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2013司法官刑法第16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aray81205 (宜蘭貝卡斯)
時間 2013-08-13 14:04:57
留言 29則留言 (18推 0噓 11→)

甲利用銀行提款機提領500元,提款機竟然吐出五張千元大鈔, 甲逕自將五張千元大鈔取走。 問:甲應負何責? (A)不作為詐欺 (B)不正利用付款設備詐欺罪 (C)侵占脫離物罪 (D)無罪 考選部答案為C 我自己寫D,我記得噗馬老師說這種情形是民法上不當得利的問題 不知道哪裡有誤解,請高手幫忙解惑~ -- ◆ From: 114.34.3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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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rains:我也覺得是D 08/13 14:08

Aswind:我也是CD考慮了很久..最後選C.. 印象中實務是以C處理 而不 08/13 14:09

Aswind:當得利是學者通說見解.. 但一時找不到實務 08/13 14:09

yuliwang:記得實務是C 08/13 14:10

Crazyloveyou:是D 完全不用考慮的答案 吐第2次才成罪 08/13 14:14

ptt0219:刑法337條? 08/13 14:37

billybbb:337 除遺失物漂流物以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08/13 14:42

alisonder:我也覺得是D,撲馬老師上課有提到金錢有混同的效果 08/13 14:44

poeoe:就看實務見解是什麼了 08/13 14:46

alisonder:錢一吐出照理說就是提款人持有了只有不當得利 08/13 14:46

dswen:實務不清楚,盧映潔老師是主張337(月教文章:不拿白不拿) 08/13 14:49

FrankChaung:可以釋疑一下...但我覺得機會不大,因為有學說支持337 08/13 14:53

colon1114:除非有實務明確支持 要不然可能會C跟D都給分 08/13 14:56

colon1114:因為也有學說認為不是337 08/13 14:56

realJume:這題應該可以釋疑吧 08/13 15:14

shyand:可試釋疑要佐證資料,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學者是主張以民事 08/13 15:17

shyand:解決= = 釋疑要佐證資料 難不成要把噗師的書名當佐證資料 08/13 15:17

shyand:(可以拿補習班的書籍當佐證嘛= =?) 08/13 15:18

realJume:補習班的當然不行 得找找看 為什麼出實務見解這麼不明 08/13 15:18

realJume:的題目真討厭 08/13 15:18

shyand:我自己也寫D 而且我當時還有看一下題目,他沒有說依實務 08/13 15:19

shyand:見解作答阿= = 08/13 15:19

realJume:有學說認為不是337啊 08/13 15:21

shyand:R大有明確知道是哪位老師嗎? 現在收邊也沒書無法查證 08/13 15:37

Grammy:如果出在實例題要討論不過不構成 照噗馬說這是不當得利沒錯 08/13 17:17

Grammy:這題應該盧馬出的XD 08/13 17:18

judicialp:我覺得"竟然"就可以代表他有侵占故意了 不是背答案 08/13 17:22

kreuzritter:要論侵占的話,那為什麼不論335,也比337還來的好啊 08/13 17:51

kreuzritter:總不是說因為是機器亂吐出來的就不叫做移轉持有吧? 08/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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