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民初的聯省自治為什麼行不通?

看板 historia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時間 2023-09-02 05: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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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就喜歡裝糊塗 : 聯邦制的差異在哪 :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簡單的例子? 是通例還是特例? : 華盛頓某高官的小舅子 : 人不是很成材 : 但家人贊助 外加找人推薦 : 所以去名校花大錢拿了學位 ^^^^^^^^^^^^^^^^^^ 美國某些名校可以買學位,這種事情美國人「大多不知道」? : 整個履歷看來很漂亮 : 現在某州某鎮有一份財務官的職務出空缺 : 高官想要安插過去 : 經過詢問之後得到答覆說 : 閣下的小舅子學經歷很不錯 是一個人才 : 但是很抱歉 本鎮的職務都是用選舉的 : 鎮長是選的 法官是選的 財務官是選的 連驗屍官也是用選舉的 : 所以無法直接安插位置 : 但是呢~ 閣下小舅子的資歷這麼好 : 本鎮非常歡迎他來參加選舉 : 然後想當然的 : 大家都知道高官的小舅子根本不可能選得贏 : 贏得選舉的是一個高中學歷 ^^^^^^^ 是要強調「德重於才」? : 但在本地所有人都從小認識 ^^^^^^^^^^^^^^^^^^^^^ : 認為是一個勤懇正直的人 ^^^^^^^^^^^^^^^^^^^^^ 敢問這種判定人才的方式,在蝙蝠俠所在的高登市這種超級大都市能適用? 以下是網路搜索找到關於美國法官人選決定的概論。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21549 論著名稱: 美國法官選任制度 編著譯者: 黃正銘 出版日期: 1962.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3 期 /22-2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4743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法院;法官;選舉;上訴;初審;司法行政 中文摘要: 美國有兩種法院,即聯邦法院與各州法院。聯邦法院的法官。 全由總統任命。州各級法院的法官,則多由人民選舉,但實際上由州長任命者 ,亦約佔半數。憲法起草人當無意聽任在兩屆選舉之間,政府職位發生空額, 所以有由州長派代的規定。在米歇干州,州長依第二○款任命的法官,多於選 民依第二、八、九各款所選舉的法官。法官任命的困難,即在不易得到適當人 選,政治色彩最濃厚的州長,亦知良好的任命是政治力量的來源,但他沒有時 間去尋求適當人選來補充他可派代的缺額。因此,他必須依靠某種幫助。除了 政黨以外,許多地區的人民團體和律師公會,均可推介候補人選。對於律師而 言,他們由於職業上的責任而嚴肅的從事於司法行政的、改革,和對於人民而 言,他們希望法院儘可能達到公平的理想,則下述可蘭經上一節經文,饒有意 義:統治者任命一人擔任職守,而國內尚有更合格的人才時,即為對上帝和對 國家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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