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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w6904: 兩小無猜條款近似於美國的羅密歐條款12/07 12:28
→ kawazakiz2: 欸你截圖ID馬一下吧12/07 12:29
推 sk100: 家中支柱 其情可憫 緩刑兩年12/07 12:31
→ sk100: 如何讓法官多愁善感起來 還是得靠錢包12/07 12:31
推 a21534: 截推文為什麼還要碼ID….12/07 12:32
推 av8d2124: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12/07 12:33
推 sk100: 搞不到12歲 緩刑 才是真實台灣法律12/07 12:34
→ sk100: 晚一點介祐哥 讓大家看看販毒緩刑12/07 12:35
推 ZhChiEn: 可是都已經結婚了也是可以辦的嗎12/07 12:39
推 kawazakiz2: 一罪一罰不是都會合併執行變個10幾20年之類的12/07 12:44
推 mc2834: 所以有人要被抓了嗎? 12/07 13:02
推 ThomasWei919: 決定把這篇傳給待會要上刑總的大一學妹惹 12/07 13:19
推 kawazakiz2: 很難啦,他說自己幻想的不就解套了 12/07 13:19
→ adoko: 十四歲以下孤兒無財產 天下無敵! 12/07 13:24
推 yokann: 什麼都推給幻想哪有這麼簡單 12/07 13:25
推 ZhChiEn: 原來如此 居然漲姿勢了12/07 13:25
推 seaping: 他當年和他老婆搞不好也是二小無猜12/07 13:30
推 cverooo: 等等 為什麼你這麼了解 很有經驗哦12/07 13:40
推 hicjgogogo: 追訴期多久啊?什麼時後可以開始吹噓12/07 13:45
→ hicjgogogo: 看到推文20年了12/07 13:46
推 Wolverin5566: 有舉證有推 12/07 14:10
→ Wolverin5566: 台男都要小心 12/07 14:12
推 powerwavesky: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 12/07 14:34
推 Sipaloy: 不會啦,說自己有跟16以下性交過的移送也要有證據 12/07 14:41
→ Sipaloy: 沒證據就是吹牛,不能因為吹牛辦你 12/07 14:41
推 kaohsiung73: 原PO法律用詞正確,給推。12/07 14:48
推 galikumi: 我高一15歲跟女友做愛16歲 我現在越想越不對勁可以去告12/07 15:03
→ galikumi: 她嗎12/07 15:03
推 Ariesboy: 法辦 不等於 被判刑,而且太專注於刑法,而沒注意到後12/07 15:07
→ Ariesboy: 面還有那個憲法等在那裡,容易吃虧喔,分享給大家,ccc12/07 15:07
推 Csir: 太好了推文全部送警局12/07 15:13
推 aJan5566: 我14歲被我的右手性侵了...可以告我的右手嗎?12/07 15:15
推 czplus: 227一項(3y~10y)不是加重強制性交,222一項二款(7y+)12/07 15:23
→ czplus: 才是,根據實務見解,和未滿七歲之人合意性交會構成12/07 15:23
推 HunsKing: 你只有18歲以上的講對其他講的都有錯誤的地方,建議你在 12/07 15:31
→ HunsKing: 搞清楚前先不要上來發文,等等有人被你誤導犯了罪你承12/07 15:31
→ HunsKing: 擔不起。 12/07 15:31
推 livv6: 但你開頭是宣導法律概念耶 是不是修一下比較好 12/07 15:41
→ livv6: 如果你真的只是想提醒大家這件事的重要性的話12/07 15:41
推 j022015: 笑死 XD 有人很怕12/07 15:45
推 chewthelife8: 光看到非告訴乃論而不是公訴我就舒服了 給過 12/07 16:01
→ chewthelife8: 很想知道35說的原po講的要怎麼誤導別人犯罪.... 12/07 16:02
推 WaLaGiGi: 這也是雖然當家教吃了不少學生,但始終不講年齡的原因^^ 12/07 16:11
推 kingkinggod: 所以idd要出事了嗎?笑死~ 12/07 16:35
推 alphish: 佛心來的 12/07 16:54
推 john371911: 我記得臺灣法律是屬地主義。那在哪國可以合法跟最年 12/07 17:28
→ john371911: 輕的妹打炮?☺ 12/07 17:28
推 iamala: 漲姿勢了,絕對沒有很爽。好奇問一下如果出國辦事也算嗎 12/07 17:48
→ iamala: ?看法條要最低三年以上的才算?所以可以約去日本開船囉 12/07 17:48
→ iamala: ? 12/07 17:48
推 PRODIGALEX: 如果idd大發的時間超過20年,根本不會有事,現在PTT多 12/07 18:37
→ PRODIGALEX: 半都是大叔了。 12/07 18:37
推 phenom42: 我以為我來到法律板 12/07 18:46
推 Segoi: 那雙方都是16歲以下怎麼算? 12/07 19:15
推 thaleschou: 推法普 12/07 19:21
→ thaleschou: 那個說人有錯的解釋一下啊? 12/07 19:21
推 cool10528: 嘴砲推文要被辦什麼?受害人都找不到也會有罪嗎 12/07 20:12
推 LVE: 有個問題吶,檢查官怎麼調查他跟哪一個人性交? 12/07 20:45
→ njunju: 雙方都16以下合意就都沒問題 12/07 21:17
推 linja: 對方從頭到尾都說自己20歲,無罪 12/07 21:33
→ yiersan: 看來以現有法律來看找剛16的cp最高 12/07 21:47
推 k078787878: 過追溯期了吧? 12/08 00:03
推 AnnWow: 那個推文不可能有事啦!完全不必擔心 12/08 00:20
推 chenghuyen: 想問:推文者說我就上網打打嘴砲 這樣應該就沒事了吧 12/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