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各位版上前輩~實在是怎麼查怎麼問都得不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所以來這請益,還請各位幫幫我,謝謝
以下是小的經歷:
99.06.01-100.3.28 =>10個月 職務代理人(考試分發缺)
然後有離開這個機關。
接著...
100.12.15-102.01.17 =>14個月 職務代理人(考試分發缺)
102.01.18-102.03.31 => 3個月 臨時人員(按月給薪)
102.04.01-104.03.31 =>26個月 臨時人員(專案助理,薪資編列-臨時人員酬金)
104.04.01-104.12.31 => 9個月 約聘人員
現在,105年1月仍在職
請問,我本(105)年度的年休假會有14天嗎? 人事只核給我10.5天。
去年(104年)我臨時人員年休10天,但因為轉換身分為約聘人員,
新科室的主管不肯讓我把年休帶過去,所以年休歸0 (只帶假上班休了3天)。
去年底問我們的人事人員,他說我105年會併計年資,所以會有14天年休,
因為這樣我就不斷安慰自己有捨才有得,也看開那歸零的年休。
可是今年105年,人事先給了14天年休,幾天後卻又發現差勤系統變成10.5天,
打去問人事他才說他算錯....(無言,修改我們的年休也沒有告知我們當事人)
我問了為何10.5天,他就說了個乘幾分之幾的什麼公式,還說因為換身分所以中斷
我到現在都搞不懂...
在這其中也有打去人事行政總處詢問,中央某先生一開始也說14天,
還說要幫我跟我們人事說,結果後來一星期過後...沒下文
到現在了,我也覺得10.5天也算了,問到都變黑了
只是還是很想知道原因!依據! 死,也要求一個明白...
所以還請版上各位,能幫小的我解答解答~~謝謝
(如排版不佳,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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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5.94.121※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3196163.A.762.html
推 chungrew: 你可以問她公式的具體內容 01/19 18:36
推 StLunacy: 看樣子是14*9/12,臨時人員那一段不計休假比例 01/19 19:19
→ loka0120: 契約到期後 馬上接上聘約 這背景應該夠硬!! 01/19 23:10
→ shiang777: 上述的經歷都是同一機關,如果背景硬就不會只當職代, 01/20 08:21
→ shiang777: 首職代後離開,因為有留下名聲給人打聽,才又被找回去 01/20 08:23
→ a9301040: 2樓算法應該正確 01/20 12:25
→ cps001: 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年資可併計休假年資 其他如按日計薪、專 01/20 14:32
→ cps001: 案助理等 若不符合按月支薪臨時人員所需三條件 就無法併計 01/20 14:34
→ cps001: 見 銓敘部79年8月28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42675號函 01/20 14:34
→ shiang777: 想知道105年我到底能有幾天年休?哪位大大可幫我算~ 01/22 11:20
→ cps001: 2F不是幫你算好了 14天*9/12(按104年在職比例) 01/22 15:08
→ cps001: 由此可見 你專案助理的年資不算休假年資 01/2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