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ay
最近多元成家這個議題最近真的好夯,
早就很想參與討論,
可是我又真的不是個很愛跟別人辯論爭吵的人...
不過猶豫了很久,
終於還是鼓起勇氣,
走出來跟大家分享我個人對於多元成家的想法了。
p.s.由於我是自己上網找草案來閱讀的,
也沒什麼在看別人在辯論什麼,
所以若有重複討論者敬請見諒喔!!!
(還真的頗有壓力怕被大家戰到閃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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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同志,
由於我已經26歲,
跟男朋友也有一個穩定的關係,
漸漸開始在思考"未來"該怎麼過~
而所謂的未來,
指的是買車買房,
老了該怎麼照顧彼此等等。
在這個思路之下,
很快就發現了一個問題:
現在的房子那麼貴,
如果要買,
難道不能一起努力,
只能孤軍奮戰了??
車子也是一樣,
車貸難道又是我一個人要付費?
我羨慕結婚所擁有的聯合財產制,
(見
http://content.edu.tw/senior/house_work/yl_ld/content/06/money.htm說明)
我期望可以跟我男朋友一起為一棟我們倆都很喜歡的房子努力賺錢付房貸,
所以我對伴侶制度中,
只能享有分別財產制度感到有點遺憾。
為什麼不能多一個聯合財產制度供伴侶選擇呢?
我的想法很簡單,
假設我跟我男朋友賺的錢相等,
其中我的錢(也就是我們兩個人賺的錢相加的一半)每個月都要拿來付房貸,
房子也掛在我的名下,
他的薪水則拿來負擔我們兩個人的生活費,
花費剩下來的餘額則存在他的名下。
跟結婚當下一樣,
你總會想天長地久,
然而事事總難預料不是嗎?
如果兩人結束伴侶關係,
因為分別財產制,
瞬間我就要負擔一筆相對於我個人相當龐大的房貸,
一個月不吃不睡光付房貸就好了。
於是在此嚴苛環境下,
我只能快速轉賣脫手房子,
而在這種時節是很容易吃虧賤賣出去的。
就因為這個原因,
我覺得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度在這一點是讓我覺得很可惜的。
雖然好像在伴侶制度上,
還是可以訂定其它的財產契約,
但是就實質的使用上,
對我來說,
就好像還是比聯合財產制來的麻煩多了~
婚姻制度可以選擇任何一種他們想要的財產制度,
為什麼伴侶制度就不行呢?(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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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也有注意到,
單就我非常愚笨的理財頭腦,
在稅制計算與社會福利上,
伴侶制度也是將兩個人視為一個家庭計算的。
印象中雙薪家庭因為其薪水總額通常比較龐大,
所以其繳的稅也相對的更多就是了。
(ex.一個人賺50萬兩個人的家庭賺100萬,
家庭要付的稅比一個人要來的多....)
而在這種前提之下,
伴侶制度也必須執行與婚姻制度相同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繳一樣的稅orz
既然這樣幹嘛還限制伴侶制度一定要分別財產制啊!!!(翻桌)
(由此可證我是個斤斤計較小氣巴拉的人...)
不知道我的解讀有沒有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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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遺產也是讓我很雀躍的部分,
不是因為我男朋友賺很多= =
而是因為我覺得這是對兩人生活的一個保障。
也許我因為一個意外過世了,
我還可以將我生前存下來的積蓄分享給我的家人,
還有我的伴侶,
讓他的生活好過一點。
這真的是一個令我引頸期盼的好事情,
因為就如同我剛說的我是個理財白癡,
有了這個伴侶制度,
好像就可以讓我更順理成章的將部分遺產分給我的伴侶,
也很順理成章的從我伴侶那裏奪取屬於我的那一部份XDDDD
(yeah~~我覺得我好像是兼職佈施的和尚與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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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伴侶證是獨立的,
不用在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填寫對方的姓名耶!!!
送!!!!
這真是一件私密且貼心的政策。
我可以偷偷的享有伴侶的權益與美好,
(當然也要對對方負起相關的責任)
又可以不受這社會可能的歧視所折磨,
這不就像個去大陸包二奶卻又永遠可以將嘴巴擦得乾乾淨淨的人生勝利組嗎?
想到這裡,
我真的是開心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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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保險部分,
我比較疑慮的是,
保險公司未來能不能夠將伴侶也列入保險項目裡面?
ex.團保等等的權益我的伴侶能不能夠受惠?
這也是一個事關重大的部分,
畢竟天有不測風雲,
我真的不知道未來法律對這一塊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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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
不是我太愛錢太市儈,
是我覺得心靈層面根本就不需要靠法律制度來補強,
就算沒有伴侶制度,
只要有心還有運氣,
每個人不分異同都能夠與另一伴達到心靈上的契合與分享。
而伴侶制度就像是對實質層面上的一個保障,
畢竟有了法律在金錢與財產層面上做伴侶們的後盾,
我們才能夠過得更踏實更無後顧不是嗎?
所以說,
伴侶制度如果真的通過了,
我想我真的會考慮跟我現在的這一隻去辦理登記吧!!!!
不過還要考慮啦~~
畢竟才在一起兩年多嘛~(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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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在八卦版與甲板我唯一follow的是同志領養小孩的issue,
雖然很多人(支持同志可以領養小孩子者)都說小孩子受到霸凌與欺負,
是這個社會的責任與問題,
但還是想請問那些支持且未來想領養小孩的同志們,
不知道當你們的小孩因為爸爸媽媽是同志而遭受到言語以及身體上的霸凌,
心靈或肉體皆遭受到打擊後,
你們除了以法律上的方式控訴與保護小孩以外,
有什麼方法可以去撫慰以及教育小孩,
讓小孩不會沒有自信、偏激或是憂鬱呢?
沒錯,
社會是該負起部分責任,
但是與小孩最親密的你們,
也是要負起最多責任去教育他們的一環吧!!!
我是不想領養小孩啦~
一來是我不太喜歡小孩,
再來是面對這種狀況時,
我沒有自信心去處理好它......
文章一拖拉庫的長,
歡迎大家用回文的方式表達你們的意見,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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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70.240
你好,
我想享受的是伴侶制度其保障同志在現實生活下的隱蔽性,
所以也不希望身分證配偶欄上填寫我男朋友的名字~
所以我想擁抱伴侶制度。
可是令我不解的是,
為何聯合財產制度不可以列入伴侶制度的選擇之中呢?
這之中是否又有什麼原因呢?
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答這一部份的問題 :(
謝謝你們的解釋,
針對財產制度這一部份,
我已經搞懂了,
果然還是要跟大家一起討論才能了解更多啊....
話說我還真應該把標題改為對伴侶制度的感想才對....
通篇都在講伴侶制度~
其實我也覺得伴侶制度對異性戀的婚姻制度改善良多,
大家不分異同都應該多多關心這項議題才是!!!!
還真複雜....
不過還是謝謝兩位的幫忙,
剩下的我還是自行針對專業術語google找資料好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4180163.A.BEA.html
推 shimo:聯合財產也有可能遇到對方欠個幾千萬落跑的狀況... 11/11 22:32
→ shimo:所以爭取很久才有分別制的 11/11 22:32
推 solemnity:伴侶契約範本裡,財產制有好幾個選項可以勾耶~ 11/11 22:33
→ shimo:如果你開了一間公司又不想讓對方插手,也是分別制比較有保障 11/11 22:33
→ shimo:早期婚姻只有共有制的年代有不少悲劇... 11/11 22:34
推 atmove:現階段先把婚姻平權過了 其他的都還有待考量 伴侶制的部分 11/11 22:40
→ atmove:今天在fb上看到某個朋友說如果伴侶制過了 那婚姻以後一定是 11/11 22:41
→ atmove:最後做的選擇 甚至有人聽到我要結婚 還可能會問幹嘛不伴侶? 11/11 22:42
→ atmove:這三個法案真的一次挑戰太多目前社會的價值觀了 希望婚姻 11/11 22:43
→ atmove:平權可以趕快過>.< 哀... 11/11 22:43
推 zuntine:我還是想結婚,不要那種保一半的!! 11/11 22:44
推 siuzi:如果真想享有聯合財產制 選擇配偶欄填上對方的名字吧 11/11 22:46
推 mopepisces:原po所想要的那些像是財產制等等的, 11/11 22:47
→ mopepisces:不是婚姻平權就可以擁有的權利了嗎? 11/11 22:47
→ mopepisces:選則婚姻制度而不要選擇伴侶制就不會有那些問題了吧? 11/11 22:48
推 atmove:如果我記得沒錯...你們可以事先約定好如何分配財產阿 11/11 23:04
推 solemnity:樓上說的就是我推文中說的,契約裡可以勾選~ 11/11 23:05
→ atmove:只是說如果你們沒約定 那伴侶法預設的就是分別財產制 11/11 23:05
→ atmove:那原po說的問題 其實就不是問題了吧= = 11/11 23:06
→ solemnity:樓上正解,草案簡介裡的確說只是「預設」分別財產制 11/11 23:07
→ atmove:所以只要你跟你的伴侶 以契約訂立你們需要的伴侶財產制即可 11/11 23:10
→ h6j2uv:你可以約定成跟婚姻一樣的財產制,契約範本有這個選項 11/11 23:12
→ atmove:伴侶制是很值得深思的草案 我覺得是比婚姻平權更具衝擊性 11/11 23:47
→ atmove:這個草案有人看到它的好處 有人則是看到它的壞處 要怎善用 11/11 23:49
→ atmove:是要看個人 當然它一開始的立意是很美好的 只是說現在太多 11/11 23:52
→ atmove:聲音在宣傳此草案 可能造成一些道德(?)上的疑慮 但不能否認 11/11 23:54
→ atmove:伴侶制是婚姻制度外的 另一種跟另一個人健立關係的橋梁... 11/11 23:55
→ atmove:而且還不必牽扯到雙方原生家庭 確實是避免了許多麻煩 11/11 23:56
推 SneezingBear:那個…聯合財產制是舊法,現在是法定財產制喔@@ 11/11 23:59
推 akiehls:同樓上 現在已經沒有聯合財產制了 法定財產制是傾向分別制 11/12 00:11
→ akiehls:但是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1/12 00:11
推 dontdown:伴侶制度的規則還需要更完善,但是也是社會多元化進步的一 11/12 11:16
→ dontdown:大進展,能夠跟你想走一輩子的人領證,一定超幸福! 11/12 11:17
推 boo19900520:96年修法之後就剩下法定.共同.分別三種財產制了 11/12 13:27
→ boo19900520: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1/12 13:27
→ a20100610:伴侶制度可以單方面解除,那如果理財那方翻臉不認賬呢? 11/12 13:33
推 SneezingBear:原po是說想跟男女婚姻一樣的規定嗎?那多元成家中的 11/12 13:53
→ SneezingBear:「同志婚姻」不就是了嗎?原po說的伴侶制度跟沒提到 11/12 13:53
→ SneezingBear:的多人家屬是多原成家的另外兩部份,三個是不一樣的 11/12 13:53
→ SneezingBear:。我有看了關於同志婚姻的草案,其實只是把現有親屬 11/12 13:53
→ SneezingBear:法中的「男女」、「夫妻」改成「配偶」(配偶不限男 11/12 13:53
→ SneezingBear:女)而已,如果這樣的話跟男女婚姻應該是沒差吧? 11/12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