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安排親人市府打工 公務員媽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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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0Star (打狗不手軟 手軟不打狗)
時間 2012-06-01 08:19:23
留言 12則留言 (4推 0噓 8→)

: : 為什麼判這麼重?法界人士指出,林姓女官員是九職等主管,依法得申報財產, : : 陽光法案對這類掌握權力的官員採高標準,即使林姓女主管未關說,兒子憑本事, : : 「合法」進入與母親職掌事項有關的單位工作,母親仍觸犯陽光法案,且廉政署 : : 審議委員會裁罰的起跳價是一百萬元,最重可罰五百萬元;要求公務員警惕。 : 我對這段話有疑義 : 如果母親確實沒關說 兒子也合法靠實力進入工讀 : 母親頂多也只是提供工讀訊息給兒子 林女擔任主管的科室負責幕僚作業,簽辦指 派面試人員、整理成績及錄取名冊。 這樣子就不能單純化約成為只是提供工讀訊息給兒子吧? : 到底違反啥陽光法案 我真的很好奇? 新聞中不是具體敘明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http://0rz.tw/6PLuD嗎? http://0rz.tw/cF1a6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第一條 本規程依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問過同事兒子喜歡狗,暑假有機會到動檢所工讀也不錯 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管機關的八卦嗎? 有自己坐實犯意的八卦嗎?又不是涉世未深的九等老鳥了,連轉彎抹角都 不會? :  板上有廉政人員或政風人員可以找一下該當的法條給我看嗎? : : 林女否認交付參考名單或口頭指示面試人員錄取她兒子,但動檢所有人作證林女 : : 曾在面試前交付手寫名單字條;面試官員也指林女在面試日早上,到會場交付一 : : 份參考名單,影響面試評分。 : 如果有這段事實,那真的就不可以了。 : 但問題是如果沒這段事實呢?到底違反啥陽光法案,我還是很好奇。 : : 林女已被記過、調非主管職,調查局南機站函送廉政署調查,法務部認定她違反 :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 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28233.shtml : : ------------------------------------------------------------- : : 拜託, 都當到薦任頭的大官了, 還不曉得要偷吃步也不要在自己家的地盤, 妳的 : : 歷任頂頭上司做得多好, 還不會學, 太差勁了吧. -- 願像大鵬展翅 背負青天 無視於大洋的巨浪 願像輕帆遠颺 離開港灣 航向那人生的理想 願像子夜星光 劃破黑暗 散發出智慧的光芒 願像駝鈴叮噹 忍辱負重 將人生的沙漠搖響 -- ◆ From: 123.192.1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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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6921216:可以不要閃嗎???重點不份可以用背景顏色!! 06/01 09:07

l26921216:可以不要閃嗎???重點部份可以用背景顏色!! 06/01 09:07

lovelyshu:發現閃字時,只要用滑鼠按左鍵在畫面點選出反白,字就不會 06/01 09:10

lovelyshu:閃了喔~~(大家知道這個秘訣嗎?) 06/01 09:10

seaspirit:報紙沒辦法寫的很清楚~但事實上真的該罰XD 06/01 10:07

CherryMint:好亂的版面 06/01 11:36

Encarnacion:閃的很難看 06/01 12:52

spector66:換顏色不要閃啦@@ 應該打電話去問一下法制吧 06/01 13:00

polish:閃字閃一串 就失去閃字的效果了... 06/01 21:20

whuwhuwhu:僅罰10000算便宜她了,應該撤(免)職才對。 06/02 11:09

whuwhuwhu:誤植是1000000才對 06/02 11:10

CoolboxXD:不要閃好嗎 06/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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