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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9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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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三惡警抓逃逸移工勒索要錢 有無認罪悔意最終下場差很多
111-10-17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臺北即時報導
臺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前警員林長玲、林奕輝、蔡志偉,利用盤查逃逸移工的機會,以不移送移民署為交換條件,向移工索賄一萬至三萬元或強索金項鍊,三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最高法院判林長玲九年二月、蔡志偉八年徒刑,全案定讞。
另外,林奕輝更一審判二年,宣告緩刑五年,服六十小時義務勞務,因未上訴而確定。
林長玲、林奕輝和蔡志偉一〇一年十月至一〇三年八月間在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擔任警員,目前林長玲在當保全,林奕輝為業務助理,蔡志偉則擔任技術員。
林長玲一〇一年至一〇三年間在臺北車站附近查緝RUCI ROSALINAH等多名逃逸外籍移工,卻未將逃逸移工移送移民署收容,反而索取一萬多至三萬元不等賄款或黃金項鍊,再縱放,林奕輝、蔡志偉之後也加入索賄行列。
但林長玲等人一〇三年三月卅日執行取締行人違規專案,查到逃逸移工SUGIATI,林長玲要求二萬元賄賂,但SUGIATI的友人拒絕,他們未得逞。
一審認為,林長玲等人身為司法警察,執掌犯罪偵查,卻沒戮力從公,反而藉查緝逃逸移工而藉端勒索財物、要求賄賂,有辱官箴清譽,讓人民喪失對國家公務機關公正執法的信賴,且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不宜薄懲。一審判林長玲十年、林奕輝四年、蔡志偉九年四月徒刑。
更一審指出,林長玲單獨收受的賄賂共七萬九千元,縱放逃逸移工六次。而三人在一〇三年三月十五日、七月十三日在臺北火車站附近一同收受逃逸移工賄賂共三萬三千元,縱放二次。林長玲在更一審審理時翻供,與蔡志偉都否認犯罪,合議庭不採信。
更一審認為三人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損害警察風紀至鉅,考量林長玲在偵查、原審期間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原本符合減刑條件,但他卻在更一審時否認,改稱先前認罪「是為了交保」,因此判他九年二月徒刑。而蔡志偉則毫無悔意,判刑八年。
更一審認為林奕輝在長達近七年的偵審程序中勇敢面對錯誤,除積極與移工和解,至今仍持續捐款至臺灣國際勞工協會,且案發時他才廿七、廿八歲,宣告緩刑讓他有自新的機會,案件未上訴而確定。
林長玲、蔡志偉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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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iganoto: 趕快關一關啦cc 10/18 16:47
噓 zxc90147: 這啥小操作? 10/18 17:02
噓 sharkhead: 屌 10/18 17:19
噓 LeeFrank: 為了這些小錢 笑死人 不講人家還以為警察行情很差 10/18 17:20
噓 TheDivision: 這種小錢也在要 可憐哪 10/18 18:48
推 kissung: 可憐啊 10/18 20:57
噓 arthur641987: 7萬塊也要貪,到底多可憐? 10/18 21:00
→ rd1210: 怎麼會突發奇想做這種事?首都警察欸 10/18 22:04
推 yoyogirlx: 歹路勿行 10/19 00:24
推 umaga1: 大同分局跑去台北車站抓人? 10/19 00:54
→ ANman: 樓上 建成所離台北車站頂多幾百公尺到一公里而已 10/19 02:24
→ apie: 實際上還有多少移工自己忍下來誰知道? 10/19 03:37
噓 JKGOOD: 外勞主動給錢都不可能收了,怎麼會有人敢主動要錢? 10/19 06:34
噓 s88163: 這種的趕快滾吧 丟臉 10/19 07:46
噓 warden: 以為外勞不會講中文就沒事 10/19 12:19
噓 w225562003: Do北七,這種錢都缺 10/2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