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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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勞動部函釋:勞工年度終結發放之不休假加班費,有多少屬於平均工資之計算期間內
,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實務上我們機關每年初調整投保薪資時,以往我都會計入前年度的不休假加班費金額來算
平均薪資,請問各位有在負責工友業務的同仁,以後照往年做法計算,還是如函釋與機關
的工友議定。
我有電詢我們上級機關的承辦,不過這種文以往也只是參考他們的做法,如果沒有問人事
行政總處,似乎都不會有一個統一做法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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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4.10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0359138.A.306.html
→ ezmantalk: 7/12這函釋你要看清楚說明部份 年度終了不是一定都不能 07/18 21:09
→ ezmantalk: 計入所以才會寫勞資雙方議定 議定範圍是因特休假是由 07/18 21:10
→ ezmantalk: 受僱日起算 會有跨年度比例問題 勞動部才要勞資自已協 07/18 21:10
→ ezmantalk: 商 而且你算平均工資只是為繳錢 還是更應取得勞工同意 07/1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