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差點撞到行人

看板 car
作者 qwhi159753 (直到膝蓋中了一箭)
時間 2018-09-04 00:11:57
留言 75則留言 (32推 2噓 41→)

小弟下午在國道三號北上接近中埔交流道路 段 已切到外側車道準備下交流道 剛過交流道2公里指示牌不遠 突然有一位穿反光背心的年輕工程人員從內 側分隔島的草叢竄出 並跑向路肩 當時內側與中間車道皆無車 一次跨越三車道 當下車速約105公里(GPS) 從看到他至減速的反應時間大約兩秒左右 還好反應快 沒撞到他 想問的是 如果當時我反應不及 而撞上他的話 會有肇事責任嗎? -- 車上沒裝行車記錄器 但經過這次事件後 會去買一台以自保 有在行車資訊版上看到施工 但里程數是在295公里以後 已過中埔交流道 這樣能主張無法預期嗎? 但跨越車道的行為應該違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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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d364: 應注意未注意 09/04 00:13

mopepe5566: 有,除非你是檢座或法官才沒責任 09/04 00:15

gx9900824: 1. 你是法律人才沒事 2. 不然就是愛上法律蓮 09/04 00:17

qweertyui891: 警察Q:你有看到他嗎 A:有 就有責任了 09/04 00:18

gogokidd: 警察Q:你有看到他嗎 A:沒有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09/04 00:20

hyk99885ggb: 沒有啦這個之前有判過無法反應 前陣子的新聞 09/04 00:22

gx9900824: 問一下 前陣子CX5撞逃犯的有下文嗎? 09/04 00:25

dwyanelin: 會喔,行人在路邊你就要煞停讓他先過你才能開。 09/04 00:50

csscaoc: 這我也有經驗,開車遇到工人搭工程車在內側車道排放三角 09/04 00:50

csscaoc: 錐,一開始只注意到三角錐還有工程車,沒注意到有人在車 09/04 00:51

csscaoc: 上排放三角錐,從旁邊刷過真的覺得很不好意思跟危險。 09/04 00:51

thumbe70367: 國3中埔交流道跟82快速道路的工人工安真的做得很差 09/04 01:02

protoss666: 應注意未注意 GG 09/04 01:03

qwhi159753: 補充一下 第三秒時就已經越過他了 這樣還會有應注意而 09/04 01:07

qwhi159753: 未注意條款嗎 09/04 01:07

js93046: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你疏失),應注意但無法注意(小 09/04 02:03

js93046: 於生理反應時間+煞車距離) 09/04 02:04

seal46825: 如果舉証看到他的之後在人體神經反應最快時間內煞車還 09/04 02:19

seal46825: 是會撞到他 應該就無罪了 09/04 02:19

seal46825: 嗎? 09/04 02:20

nicayoung: 以台灣司法你絕對有事 09/04 06:50

js52666: 未注意通行於國道之行人 肇責100% 09/04 07:33

fjallen: 在台灣受傷的最大 09/04 07:41

fjallen: 歡迎來到鬼島 09/04 07:42

sunnyhung: 完全沒責任,但跑法院就吃不消 09/04 07:43

y233: 即使駕駛有看到行人,也要駕駛有過失的造成事故發生,這個過 09/04 07:43

y233: 失必須是一般人以正常的注意義務可以避免的,這是能注意的範 09/04 07:43

y233: 圍 09/04 07:43

y233: 前幾樓散播不正確訊息的,都不怕會被用社維法送辦喔 09/04 07:46

concord: 能注意的範圍是法官自由心證吧,他可以不採信你的證據 09/04 08:00

sdiaa: 遠遠看到的話還是全速撞上去當然不行阿~ 09/04 08:00

streit: 26樓, 從中央分隔島冒出來的叫做行人? 09/04 08:11

kyoshow: 原來開國道要隨時注意旁邊有沒有等候穿越的行人,需要有 09/04 08:18

kyoshow: 良好的行車禮儀(? 09/04 08:18

smallpig02: XDDDD 09/04 08:27

ohyatofu: 台灣的工安真的太爛,之前在新竹國三轉國一轉接道就遇到 09/04 08:38

ohyatofu: 工程車停路肩,工人直接走在車子左側,根本已經在外車道 09/04 08:38

ohyatofu: 邊緣了,後面也沒有警示車或三角錐,不知道哪來的勇氣 09/04 08:38

cattgirl: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 09/04 08:57

cattgirl: 你的人生差點GG 有期徒刑3年 民事賠償800萬 09/04 08:58

starts: 法律蓮是什麼鬼 09/04 09:01

LUDWIN: 裁判見解是一回事,法官覺得你錯就是你錯是另一回事 09/04 09:32

LUDWIN: 七次偽證逼死嫌犯的那個,如果檢察官沒授意警察敢做嘛? 09/04 09:33

suntex: 不過高速公路理當沒有行人 對行人出沒的注意義務標準不知 09/04 09:42

suntex: 到會不會比較寬鬆 09/04 09:43

kanehhh: 如果未來車子有行人偵測系統,還是撞到行人。法官應該會 09/04 09:54

kanehhh: 判車子去坐牢? 09/04 09:54

Bimmer3698: 以前有過判例了,依據信賴原則,無法預期高速公路會有 09/04 09:59

Bimmer3698: 行人竄出,忘記是不起訴還是無罪。 09/04 09:59

eipduolc: 以前我以為歐美行人最大,現在看一看覺得台灣最大 09/04 10:02

id41030: 撞到人就先輸一半 09/04 10:30

kevin28: 你有後台就免責 09/04 10:30

yaf: 之前跨年有人高速公路還是快速道路停車走下來看煙火被撞 09/04 10:57

maniaque: 無法預期高速公路有人竄出,很正常 09/04 11:34

maniaque: 可是,若看到人,不按喇叭,不踩煞車,然後兩秒後撞上 09/04 11:35

maniaque: 基本上還是過失......... 09/04 11:35

tse5400: 撞到記得要回答沒看到 09/04 12:17

c840125: 影片呢 09/04 12:17

yufat: 工程人員的話 附近有工程車 甚至一些施工標誌 主張不能預期 09/04 12:20

yufat: 有人沒機會 09/04 12:20

snowfish104: 整天在應注意未注意 到底知不知道那是刑法過失定義 09/04 13:52

snowfish104: 的其中一部分啊?刑14: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 09/04 13:52

snowfish104: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09/04 13:52

snowfish104: 你舉證你有注意但因反應時間不及而無法反應即可 09/04 13:53

lousen0068: 之前看到某國這樣 結果判行人100%責任 在台灣可能沒 09/04 15:50

lousen0068: 辦法 09/04 15:50

maniaque: 只要確定駕駛人即使有注意車前狀況仍無法避免,法院不會 09/04 16:38

maniaque: 刻意課責的.... 09/04 16:38

maniaque: 但是,千萬不要白目到在筆錄說出 "阿我認為他不會闖" 09/04 16:38

maniaque: (明明對方機車都已經停在超過停止線那麼出去緩步蠕行) 09/04 16:39

furio: 高速公路上面怎麼會沒人,維修不用人?事故處理不用人? 09/04 17:38

furio: 就算擺三角錐警示牌還是要人去擺 09/04 17:39

northe1: 如果你是警車或救護車值勤鳴笛狀態下,有機會免責。 09/04 22:10

cht211: 這裡是台灣,只要撞到人,9.9成有事 09/05 09:21

neglect: 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一堆人少中間,只能搖頭 09/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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