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ar
注意喔,
雖然橋樑隧道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人行道臨時停車或是停車是可以檢舉的喔。
舊規定
55-1-1: 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新規定
55-1-1: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含機車及騎樓) (6/30起開始適用)
56-1-1: 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不含機車及騎樓) (6/30起開始適用)
還有,雖然併排臨時停車不能檢舉,但是併排停車還是可以檢舉喔
舊規定
55-1-4: 不依順行方向,違規併排臨時停車(6/30起停止受理)
規定
56-2: 違規併排停車
怎樣算臨時停車?
定義: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所以只要併排超過三分鐘,就不算臨停了。我們只要前後拍一張照片,等三分鐘
後再前後拍一張照片,證明他超過三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就算他有開臨停警示燈
也沒用。
我覺得新聞記者寫的很容易誤導,以為已經不能檢舉了。不過我覺得併排不管是不是
臨時的都應該要可以檢舉,畢竟已經有太多騎士因為這樣而成為車下亡魂,所以我就
寫信到交通部部長信箱反應,大家有空的話也一起去反應一下吧。
https://i.imgur.com/kXi3ynD.jpg
交通部部長信箱
https://poms.motc.gov.tw/message/tw
: 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 警加強取締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53722
: 30日上路 發現騎機車講手機、併排臨停、交岔路口違停 打110報案
: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六月三十日施行上路
: ,對於騎車講手機、併排臨時停車等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台中市警局表
: 示,統計顯示,去年就受理超過十五萬件民眾檢舉,今年一月至五月則有兩萬多件,民眾
: 未來發現此八項交通違規,可逕撥打一一○報案。
: 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
: 持香菸,或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
: 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
: 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以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39.246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19544374.A.10F.html
推 DSB520: 意思是 斑馬線 跟人行道只要停四輪都可以檢舉吧? 但是機 06/28 11:34
→ DSB520: 車就可以大方停 是嗎! 06/28 11:34
→ g7063068: 一樓神理解www 06/28 11:36
推 rrroooqqq: 推整理 06/28 11:50
→ aqwe: 停車 要錄滿3分鐘影片 可以檢舉個鳥 06/28 12:11
推 hhh770509: 拍兩張間隔超過3分鐘以上照片就行了 06/28 12:19
→ arcross: 3分鐘、車裡沒人、收後視鏡 只要有其中之一就不算臨停 06/28 12:32
推 k7881683: 等三分鐘 白痴政策 06/28 12:33
推 rainbowcatch: 並排停車很擾民, 這樣是微罪? 06/28 17:28
推 RONC: 你不能證明兩張照片中間他沒開走再停回來 06/28 19:36
→ RONC: 只能錄超過三分鐘,阿也不能超過80MB喔,交通局關心您:) 06/28 19:36
→ bndan: 要就要錄3分鐘影片..我說真的 有心的話絕對能檢舉到對方 但 06/28 21:12
→ bndan: 結果杯水車薪就是了... 06/28 21:13
→ yun0615ch: 我想請問路口轉角十公尺紅線違停一樣不能檢舉嗎? 06/2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