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SuperBike
老實說我對於籌資120萬打釋憲的進度覺得還蠻奇怪的
我一直期待有一天能夠靠釋憲幹掉萬惡的交通部所以一直在注意這個釋憲的進度
但是我找到的聲請釋憲痕跡實在很小
1. 司法院大法官待審案件一覽表上 無任何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的案件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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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設在正在準備書狀提出釋憲好了
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7年上半年有多起關於大型機車上國道的敗訴判決
之後高等行政法院看不到有關訴訟
其中最後一件的裁判日期是在107.07.31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二項
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假設裁判確定證明書是在裁判後2個月後送達
所以若以此案件聲請釋憲的期限早已超過(108.3.31)
備註:交通裁決事件採二審終結,高等行政法院為最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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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設還在訴訟中
3. 目前查到最新最有可能的一件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交 字第 490 號行政判決 107.02.27
希望這件附近前後的案件是準備釋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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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江律師的名字搜尋,只看到稅務案件,上國道案件看不到
結論:這進度有點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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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送釋憲聲請書的話,我找不到有任何的終審判決可以送阿
感謝指正
依舊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
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好像更慘XD
另外,如果法官裁定停止,就變成承審法官要提出釋憲案囉,有可能嗎?
看不懂嗎?小的不想說得太明白 只好請各位看以下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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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18208 : FB社團不是有新的消息了? 06/01 20:00
→ ikariamman : 我在高院 今年初有重機國道案 06/02 01:34
→ ikariamman : 不過我不知案號。可能裁定停止準備釋憲中吧 06/02 01:35
推 ikariamman : 憲法訴訟法還沒施行啦 你那59條不能用 仍適用舊法 06/02 01:37
推 attack0214 : 推 06/02 02:03
→ attack0214 : 專業 06/02 02:03
推 peteroy : 推推 06/02 09:31
推 peteroy : 我試著說說看,所以要再一次集體上國道→集體被罰→ 06/02 09:36
→ peteroy : 對裁罰結果提起訴訟→敗訴終審→申請釋憲 是這樣嗎 06/02 09:36
→ peteroy : ? 06/02 09:36
→ peteroy : 這是比較確實而且符合現行法規的做法嗎? 06/02 09:36
推 EVA96 : 先推 以免人家說我看不懂 06/02 13:51
推 XboxScorpio : 扯 06/02 21:38
推 max601139 : 速推,我真的看...不懂耶 06/12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