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看板 SuperBike
作者 onion7528 (機車宅)
時間 2010-08-01 1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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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在台灣以外的地方 機動車輛有絕對路權 盲闖的行人只要違規穿越 如論有無被撞傷 "肇事"駕駛不只免賠 還可以反咬一口 要妳賠償駕駛修車及精神損失 而這則報導 處於行人有斑馬線未使用+超越駕駛反應能力所及的情況下 才有內文中的判決 雖然已展現難得的公正性 但放眼全觀 台灣人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我來招降你 ◢█ aokman -- ◆ From: 114.32.195.98 -- ◆ From: 114.32.195.98 08/01 12:42 -- 幹妳媽的! ΠΠ SHOEI 寶怎 快到了 專心點     ◥◣ GY-45 / 貝那 給我再快一點   M    ▆▅ ⊿□ΠΠ外久 ▕﹨ ▁● 學妹我來了  \ \ \ \\ ˊ╭ ╮ˋ 〉> http://www.wretch.cc/album/onion7528ㄍㄍ 颱風那夜 承德路只剩我的怒吼 -- ◆ From: 114.25.9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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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thugz:司法公正阿 08/01 04:53

RAWISJERICHO:公正 08/01 04:54

Terrill:水拉 08/01 04:54

Terrill: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沒有錯 08/01 04:55

blackkane:爽 就該這樣 08/01 04:57

POWERSERIES: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為自己無敵馬路隨便走就不爽 08/01 04:57

au3rupy3:好判決 08/01 04:59

DAVIDLONG:基隆一堆這種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08/01 04:59

iv80804:司法死了又活 08/01 07:05

ElectricGT:雖然83歲了,可是還是只想投 高興 08/01 07:38

peter11307:水~~~ 08/01 07:56

victor0218: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 08/01 07:57

victor0218:這啥爛觀念 08/01 07:57

Christyuki:樓上~說真的~你沒遇到忽然衝出來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08/01 08:02

Christyuki:可是他卻瞪著你~說騎這麼快~明明你是綠燈~他是紅燈~ 08/01 08:03

guithawk:這就是過失的觀念啊.. 不走斑馬線是行人的過失 08/01 08:03

p20162:爽阿 還能說什麼 誰對誰錯法官英明 08/01 08:10

ShineShineJu:這個實在應該被重視 在日本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08/01 08:34

ShineShineJu:以前我撞人 汽車都凹了 但是鑑定對我有利 08/01 08:35

ShineShineJu:對方還是賠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換前斜板底下那塊 08/01 08:35

h54889:4樓你有看清楚新聞內容嗎 沒走斑馬線被撞被告剛好而已 08/01 08:55

ShineShineJu:沒走斑馬線就算 有一種真的是看到車過來還故意加速 08/01 08:56

ShineShineJu:往前跑的 那種真的很討厭 08/01 08:56

ShineShineJu: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馬線BUT是行人闖紅燈 08/01 08:57

ShineShineJu: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08/01 08:57

p20162:可惜就是有帝王條款在 不管引樣你都遵守法規還是有事 08/01 09:06

p20162: 怎 08/01 09:07

lucas1124:怎麼會有這種事呢?? 超爽的啦~~~ 08/01 09:08

lucas1124:看了這種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賭爛自以為路人最大就在 08/01 09:08

ShineShineJu:真的很怕那種不看路/路邊嬉戲 突然跳/跑出來的 08/01 09:08

lucas1124:馬路上亂跑的老人..因為被撞都哀哀叫,說是機車騎太快.. 08/01 09:10

p20162:[新聞]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08/01 09:10

p20162: 很不希望出現這種玩意兒 台灣真的讓人很無言 08/01 09:11

lucas1124:一早起來看到這新聞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08/01 09:11

hhhaaa:這位法官有前途~ 08/01 09:16

netjerry:雖然行人優先的觀念沒錯,我卻覺得[路權]的概念更重要 08/01 09:25

mwiei:看到這個心情這好 大推 08/01 09:26

HSyiee:四樓撞到違規行人被判罰就不要唉唉叫 08/01 09:28

a97634493:行人的無敵時間終於過了 08/01 09:29

HSyiee:在美帝你跑去路上被車撞自殺 死了人家車壞你家人還要賠錢 08/01 09:31

lucas1124:大推HSyiee 08/01 09:31

god70541:4樓是引用文章反駁吧...不要看錯了 08/01 09:32

HSyiee:本篇4樓 victor0218 08/01 09:33

tkhunter:違規在先還敢靠北... 08/01 09:33

cmchiu:幫4樓平反一下... 請看5樓... 08/01 09:35

lsj168:人老不任老,還任意穿越馬路...腳被機車撞成三截也不簡單... 08/01 09:39

ayumistory:= = 四樓是在反駁耶 好幾個都看到黑影就開槍... 08/01 09:40

lsj168:不過機車女還是要負擔民事責任吧... 08/01 09:41

jacky90527:GOOD 08/01 09:42

ayumistory:女騎士都判都不起訴了怎麼還會有民事 08/01 09:42

ayumistory:是機車騎士可以像老婦求償民事賠償 08/01 09:42

seti:撞到白目還要被告...真是沒天理= = 08/01 09:49

lyt316:司法公正阿!!!!! 08/01 11:37

btpenguin:這個檢察官讚! 我喜歡! 08/01 11:42

Amour0717:四樓好可憐,要罵四樓之前請先看看五樓 08/01 11:53

storm780121:難不成臥軌被火車壓過要怪火車跑太快嗎 08/01 12:04

justenvoy:老了骨頭本來就會比較脆弱 08/01 12:09

a41626416:爽 08/01 12:10

a41626416:比爽哥還爽 08/01 12:11

open00937:怎麼有人文章看不清楚 推文也沒看清楚就開槍 踹共阿 08/01 12:13

worldtree:讚 08/01 12:14

jayshow0429: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08/01 12:24

cheese802:推storm XD 08/01 12:26

strait0121:4樓是民粹觀念 08/01 12:35

peichunkpp:推一下四樓 他是引用文章內的句子啦 08/01 12:38

luckysky1:4樓:你好5樓也是我 08/01 12:39

ilovekr:騎士免責的主要關鍵: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但行人未使用+騎士並 08/01 12:41

ilovekr:無閃避可能性,所以無過失,假如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結果 08/01 12:41

ilovekr:是大不同的,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08/01 12:42

ilovekr: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就算行人闖紅燈也是騎士有過失 08/01 12:43

ilovekr:法律實務上的信賴原則跟學說上不一致,要主張信賴原則前提 08/01 12:45

ilovekr:是完完全全不能違規,例如未帶安全帽跟車禍擦撞無關,亦不得 08/01 12:46

ilovekr:主張信賴原則 08/01 12:46

Tajna :被撞的可好憐。          爽!法官判的好! 08/01 13:13

chunmimi :被撞的可好憐。 超爽!司法醒了! 08/01 15:55

susanoo :GJ 08/01 17:33

Habanero :台灣在這方面漸漸離開民智未開的階段了....很好 08/01 19:09

Habanero :這種傷者死者為大的狗屁鄉愿是該清除清除了 08/01 19:10

FrankTripp :同意樓上 如果能連喪禮擾民都能管一管會更好 08/01 20:12

stevenbafa :如果是我~看對方態度這樣我還會要求對方賠償~XDD 08/02 03:44

stevenbafa :大概最近檢察官被查的很嚴重所以精實了起來~ 08/02 03:45

a0181 :被撞的可好憐。 撞到他的更可憐! 08/0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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