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車場一停344天、費用6萬9千元 車主挨告

看板 car
作者 Pravda (真理報)
時間 2017-08-26 20:59:08
留言 42則留言 (27推 1噓 14→)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65784 原文內容: 停車場一停344天、費用6萬9千元 車主挨告但免賠 2017-08-26 18:54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蔡姓女子的張姓男友用蔡女名義購買汽車,後來停進停車場,一停就停了344天,王姓停 車場老闆多次通知張前往開走,張置之不理;王對汽車所有人蔡女提出民事求償,要求 69400元的停車費,蔡女主張車不是她開的、也不是她停的,雙方並無成立臨停契約關係 ,新北地院採信供詞,判決蔡女不用付停車費。 王姓停車場老闆提告指出,2015年12月3日蔡姓女子的汽車停進他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停 車場,由於該輛汽車並未訂立長期停車契約,停放一天就應該繳清停車費後離去。結果這 輛車一停就停到2016年12月9日,共計344天,停車費共計6萬9千4百元,請求蔡女歸還。 蔡姓女子主張她過去借名給張姓男友設立公司,男友用公司名義購買汽車,所以也算在她 名下,實際上該輛汽車從來都是張在使用,也是張停進停車場;她沒有跟王姓停車場老闆 訂立臨停契約,她也不知道男友將車停在那裡,王應該要向她男友提告要錢。 張姓男子出庭時,承認汽車是他停進停車場,他沒有不繳停車費,是因為汽車在停車場內 被不明人士刮花車身,後照鏡也被打斷;他請停車場人員找出要負責的人,對方說無法聯 繫不上;他是認為停車場應該負起保管責任,賠償車損,因為沒有談攏,才拒絕將車輛開 走, 法官認為,租賃契約債權債務的主體是以締結契約的當事人為準,本案實際的當事人是王 姓停車場老闆與張姓男子,與車主蔡姓女子並無關係;蔡女既無因此受有不當得利,則王 向她求償均屬無據,應予駁回。 蔡姓女子的張姓男友用蔡女名義購買汽車,後來停進停車場,一停就停了344天、費用高 達6萬9千元。記者袁志豪/攝影 心得/說明: 其實停車不付錢確實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所以最後車場完全沒法和人收費嗎? 在亂停車收費這件事也常有糾紛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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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wei: 停車場有負擔財損或保護車輛的責任嗎? 08/26 21:00

zxc8424: 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不是常識嗎 她男友也太好笑 08/26 21:01

zxc8424: 自己的車被男友停一年 也不知道 從頭到尾都很莫名 08/26 21:01

sdiaa: 停車場要去跟張男要錢才對... 08/26 21:02

ilovedirk41: 日期似乎超過一年? 08/26 21:03

edward198791: ...,, 08/26 21:12

callmedance: 渣男... 08/26 21:18

qweertyui891: 停車場乾脆叫野狗咬爆那台車好了 08/26 21:18

pwgary2002: 所以超速罰單如果不是本人開車 也有機會不繳 08/26 21:25

OrzOGC: 新北不意外 08/26 21:27

wwfwweword: 蠻想看判決怎樣寫? 08/26 21:28

Gunslinger: 標題殺人 內文不就說是告錯人了嗎 08/26 21:29

nicayoung: 停車場如果有黑道背景車主根本gg,人善被人欺 08/26 21:44

Ankuo: 超速罰單逕行舉發,跟停車場狀況不同 08/26 22:06

whipzj: 內文不就說車主不用判賠嗎 08/26 22:20

henryliao: 鬼島法律不用意外 08/26 22:23

tokeep: 無法聯繫不上不就是有聯繫上嗎,那幹嘛不找肇事的人處理 08/26 22:28

BlackCoal: 要找開車的人要呀 08/26 22:58

rick6304: 真的是人善被人欺 08/26 23:29

RoLoz: 簡單來說就是法官認為停車場告錯人 很難懂? 08/27 00:07

RoLoz: 這樣也在車鬼島法律,不是沒常識就是還沒出社會 08/27 00:08

henryliao: 沒遇過的人還真是天真可愛 遇過太多次了 照法律來就是 08/27 00:28

henryliao: 無任何好的處理辦法 這不是法律問題 難道是腦袋問題嗎 08/27 00:29

berryc: 344天......1個月沒人領就該打給環保局了 08/27 00:50

henryliao: 有車牌表示是某人的財產 環保局不會理的 08/27 00:52

wwfwweword: 告錯人,登記誰就是誰!他使用車會不知? 08/27 00:56

airmike: 通知拖吊隊拖走啊 08/27 01:04

henryliao: 不是你的 誰敢拖吊 08/27 01:06

ariesd: 私人土地當然有權請環保局處理 08/27 01:41

ariesd: 啊~要沒牌才行 08/27 01:42

henryliao: 沒用的 私人土地連警察都不管了 環保局也是 08/27 01:43

berryc: 只好先把他的牌拆下來再打給環保局 08/27 02:13

aventis: 只是告錯人,不是不用賠,請問記者智商到底多少呢 08/27 05:58

aventis: 但還是得告下去才能找到人啊 08/27 05:59

kobe7610: 垃圾人 08/27 08:50

ChungLi5566: 記者故意這樣寫才有點閱率 沒想到有人被釣到 08/27 09:55

folkblues: 標題殺人,告錯人敗訴很合理 08/27 13:42

wildboar: 這種狀況很麻煩…用地下手法處理掉比較快。 08/27 14:30

thumbe70367: 簡單說就是告錯人啊,一堆法盲看了真好笑 08/27 22:06

cym1011709: 這個案子就是停車廠告錯人了~別說什麼鬼島法律不意外 08/28 00:30

dragon8332: 法盲還出來嗆人呢 08/28 10:55

powerair: 以後停車場得要求開車的出示證件登記? 08/29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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