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706430083.A.C12.html
→ samnpc: 第五點其他,行政組講的。01/28 16:29
推 LeeFrank: 開罰單就不是透過警職法來盤查身份的 本來就不用給 01/28 16:34
→ samnpc: 分局行政組。有爭論過這個問題,但人家是官。 01/28 16:39
推 atgo1207: 不給身份就逕舉再加一條拒檢逃逸 不用想這麼多 交通違規 01/28 17:20
→ atgo1207: 的救濟是申訴 異議單是警執法的救濟 官沒覽趴說要給是他 01/28 17:20
→ atgo1207: 的問題 01/28 17:20
推 atgo1207: 署的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有載明 當事人有異議是寫 01/28 17:26
→ atgo1207: 在通知單上 如果是非屬交通違規的稽查才是寫異議單 01/28 17:26
推 atgo1207: http://i.imgur.com/CdgiHNH.jpg 01/28 17:28
→ JKGOOD: 感謝樓上SOP支援 01/28 17:37
→ winger: 三年前不是有類似的文章了嗎? 01/28 21:32
推 funmilk: 回歸行政法的救濟 01/28 21:43
→ winger: https://imgur.com/dSUpRmq 01/28 21:58
→ winger: 法條上沒限制只能對臨檢異議 01/28 21:59
推 et22639643: 樓上有沒有看到「依本法」? 01/28 23:35
→ et22639643: 執行交通違規取締稽查不是「依警職法」吧? 01/28 23:35
→ winger: 我原本只是對異義是不是"僅適用臨檢盤查"這件事表達點意見 01/29 00:11
→ winger: 而且啦。那順便一提"依本法職權"第在二條是這樣寫的 01/29 00:16
→ winger: https://imgur.com/LvrKw7n 01/29 00:17
→ winger: 這也是三年前在本版就有討論的事 01/29 00:18
推 forevernew: 我們才遇到車主來報案,被現場開單的人冒用他的名字 01/29 02:09
→ forevernew: 騎乘他的機車被開單(很有可能冒用人是他弟弟,但他 01/29 02:09
→ forevernew: 裝傻) 01/29 02:09
推 ko847688: 回樓上,直接調閱當天監視器、車行軌跡或密錄器,確認是 01/30 00:54
→ ko847688: 他弟之後,直接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還有偽造署押罪移送 01/30 00:54
→ ko847688: 他弟 01/30 00:54
→ asf78609: 不要想自己製造問題…不配合拒檢的開一開就回去吃飯了 02/01 17:11
→ asf78609: 規定不是都寫很明? 02/01 17:11
推 chiangchia: 如果是行人呢?連車牌都沒有如何開不服稽查呢 02/0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