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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ypcc: 不會 03/24 13:38
推 hank0624: 你保留成本 比較重要 03/24 15:47
→ IBIZA: 就算匯款回國內,無成本憑證,依法是用20%當作投資獲利 03/24 17:42
→ ohyakmu: 那賺超多倍的那種 不是乾脆不給成本 給你算20% 更賺? 03/24 20:37
推 daze: 所謂20%的根據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 03/24 22:02
→ daze: 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但這個"要點"不是法律,只 03/24 22:03
→ daze: 是財政部的命令。財政部哪天想改,也不用通過立法院。 03/24 22:03
→ daze: 再者,"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依第十五點及前項規定計 03/24 22:04
→ daze: 算之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 03/24 22:05
→ daze: 你不提供成本,國稅局有懷疑想調查,還是可以查。查到漏稅可 03/24 22:08
→ daze: 以罰兩倍。 03/24 22:09
→ daze: 就看你覺得,國稅局會不會關心你了 03/24 22:12
→ daze: 小額或許沒人管。大額的話,不提供來源,先別說國稅局,銀行 03/24 22:16
→ daze: 搞不好不讓你解匯。 03/24 22:16
推 daze: 更正: "要點"也不是命令。是行政規則,對內生效。 03/24 22:26
推 maypcc: 受款行都會問資金來源啊 國內銀行互匯好幾年 從10-50萬鎂 03/25 00:19
→ maypcc: 都沒遇過無法解匯的問題 可能不夠大額 03/25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