 12:38

D900: 文義都搞錯,闡明權是審判長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 04/09 12:39

D900: 及法律為適當及完全之曉諭,干被告或證人不到場屁事 04/09 12:40

D900: 被告不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一造辯論加視同自認就贏了 04/09 12:40

D900: 還要問法官為何那個人沒來???這只能騙外行,騙不到律師 04/09 12:41

kevinjp: 謝謝你撥冗指導,我的目的就是要逼出不動產經紀人 04/09 12:41

kevinjp: 你還是看清楚原文好了 04/09 12:42

kevinjp: 我指的並非被告全部沒到,而是不動產經紀人沒來的情況 04/09 12:42

kevinjp: 當然騙不了律師,這是給一般鄉民用的 04/09 12:43

D900: 法官沒有說明被告不到場的義務,法源根據也不是199 04/09 12:43

D900: 我確定這一段我看得很清楚,請不要誤導不懂法律的人 04/09 12:43

kevinjp: 實務上加盟店幾乎都借牌,就讓借牌的不動產經紀人面對, 04/09 12:43

D900: 你才根本沒看懂我回的,重點是法官沒有說明被告不到場的義務 04/09 12:44

D900: 還扯199,麻煩你告訴我199條那邊課與法官說明被告或證人 04/09 12:44

D900: 不到場之說明義務?承認這邊不懂,講錯,糗了很難嗎 04/09 12:45

kevinjp: 請法官要求房仲說明不動產經紀人不到場的原因即可 04/09 12:45

kevinjp: 你要曲解闡明權是你的自由, 04/09 12:46

D900: 實務上法官不會管這個好嗎,簽到單蓋個未到就結了 04/09 12:46

kevinjp: 我們就看看闡明權可不可以這樣用 04/09 12:46

kevinjp: 至少在實務上是可以這樣用 04/09 12:46

D900: 不要用鍵盤幻想開庭實況吧 04/09 12:46

D900: 代書跟律師扯實務,這也頗好笑的 04/09 12:47

kevinjp: 你的意見很寶貴 04/09 12:47

kevinjp: 但我相信法院判決和訴訟實務,勝過你的推文 04/09 12:47

D900: 實務上,你拿199請法官要求共同被告說明他被告不到場的原因 04/09 12:48

D900: 你不是被法官洗臉,就是被其他被告洗臉,共同被告沒有擔保 04/09 12:48

kevinjp: 謝謝你的指教,總之我的做法就是針對不動產經紀人 04/09 12:49

D900: 彼此間到場的義務,你不出庭又不提出書狀爭執,就是視同 04/09 12:49

D900: 自認,逼他出庭沒比較厲害 04/09 12:49

kevinjp: 加盟店的房仲和店東都生毛長角,一般鄉民無法應付 04/09 12:49

D900: 一個代書幻想的199應該是更沒參考價值,那麻煩提一下 04/09 12:49

kevinjp: 所以我就是要針對不動產經紀人 04/09 12:50

kevinjp: 一般鄉民當然不可能有您大律師專業 04/09 12:50

D900: 用199請法官要求被告說明不到場原因之說明義務的判決 04/09 12:50

kevinjp: 因此我也註明問法(答辯)最好請律師 04/09 12:50

D900: 給我聞香一下,這可是法學上的創見,讓我景仰一下 04/09 12:51

kevinjp: 您的法學素養極高,在下佩服 04/09 12:51

kevinjp: 就讓一般鄉民全力攻不動產經紀人, 04/09 12:52

kevinjp: 即使鄉民請律師一樣可以規劃用種方式 04/09 12:52

D900: 法庭筆錄不是逐字記錄,看到你寫請書記官記明筆錄,請法官 04/09 12:52

D900: 說明被告不到場的原因,我真的懷疑你開過我國法院的庭嗎 04/09 12:53

kevinjp: 由被告視同自認最好,我就是要讓不動產經紀人在法庭上 04/09 12:53

kevinjp: 認諾瑕疵 04/09 12:54

kevinjp: 對造完全沒來才有可能一造辯論判決 04/09 12:54

kevinjp: 你認為沒有用就沒有用,尊重你的意見 04/09 12:55

kevinjp: 但是我不會改變攻擊不動產經紀人的方法 04/09 12:55

kevinjp: 加盟店要用借牌的就要知道借牌的風險,借出者自己也是。 04/09 12:56

kevinjp: 很常上法院,謝謝指教。 04/09 12:57

kevinjp: 鄉民面對在加盟店打滾的房仲,要講贏很難 04/09 12:59

kevinjp: 但是面對根本不知道狀況的不動產經紀人,輕鬆許多 04/09 12:59

lawfight: 簽約哪可能賠錢,直接解約就不錯了 04/09 13:05

lawfight: 意思不就交屋如果付400萬,賣房要賠400萬,怎可能 04/09 13:07

YAHQQ: 幾百萬的東西,連花個幾萬塊請律師都不願意,寧願網路上道 04/09 13:17

YAHQQ: 聽塗說,被騙被唬也是不意外 04/09 13:17

darthv: 樓上怎麼這樣批評我們鍵盤代書律師醫師組成的團隊... 04/09 13:20

darthv: 請個律師吧,剛開始諮詢不要錢的 04/09 13:20

auden: 對於外行人如我 有這樣的一篇文章導引可以這麼來處理 我 04/09 13:27

auden: 相信對當事人就有幫助 至於其中若有錯誤 像我這種外行則 04/09 13:28

auden: 會希望能再發篇文加以修正 這樣才真的能幫到當事人 04/09 13:29

alliya: 先謝謝K大詳盡的回覆,其實現在家人包括我都像無頭蒼蠅亂飛 04/09 13:44

alliya: 如果真的走向法律訴訟,至少能先有個頭緒 04/09 13:45

alliya: 也謝謝其他板友的建議跟自身經驗 04/09 13:45

alliya: 我相信不是每個仲介都是這樣,只是我碰到的剛好沒經驗 04/09 13:45

HSTim: 屋主有背信罪嗎@@? 04/09 13:53

GOGOPIG0126: 鍵盤實務 這仲介詐欺告的成機率幾乎是0 04/09 14:15

HSTim: 仲介根本不知道兇宅 頂多未盡調查責任 詐欺是有點Over了@@ 04/09 14:17

amaisar: 全力攻不動產經紀人XDDDD 04/09 14:21

narcissus03: 推一下 租牌的人有衰到 04/09 14:31

tamacugi: 這是建立在有確切是凶宅證據的情況下,處在灰色地帶中, 04/09 19:52

tamacugi: 這樣的做法只會適得其反 04/09 19:52

tamacugi: 不過我也同意實踐是證明真理的途徑,歡迎嘗試看看 04/09 19:53

mecca: 04/09 20:25

stockAI: 至少有PO有給個方向也是好事 法律細節瑕不掩瑜 04/09 20:34

cccwei: 認真給推 但199不是這樣用的 04/11 16:41

goes: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00673149.A.6FD.html 04/14 13:35

goes: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00686466.A.584.html 04/14 13:35

goes: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421863.A.498.html 04/14 13:35

goes: 刷卡錯帳拿來炫富被拆穿。 04/14 13:35

kevinjp: 樓上出水桶了 又繼續造謠齁 04/15 01:36

kevinjp: 樓上造謠被水桶後出桶繼續? 我也會繼續檢舉你~ 04/15 01:40

KOXD: http://ppt.cc/WcR0 若非錯帳,kevinjp 何不po帳單的明細? 04/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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