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法緒上的小問題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bingodo (恐龍妹騎士)
時間 2015-10-15 08:58:06
留言 7則留言 (4推 0噓 3→)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請問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此被害人民 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答案是普通法院。 但我有疑問的是,依照我國二元理論,國家賠償是屬於公法,公法上產生訴訟問題,不是 應該尋求行政法院救濟嗎? 拜託大大們解惑了 感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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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300: 損害賠償訴訟就是民法上爭議喔 所以是普通法院 10/15 09:02

bingodo: 好的,可能我腦筋還沒轉過來,我會在研究一番,感謝大大 10/15 09:22

jaysuzuki: 二元就是民事跟行政都可以審國賠,行政法院的國賠要附 10/15 09:25

jaysuzuki: 帶提起 10/15 09:25

jaysuzuki: 你的問題就是國賠法第2條條文,建議你把整個國賠法條 10/15 09:27

jaysuzuki: 文看一輪就會比較了解了 10/15 09:27

homechen1990: 去看行訴第三條 10/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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