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Original :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765182.shtml
: 公務員 不得涉足不當場所
: 什麼叫不當場所?修正總說明中有列舉九項:
: (1)舞廳
去"舞蹈教室"如何??
: (2)酒家
"酒店"怎辦? ^_^
: (3)酒吧
這才 GY .......
: (4)特種咖啡廳茶室
: (5)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
真好,女公務員(含女警)除非是"蕾絲邊",不然要怎樣亂搞找牛郎,都沒問題
: (6)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
: 閒坊、護膚中心等場所
那...."沒有色情營業"的就可以去嘍?? ^_^
: (7)色情表演場所
死了死了,圓山大飯店上次找了上空表演,有沒有公務員去看??
: (8)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
性別歧視啦......女人玩男人無罪,男人玩女人有罪..... :D
: (9)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其實這題在於"賭博",所以若無法證明有"賭博行為",那有合法登記的
"電子遊藝場"(如有人提到湯X熊)就沒啥問題.
因此,請盡量去玩,玩到傾家蕩產好了....
: 內政部政風處官員指出,公務員要到上述場所,要先報備核准,經報請長官同意,不
報長官同意?? play one ?? 還是要招待長官??
那要是招待長官,那長官要不要跟"長官的長官"報備??
還是順道招待"長官的長官"??
那"長官的長官",要不要跟"長官的長官的長官"報備??
: 然,除非提得出其他正當理由,將遭處分。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由法務部發文,法務部官員表示,正當的KTV活動不受限
: 制,例如到錢櫃,限制的是有色情交易者。
: 夜店算不當場所嗎?官員說,沒有明確定義它,可以來討論。
把夜店跟酒吧劃上等號就搞定了.
: 公務員到汽車旅館算不算到不當場所?法務部官員指出,如果男未婚、女未嫁,兩情
: 相悅,應該沒有不可以。但如果男的已婚公務員和另一個不是太太的女性一起去汽車
: 旅館,這種情況要提出討論。
男長官+女下屬, or 女長官+男下屬 or 男長官 + 男下屬 or 女長官 + 女下屬
到汽車旅館 "研究公務"或者是 "肚子痛上廁所" (參照某院長案例),可不可以?
而 "女的已婚公務員" + 不是老公的 "男性" 一起去汽車旅館???
: 至於不當接觸,法務部官員說,是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如
: 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等互動行為,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
: 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例如關務、稅務人員與
: 報關行;各類監理稽核機關與監理對象,如金融管理公務員與金融業者等。
簡單講,長官相挺,夜市擺攤都沒問題,長官不挺,上網賣二手物照樣可以記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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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96.107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81007439.A.929.html
推 protoss666:最後一句才是關鍵 科科 124.11.133.153 08/05 19:25
→ aguey:肚子痛剛好進去"摩鐵""套一套"! 125.231.95.79 08/05 20:18
推 R3210:釋憲違反性別平等好了XD 111.251.108.68 08/05 20:21
→ maniaque:釋憲??免了吧...因為都已經違反性平法了 61.217.96.107 08/05 20:28
→ maniaque:要釋憲也要到法律層次才有機會.... 61.217.96.107 08/05 20:28
→ weishih:8/14大前研一預售票http://0rz.tw/3Sbc7220.136.177.229 08/0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