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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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di (春風十里不如你)
時間 2018-11-21 03:13:26
留言 43則留言 (21推 4噓 18→)

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相姦罪 出版時間:2018/11/21 00:00 apple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1/1469896/ 台北一名王姓科技新貴2012年起包養一名林姓OL,2016年被妻發現怒告通姦,王男出庭坦 承每月匯1、2萬元港幣(約台幣4-8萬元)給林女,交換林女每月3次陪他上摩鐵嘿咻,事 後獲妻原諒撤告,林女則辯稱沒與王男發生性關係,匯錢只是朋友之間幫忙,但士林地院 不採信,認定林女5年來犯106個相姦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36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出庭時坦承,他2012年就透過網路結識代號「Vivi」、「娟」的林女,雙 方協議成立「包養」關係,他每月固定匯1到2萬元港幣到林女開的香港匯豐銀行戶頭,林 女再透過通訊軟體「Kakaotalk」與他聯絡,只要他指定時間地點傳訊如:「7:30永和探 索你ok嗎?」林女就會依約前往與他發生性行為。 王男指出,他與林女發生性行為的頻率大約每月3次,一年大約40次,5年來近200次,地 點則包括薇閣精品旅館大直館、探索汽車旅館永和館、延平館、承德館、北投麗禧溫泉酒 店、依戀愛旅旅館、淡水艾蔓精緻旅館、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板橋悅喜商務飯店、百 麗旅店等處。 但林女全盤否認,辯稱他與王男只是網路結識的普通朋友,認識之初王男說與伴侶分居, 她也沒追問對方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電話給她揚言提告,她才知道王男已婚,且他們平 常出遊都是單純見面吃飯,沒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王妻提告後,林女的男友曾在2017年1月打電話怒罵林女:「…怎麼可以臉皮厚成這 樣子?妳有沒有偷吃?有沒有對不起我?…妳們的對價關係,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給妳錢 …今天妳不給他X,他會給妳錢?…?妳當妳是什麼?仙女喔?」林女承認與王男上床。 對此,林女辯稱,她當時承認與王男嘿咻,是因為當時她被男友打了好幾個耳光,才在男 友暴力威脅下被迫承認。 但法官審酌,林女與王男姦情曝光後,曾傳訊給要求分手的王男「麻煩別一直欺負我,自 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不然就是你給我 一筆錢,往後我做點什麼」,法官再考量雙方若只是普通朋友,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匯錢 給林女,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認定兩人之間確實是「包養」關係。 法官查詢王男消費記錄,認定兩人5年來共發生106次性關係,審酌林女學歷僅高中畢業, 在私人企業當過行政人員,目前從事汽車銷售工作,與爸媽、女兒同住,犯行漠視社會倫 常,嚴重破壞他人家庭生活和諧,犯後矢口狡辯又未曾取得對方諒解,因此依106個相姦 罪合併判她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 11/21 03:20 11/21 17:12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12.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42741211.A.BBF.html

KsiR: 又是包養 未看先猜asugardating https://reurl.cc/WX3Ye 11/21 03:18

Hathael: 借轉男女 11/21 03:20

boris36: 哪時候通姦才能除罪化啊!明明對感情不忠的是丈夫,結 11/21 03:20

boris36: 果罰的都是第三者,唉! 11/21 03:20

essential015: 好貴,1次1.2萬 11/21 03:24

ichch: 很有趣的認定。以前每次都替法官說話 11/21 03:34

ichch: 都說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有性行為 所以無罪 11/21 03:35

ichch: 但是這次卻沒有任何性行為證據 11/21 03:35

ichch: 直接以「不可能無故送錢」而認定保養行為 11/21 03:36

ichch: 雖然這個判決更符合現實 11/21 03:36

ichch: 但是是否相對否決了過去所有實際「性行為」證據來作判決的 11/21 03:37

ichch: 判例 11/21 03:37

gcobs: 「與爸媽、女兒同住」還有女兒了啊... 11/21 04:10

beagle2001: 包養人幫忙養女兒啊 11/21 04:59

Despairile: 回ich 應該說法官上的攻防點 11/21 05:54

Despairile: 以往可能攻防會著重在性行為證據 但現在上訴文可能 11/21 05:54

Despairile: 開始考慮改用別的方式去攻防 11/21 05:54

uwmtsa: 也才36萬,還是很好賺 11/21 06:00

georgehsu119: 大盤子,每月8萬 11/21 06:41

topboy561: 通姦罪應該要不可撤告或同告同撤。 11/21 06:47

topboy561: 推這次法官腦子比較清醒 11/21 06:48

shouraku: 這是錯誤的判決 要有證據 有罪推定論的話陳菊一定貪汙 11/21 07:30

NewbieShiba: 一個月3次要8萬有夠盤˙ 11/21 08:02

tallolz: 真的不會膩喔 11/21 08:47

k1400: 能在一起五年,當然是很合嘛 11/21 08:48

kiddking: 有人可能搞錯了,這個應該是以女方曾有自承有性行為跟男 11/21 09:26

kiddking: 方當證人證明有性行為,不是沒有證據證明有性行為。 11/21 09:26

BaRanKa: 是很合啦 但是次數及價錢頗不合CP值 11/21 09:27

abacada: 106*3=318月 結果只執行12月 應執行刑好棒棒 11/21 09:28

BaRanKa: 然後女的也有男友這樣= = 不如拆一拆省下不開心 11/21 09:29

lueichun: 居然超越Kobe的105 厲害了 11/21 09:46

geniusw: 真的是盤子 11/21 10:56

zxcv3147: 還有消費紀錄XD 11/21 12:01

francy430: 賺得再還回去.... 不哭嗎? 11/21 12:33

macrose: 慘 11/21 13:43

goodboy98: 幹,無恥!就是有你這種人破壞行情價格 11/21 14:12

Murloc: 有些旅館還是貴鬆鬆的那種 11/21 15:49

sing60905: 易科罰金36 真便宜 11/21 17:11

piggyoil: 轉灑花 11/21 17:12

skycanfly: 男的一定很醜 11/21 19:08

kooyoo1144: 這跟罰娼不罰嫖有差嗎== 11/21 23:46

relaxcloud: 媽的,要告就兩個都告,兩個判一樣,哪有這樣支持仙人 11/22 02:24

relaxcloud: 跳的? 11/22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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