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直想嘿咻」住院遭性侵 台大沒顧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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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
時間 2020-05-16 0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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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嘿咻」住院遭性侵 台大沒顧好女病患判賠40萬 2020-05-15 16:09: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子罹患思覺失調症,出現情色妄想等症狀,住進台大醫 院竹東分院治療,未料住院期間反遭陳姓病友性侵,女子母親得知後勃然大怒,向陳男及 竹東分院求償,高等法院認為陳男趁女子生病嘿咻、台大醫院未盡好照護義務,均有責任 ,判兩方應賠40萬元,全案確定。 女子從高二起出現幻聽、自言自語、妄想、失眠、在外遊蕩等症狀,2011年起接受精神科 治療,診斷為思覺失調症,認知功能缺損,思考鬆散、情色妄想明顯、難以控制性行為、 性自主能力降低,住進松德療養院期間,與異性有諸多肢體接觸及性暗示行為。 經過藥物治療,女子稍有改善,而後卻舊疾復發,再度住院治療,與異性依舊維持親密互 動,即使護理人員指正她也不以為意,還說「對方已經答應要和我結婚」。 第三度住院時,女子尋找年輕男病友聊天,摸對方大腿,甚至趁著護理人員在忙時,跑到 病房廁所嘿咻。第四度住院期間,則主動尾隨男性工作人員巡房,主動擁抱或親吻病友。 母親為了保護她,不斷轉院治療,幾乎繞了半個台灣,2016年間,安排她住進台大醫院竹 東分院治療,沒想到治療期間,她的症狀未痊癒,又喜歡上陳姓病友,2人三度啪啪啪, 直到母親幫她接電話,聽到陳男說「我們有關係,你忘記了嗎?」才驚知愛女遭到糟蹋。 雖然女子表示喜歡陳男、想和他結婚,「他有問我要不要做愛,我就說好...有射在裡面 」、「一直想做愛」,但母親仍難以止住憤怒,堅持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惟難以證明違 反女子意願,陳男獲得不起訴處分。 母親另對陳男及竹東分院提出民事求償告訴。陳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女子有足夠的性 自主判斷能力,且他本人也是中度精神病患,無法清楚判斷女子向他求歡、是否是因為她 罹患精神病症所致。 竹東分院則表示,女子和病友出現不適當互動時,醫護人員均會提醒她院內規範,而當她 與男病友發生肢體接觸,醫護則立刻將她帶到隔離室予以四肢約束,已妥善盡了防範監督 與照護服務。 高院合議庭指出,陳男看到女子被醫護人員約束四肢,應可判斷女子因為精神病易與異性 互動密切;至於陳男辯稱自己也是精神病患,無法判斷女子的行為,合議庭則認為陳男無 法舉證,難以自圓其說。 竹東醫院部分,合議庭認為,醫院基於醫療契約,提供女子醫療照護服務,亦負有保護她 身體、健康、及貞操權不受侵害的義務,但竹東醫院卻未盡到此附隨義務,害女子遭到陳 男不法性侵,應負賠償責任。 合議庭審酌後認定女子應獲40萬元賠償,由陳男及竹東分院負擔,但若其中一方已賠了40 萬元,另一方就免除給付義務。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66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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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derla: 可憐ㄉ病 家人也很辛苦 05/16 08:32

BlueOctober: 應該放出來 回歸社會的 05/16 09:02

edward198791: 真垃圾 05/16 09:11

PTTcrazy: 5樓想知道那間醫院 05/16 09:48

f77928: 為什麼性行為男方一定是得利方? 05/16 10:03

f77928: 明明法官也知道女方的症狀不是嗎 05/16 10:03

ObeseBoy: 樓上好像有點道理耶 05/16 10:09

okderla: 5樓請詳讀倒數第三段,男生也應知道女生有病的 05/16 10:11

SkyShih: 覺得媽媽才有病,現在女權自助餐最大嗎? 05/16 10:27

f77928: 男方也是精神病患欸,他的了解和判斷是真是假? 05/16 10:30

f77928: 假如今天男方沒有疾病纏身,裁決佔便宜才能成立吧 05/16 10:32

okderla: 合議庭則認為陳男無法舉證,難以自圓其說。 05/16 10:41

geneaven: 雖死,以後都讓他門診完回家不准住院 05/16 10:41

f77928: 如果沒有病怎麼會是病友 05/16 10:45

okderla: 問法官 05/16 10:47

f77928: 而且重點不是「喜歡上陳姓病友嗎」 05/16 10:47

f77928: 抱歉我不是想吐槽,畢竟可能是女方樓層亂跑 05/16 10:48

f77928: 只是這個裁決真的蠻怪的 05/16 10:49

alrin891202: 是男生被性侵吧? 05/16 10:49

kutkin: 痴女性侵是真的 05/16 11:15

kutkin: 看完只覺得好笑,是女的主動求歡的 05/16 11:16

darkdixen: 真的慘 05/16 12:01

bul0905: 傻眼 行房記錄器不夠 以後還要去學心理學 台男真累 05/16 12:04

piston100: 是不會幫她穿鐵內褲膩 05/16 12:09

hydralee: 啊在一起不就好了? 05/16 15:15

figgy: 悲哀的判決 05/16 16:04

Gundam77: 除了要準備行房紀錄器,還要請對方出示心理健康證明.... 05/16 16:48

how30013: 告訴我們以為遇到癡女很爽 最後還是要挨告 05/16 17:05

bluex1227: 只能用貞操寶甲了... 05/16 18:46

flavorBZ: 精神病人真的不用掛牌子? 05/16 18:54

goheihaley: 奇怪 男的不能告女方嗎 明明是被害者 05/17 03:31

lewis0306: 可憐的男病友 有點被設計了 05/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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