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引述《kmuy
: : 如銓過某甲職系,則又考入可調任的職系(組),則無綁約限制
: : (頂多,新考的及格證書可能沒有,因有可能實務訓練未完成)。
: : 職等只要銓過一次,再任(或調任)時有佔到缺,職等皆可以馬上回復。
: 你是說原PO考上後就能恢復職等嗎?
: 其實降調並不會影響到職等吧?最多是佔缺的問題
若薦任官降至委任職(如辦事員三至五職等),頂多銓委五功X,
您說,職等會不會影響!?
這些都是切身的經歷,毋庸懷疑。
且以現在高考的開缺,一旦分派實務訓練,自然可以調至該職缺的最高職等
(一般至少為薦六)
以下有關銓敘權乙事,因銓敘部乃依單位填報的資料(送審),所以單位的人事室
有很大的操作空間,銓敘部的電話說明:
標準說法:係依據貴單位人事送審資料(含派令)來銓審。
因此,提行政救濟就能平復(由原單位撤銷原派令,報銓敘部撤銷原銓審函...。)
: : (視同調任行實務訓練時即回復)
: : (若人事不給升,提復審以救濟--本單位前人事主任敗(訴))
: 請教版大真是如此嗎?銓敘權是在中央銓敘手上吧?
: 不是你們單位人事室能決定的吧?
: : 目前有限制一年的規定,會有一個狀況:合格實授了尚有綁約的限制,
: : 在此情形,轉調任他職應亦無問題(銓敘部也認可),只是其年資如何算計?
: : 個人目前尚未遇到此問題。
: : --依個人的實際經驗與銓敘部回函。
--
◆ From: 163.29.24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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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niaque:簡言之,除非機關"明顯違法",否則銓敘部是"挺尊重"機關的 01/12 14:37
→ maniaque:像薦任主管職,用個委任官去佔缺.......... 01/12 14:38
→ maniaque:而若當事人提起複審,才會實質審查是否損及當事人權益 01/12 14:38
→ maniaque:以及當事人是否有自願權益受損(如降官等任用) 01/12 14:39
推 howenchong:抱歉,只是我也知道銓敘結果是不OK的例子,(遭週實例) 01/12 23:08
→ howenchong:另外,可查KIMO知識,也有人認為不OK才是正確的 01/1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