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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iu2: 兩個綜合起來的意思是 不準時繳該罰,但為了不輕易的解約 07/06 23:04
→ biu2: 所以機關盡量可以讓廠商補正履約保證金 俾利訂約 07/06 23:04
→ biu2: 所以應該是 限定期限通知廠商來訂約 可以訂 但要罰錢 接受否 07/06 23:08
→ jinnbest: 二回事,罰照罰,15天到了還不繳就解約,沒繳沒所謂補正 07/07 00:02
→ temuro: 因為照新北市的須知範本,逾期未繳是先處懲罰性違約金,如 07/07 00:17
→ temuro: 果罰滿15天了還是沒繳,那機關就解除契約,如果標案有需繳 07/07 00:18
→ temuro: 押標金者,不予發還,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07/07 00:19
→ temuro: 但懲罰性違約金跟押標金是否應屬不同性質?如果押保辦法的 07/07 00:21
→ temuro: 立法目的是為避免機關動輒沒收廠商押標金,而課以機關需先 07/07 00:22
→ temuro: 定期限命廠商補正,那廠商如果以此為主張應給予補正,是否 07/07 00:24
→ temuro: 就變成廠商高興違約就違約,反正補正就好,而機關卻沒輒? 07/07 00:26
→ jinnbest: 押保辦法什麼時候變成怕機關亂沒收押標金?是怕得標廠 07/07 00:30
→ jinnbest: 商不履約吧!所以18條都講逾期不受理了,你管廠商怎麼主 07/07 00:30
→ jinnbest: 張要用但書,需要就上法院機關不會吃虧 07/07 00:30
→ wave1et: 別管廠商死活,依法行政,按照契約走,不爽叫他來申訴 07/07 10:01
→ POSDCORB: 文內沒看到解約的文字,是新北市範本其他條款的規定嗎? 07/07 20:48
→ POSDCORB: 須知範本的用字是"得"處違約金,押保18的用字是"應"定期 07/07 20:57
→ POSDCORB: 命其補正,我覺得定期限叫廠商補正,即使解約打官司, 07/07 20:59
→ POSDCORB: 機關也盡到該盡的催告責任,另可再參考押保辦法20條 07/07 21:00
→ POSDCORB: 要保險的話,一決標就書面通知廠商要繳履保和不繳的後果 07/07 21:05
→ temuro: 不過廠商如果連繳都沒有繳,這樣還能構成補正嗎?補正應該 07/07 23:43
→ temuro: 是至少他們有來繳納的動作,只是不合乎規定吧(個人認為 07/07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