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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sonpig: 走動狀態比較好應對速度變化吧08/28 04:31
→ jasonpig: 站著不動是很放鬆的狀態,突然瞬間停止很容易倒08/28 04:32
推 liweihau: 走動狀態反而更容易摔吧08/28 10:26
→ liweihau: 電梯忽然停止時,除了慣性力以外,還有你原本往前走的08/28 10:28
→ liweihau: 動力,兩股力加成起來,讓你更容易往前倒08/28 10:28
→ a5mg4n: 走動狀態本來就在隨時應對各種負荷08/28 20:51
推 jasonpig: 走動狀態本來就會往前跨,反而容易應對08/30 23:17
推 sweizhe: 走動狀態突然停止才容易因為慣性產生不穩跌倒 09/03 23:18
→ ckTHU: 如果這是緊握扶手,站穩踏階是正確,安全應該是最高考量吧? 09/03 23:19
→ dosoleil: 要站台階中間就不是以效率為唯一考量了 09/03 23:34
→ dosoleil: 不過手扶梯本來就不算是安全 沒有暫停就容易出意外 而且 09/03 23:34
→ dosoleil: 就像上個世紀的循環電梯 會有超載可能&重量不均的問題 09/03 23:34
→ ckTHU: 安全的概念應該不是説完全沒有風險,而是要將風險最小化吧? 09/03 23:37
噓 a5mg4n: 風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風險最小化不代表損失最小化 09/04 02:33
→ ckTHU: 問號,看來公部門專責機構的 SAFETY TIPES 好像沒版友專業 09/04 10:18
→ ckTHU: 怎麼做才安全都講不清楚,就會導致沒事就公安事故、職災 09/04 10:31
→ faache17: 研究出來了不符合地方的民情,也是無法推行的吧 09/04 11:08
→ a5mg4n: 研究出來晶晶體的話,確實很難推行甚至造成誤解吧 09/04 12:04
→ a5mg4n: 也是近年交通界的一大問題(沒必要的地方也是一堆外語) 09/04 12:05
噓 a5mg4n: 例如美國聯邦關於嬰兒車的部分,就沒考慮到日本連輪椅都能 09/04 12:19
→ a5mg4n: 使用電扶梯,嬰兒車不會更危險 09/04 12:20
推 wcc960: 有原則跟大家會不會按著做是兩回事,至少鄰國日本就這樣 09/04 17:52
→ wcc960: 除非你敢搞罰則,而鄰國就是宣導20年了也不敢(名古屋) 09/04 17:54
→ ckTHU: 對的事情不做,不對的事一直做,應學的是別人的優點非缺點 09/04 18:05
→ ckTHU: 而且對的事,我們不做第一步,比如先做警示,那還有啥好說09/04 18:06
→ ckTHU: 錯誤的事情也不會因為人們不改變,就突然哪天變成對的 09/04 18:07
推 hicker: 你可以這樣解釋 但無權要求別人也接受這解釋 09/04 18:30
→ hicker: 所以話說回來 還是北捷電扶梯做太寬了 09/04 18:31
推 hicker: 與其用法規來限制 然後被說無理 不如直接物理限制 09/04 18:33
推 hicker: 電扶梯寬度可參考捷運古亭站5號出口 09/04 18:35
→ ckTHU: 這我相當同意,畢竟如何解讀不是我說了算,主要的問題還是 09/04 18:41
→ ckTHU: 在安全主管機關,如何做才有盡到告知「有安全隱患」的義務 09/04 18:42
→ ckTHU: 而不是「差不多先生」或是「好像是這樣」繼續讓行人猜下去 09/04 18:44
→ hicker: 所以我才說呀 與其用法規限制 然後雞蛋裡挑骨頭在那邊吵 09/04 18:44
→ hicker: 不如直接把電扶梯做窄 剛好一個人寬度 也不留空隙給旁邊走 09/04 18:45
→ ckTHU: 最匪夷所思的,自動扶梯事故時有所聞,但安全問題出在哪 09/04 18:45
→ ckTHU: 沒人說得清楚,好像各位行人也可以容忍接受 09/04 18:46
→ ckTHU: hicker 我覺得你這個方法雖然可以物理限制,但對於整個文化 09/04 18:47
→ ckTHU: 或是用英文說的「讓大家的頭腦接收的是同個信息」助益不大. 09/04 18:49
推 hicker: 台灣人就是這樣 (攤手) 不管有沒有理 聲音大就贏 09/04 18:49
→ hicker: 所以最好就是連發聲音的空間都不給 09/04 18:49
→ ckTHU: 而且積非成是的事,大家還以為是對的,整體就繼續錯下去 09/04 18:50
→ ckTHU: 看來這個陋習,也不能單單只是搭乘習慣的層次 09/04 18:51
→ hicker: 是民族性的問題 Welcome to TAIWAN 09/04 18:52
→ ckTHU: I agree, 非常不幸其實。謝謝說明 09/04 18:53
推 wcc960: 想改積非成是就要訂罰則 不然這議題上知道對錯與會不會做 09/05 17:20
→ wcc960: 就是兩碼子事 連日本人再怎麼宣導都一樣 就更別奢求台灣人 09/05 17:21
推 trtcool: 先回樓主,你貼一堆條文可是在世界各地都沒有共識 09/05 18:00
推 trtcool: 既然沒有共識,改變或是規限制會遇到相當大的阻力 09/05 18:03
→ ckTHU: 「世界各地都沒有共識」是真的走訪世界多數而得出的結論? 09/05 18:11
→ ckTHU: 縱使走過許多國家的經驗,我也不確定是否普遍存在? 09/05 18:14
→ ckTHU: 另外安全問題該怎麼做更合理,假如日本人或誰不做就是基準 09/05 18:21
→ ckTHU: 覺得回歸思考問題的本質,也就是到底安不安全,不是更重要? 09/05 18:24
→ ckTHU: 沒有共識很正常,專業領域主管機關應該調查研究就顯得重要 09/05 18:45
→ ckTHU: 我是不太相信,這樣涉及公共安全的問題,台灣有 2300 萬人 09/05 18:47
→ ckTHU: 各領域專家學者政府部門這麼多,這麼多年下來也應該講清楚 09/05 18:48
→ dosoleil: 美國是因為OSHA才生出了這麼多安全規範 而且因為近乎無 09/06 15:09
→ dosoleil: 上限的tort賠償 多數用途是在勞工&工會興訴時 方便法院 09/06 15:09
→ dosoleil: 劃分責任歸屬的 09/06 15:09
→ dosoleil: 而台灣連交通規則&執行都七零八落了 賠償懲罰也沒多少 09/06 15:09
→ dosoleil: 去精進法規的動力算是薄弱 09/0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