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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303002001-260402?chdtv
記者劉詠韻/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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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僅示意 / 中時資料照)
新聞內容: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長,日前追緝酒駕車輛,由於嫌犯拒絕配合盤查、衝撞警
車,為此連開5槍,不料卻導致後座楊女中彈不治;桃園地院近期判決桃園市政府、八德
分局須賠748萬餘元。判決結果曝光後除了引發警界人士的無奈及感慨,同時掀起民眾熱
議,多數人皆歎員警執法的不易。一名高階警官對此表示,警方執法時事實上僅有0.8秒
時間做出判斷、應變,更直指:「以事後的結果作為衡量,其實並不合理。」
該名高階警進一步指出,就以2022年中和分局一名張姓員警執勤時,他因朝拒檢賓士車開
3槍,導致後座鍾姓男子中彈死亡,新北地檢署認此「有違比例原則」,並以過失致死罪
嫌將他起訴。
不過案件審理時,法官勘驗報告,依據彈孔位置及彈道後,認為這3槍均為向前、向下的
角度,其中2處射擊處則向下10度,1處向下8度射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
範,並審酌張員已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判處無罪。
高階警詳細描述,「雖然擋風玻璃材質造成折射使彈道偏向,確實可能讓彈頭擊中後座乘
客的風險,但究竟是否因此擊中鍾男,其實也並非張員身處當時急迫的情況,所能準確衡
量的。」
對此,高階警質疑,上訴兩則案例存在許多雷同之處,實際上違規或違法皆為駕駛本身,
且不聽警方勸阻、攔檢盤查,甚至還執意衝撞的也是駕駛,但警方開槍制止的結果卻要員
警負責國賠,至於駕駛人卻沒半點責任,實在不公,更怒批:「那這樣以後還要如何要求
員警執法?還是乾脆消極不作為,準時下班就好?」
高階警認為,曾副所長在行進間已用廣播示意停車,但嫌犯不聽仍執意衝撞警車,這無疑
是對公權力的挑釁,並強調,曾副所長當時行進間已用廣播示意停車,但嫌犯不聽勸阻,
仍執意衝撞警車,而且曾員當時也無法確認,駕駛的車內是否存在威脅武器。
最後,高階警表示雖然並不認識該名曾副所長,但卻以同樣身為警察的身份將心比心,並
為曾員抱不平:「在那當下,他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作出判斷,事後卻在法庭審理時,法
官卻直言違反比例原則,這樣真的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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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225697: 高階警的龜大法律素質就不好說了… 03/04 21:40
→ s225697: 對行進中逃逸的車輛射擊,除了一槍幹掉駕駛人,到底哪來 03/04 21:49
→ s225697: 錯覺對車開槍會有用… 03/04 21:49
推 b7061334: 兄弟,骨氣點,用本名吧 03/04 22:41
→ s225697: 樓上我哪裡說錯了?可以來討論一下 03/04 22:46
推 redbalon: 4樓大大應該是指新聞中的高階警吧? 03/04 23:12
推 Wang5566: 法官用8小時的上班時間來檢視你0.8秒所做出的判斷。 03/05 03:27
噓 tony870414: 大膽用槍就是笑話 然後以後考績制度更改後 03/05 08:29
噓 jeter0612: 龜山法學派見解 03/05 11:00
推 b7061334: 抱歉S哥,我是指新聞中人物,不好意思 03/05 19:22
噓 umaga1: 有點同理心吧 想想如果死的是自己家人 心裡會怎樣 03/06 00:04
→ umaga1: 在台灣就是不能開槍 除非你想當義警 03/06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