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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kderla: 可憐ㄉ病 家人也很辛苦 05/16 08:32
噓 BlueOctober: 應該放出來 回歸社會的 05/16 09:02
推 edward198791: 真垃圾 05/16 09:11
推 PTTcrazy: 5樓想知道那間醫院 05/16 09:48
→ f77928: 為什麼性行為男方一定是得利方? 05/16 10:03
→ f77928: 明明法官也知道女方的症狀不是嗎 05/16 10:03
推 ObeseBoy: 樓上好像有點道理耶 05/16 10:09
推 okderla: 5樓請詳讀倒數第三段,男生也應知道女生有病的 05/16 10:11
噓 SkyShih: 覺得媽媽才有病,現在女權自助餐最大嗎? 05/16 10:27
→ f77928: 男方也是精神病患欸,他的了解和判斷是真是假? 05/16 10:30
→ f77928: 假如今天男方沒有疾病纏身,裁決佔便宜才能成立吧 05/16 10:32
→ okderla: 合議庭則認為陳男無法舉證,難以自圓其說。 05/16 10:41
噓 geneaven: 雖死,以後都讓他門診完回家不准住院 05/16 10:41
→ f77928: 如果沒有病怎麼會是病友 05/16 10:45
→ okderla: 問法官 05/16 10:47
→ f77928: 而且重點不是「喜歡上陳姓病友嗎」 05/16 10:47
→ f77928: 抱歉我不是想吐槽,畢竟可能是女方樓層亂跑 05/16 10:48
→ f77928: 只是這個裁決真的蠻怪的 05/16 10:49
噓 alrin891202: 是男生被性侵吧? 05/16 10:49
→ kutkin: 痴女性侵是真的 05/16 11:15
→ kutkin: 看完只覺得好笑,是女的主動求歡的 05/16 11:16
推 darkdixen: 真的慘 05/16 12:01
噓 bul0905: 傻眼 行房記錄器不夠 以後還要去學心理學 台男真累 05/16 12:04
噓 piston100: 是不會幫她穿鐵內褲膩 05/16 12:09
推 hydralee: 啊在一起不就好了? 05/16 15:15
噓 figgy: 悲哀的判決 05/16 16:04
→ Gundam77: 除了要準備行房紀錄器,還要請對方出示心理健康證明.... 05/16 16:48
推 how30013: 告訴我們以為遇到癡女很爽 最後還是要挨告 05/16 17:05
→ bluex1227: 只能用貞操寶甲了... 05/16 18:46
噓 flavorBZ: 精神病人真的不用掛牌子? 05/16 18:54
推 goheihaley: 奇怪 男的不能告女方嗎 明明是被害者 05/17 03:31
推 lewis0306: 可憐的男病友 有點被設計了 05/17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