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廂用黏的!事故車改很大 外行女買家3

看板 car
作者 chenyw (chenyw)
時間 2017-08-11 09: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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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修法保障事故車告知義務? 向車廠買新車都會有送測認證的規定 但原車主賣車(立場就同車場賣車)卻不需要任何責任義務 不管事故車、泡水車、兇車...維修後當沒事賣,一點都不符公平原則 建議應該要在轉手時(不管賣車商、個人)在辦移轉手續時要在行照如實註記重大事故 若隱匿不報未來要付法律責任及懲罰性賠償 畢竟車主最了一切,不強制要求根本沒法根絕 那些第三方車檢保證根本沒有用 若實行,二手車商在車體鑑定想必是老手,一般人賣車一定不敢隱匿不報,不然等著賠 記在行照上車商也不至於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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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1329: 契約書上明明就有.... 08/11 09:57

maniaque: 是 人 的問題,法規面沒有啥問題... 08/11 11:30

maniaque: 只是,明明有原廠認證中古車可以買,為何不買? 08/11 11:30

maniaque: 良幣又為何無法在市場上生存??? 08/11 11:31

maniaque: 其他二手車店一輛好車拉進來,貴五萬賣,客人買不買單? 08/11 11:31

maniaque: 想買車的,就只好多詢問多找找 08/11 11:39

maniaque: 買二手車,就是要有一定的專業能力 08/11 11:39

maniaque: 不然,就貴個五萬去買專業能力的服務 08/11 11:40

IdleLife: 貪小便宜的心態阿 08/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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