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解釋條文因人而異所以效果也不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時間 2016-09-06 05:24:46
留言 1則留言 (0推 0噓 1→)

因為公所有兩個活動中心的承辦 一個是我,另外一個是民政課的承辦 最近我們都碰到一件事 就是民眾要來退費 我的部分是要來退溢繳的冷氣費 因為冷氣費在管理辦法裡面沒有特別規定 (我們的管理規則裡面關於退費的: 申請使用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期前, 向本所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所繳之租用費不予退還,但保證金仍無息發還。) 可能是我管的那一座活動中心不適用長期性的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退租用費 應該也是另外一個承辦的活動中心都借長期性(三個月)的 比如說原借用人是借8-10月好了 到了8月中旬才跟他們說不借了 結果依照條文要退八月中旬到10月的租用費 他們的解釋是說原定使用日期還沒到所以可以退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39.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3110689.A.BF7.html

maniaque: 建議你們朝修規則方式去辦理,對這種長期性的借用 09/06 14:44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