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因為不接受指派到外地被開除該怎麼辦

看板 Salary
作者 iimk0918 (勇氣和毅力)
時間 2020-03-07 0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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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小弟在這家公司大約三年多 目前是在台北總公司上班,因為南部有拿到一個案子 必須有工安人員在南部執行相關工作,一開始因為找不到人所以我下去支援 拿到這案子同仁也跟我說先掛我名字,等找到人就換掉了 陸陸續續也找到兩個新人可以擔任南部勞安人員 理所當然的我也回來台北公司繼續我總公司工作 但最近南部的這案子專案主管又叫我下去,說名字是掛我名字 我其實有點不太開心,跟當初講好的完全不一樣 我也在群組中直接講明我的立場,禮拜一應該會有人找我約談之類... 我想問一下如果真的很不幸被公司開除,我是不是可以領到資遣費? 勞基法第12條如下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公司如果用第12條第四款開除我,我是不是可以去爭取我的權利之類的 該怎樣自保比較好呢?感謝大家幫忙我 -- 這案子掛我名字但報備到政府的不是我,而且掛在業主查的到資料的不是我,就只是組織 圖上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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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ingN: 理論上是可以爭取 但事實上對方可能也不會開除你03/07 02:02

loadingN: 只是會想辦法讓你難過~03/07 02:03

doris1016: 可以上網搜尋「工作地點調動」等關鍵字,有相關判例03/07 02:55

nonono119: 但你知道掛你名字 法律上你就說勞安負責人 你真的有那03/07 08:53

nonono119: 個心臟讓別人去看?03/07 08:53

S6004C: 公司應該不敢開除,他們會怕被查或上新聞03/07 08:56

chicchockk: 調動5原則 你可以爭取不要南下,但公司依法可以資遣你03/07 10:28

qazdrfv: 一開始就不該去南部03/07 11:20

daye2012: 這不符合調動五原則, 公司開除你,你可以跟他打官司, 03/08 14:14

daye2012: 一定贏,法官會判開除到判決確定的薪水 03/08 14:14

mm0107386: 推樓上,自己的權益請勇敢爭取 03/08 18:01

easan: 調動五原則: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03/09 20:06

easan: 所以給你宿舍或車資補貼就能要求調動嗎? 03/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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