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資糾紛調解經驗分享

看板 Salary
作者 ofcrouse (還不知道)
時間 2018-06-05 23: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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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經歷了我的職涯中第一次勞資糾紛協調 上來跟遇到慣老闆的鄉民們分享 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自己爭取 絕對不要放過慣老闆 協調事由: 公司自去年12月開始歇業,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領到資遣費+預告工資 所以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 同行的還有我哥,我們在同一間公司上班 經過: 公司歇業時,老闆說有個舊制的退休金戶頭,需要跟勞工局申請解凍, (不要問我什麼解凍不解凍,因為我也只是聽說) 解凍後就可以把裡面的錢拿出來發給大家當退休金 因為公司中有兩個已經在職二十年以上的同事,算下來資遣費好大一筆 再加上老闆和我們家有私人關係,算是親戚的一種, 所以就覺得不要去逼老闆一定要馬上吐錢出來,就等著戶頭解凍後再給我們 沒想到一等就是半年 然後之前因為申請失業補助被勞保局暫時拒付,原因是公司沒有繳保費 看到公文時我快氣瘋了,失業已經很慘,還領不到錢, 領不到錢的原因又是因為公司沒繳錢 我就覺得憑什麼公司沒繳錢的後果要一個失業勞工來承擔 又覺得我都沒有跟你催資遣費了,你還讓我領不到失業補助 到底還要不要讓人生活啊 所以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一開始就是調解委員向勞資說方說明勞方要求的事項 老闆向調解委員說我和我哥是股東,所以不能領資遣費 拿出一張公文,公文大意是說要說明公司幾個員工在某個時間退保加保的原因 然後最後一條附註,若有不具勞工身分的股東要附上切結書 但公文中並沒有說明哪幾個員工不具有勞工身分需要簽切結書 老闆就覺得是我跟我哥 然後就寫了切結書叫我媽簽 (說明一下,這是家族企業,所以我媽我和我哥都在公司上班) 那時為了要讓那個舊制退休戶頭趕快解凍,所以我媽就簽了(但我們都不知道有簽這東西) 老闆就用這張切結書堅持說不是他不給我們資遣費,是勞工局不讓他給 這時就有兩個爭議出現 1.切結書是否為真,如果是真的,那我們不具有勞工身分,當然也不會有資遣費等 這個協調會也不用開下去了 2.老闆堅持勞工局說股東不能領資遣費 我當時就向委員說,我希望資方能提供切結書影本,我要去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委員也出去問勞工局(協調地點就在勞工局),根本沒有什麼股東不能領資遣費這種規定 可能因為股東不能領資遣費這個論點被打臉,再加上我很堅決得要去提起偽造文書的告訴 所以最後老闆軟化,願意付資遣費 接下來就是金額多少的問題了 我們的要求是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 因為公司沒有很明確的打卡及請假制度 委員說從105年勞基法修正後,勞工需要證明你有申請特休假,但公司不准 這裡也要提醒大家 要請特休假最好有書面證明,公司若拒絕也請保留書面證據 這樣到時才能證明不是你不休,是公司不讓你休 如果你無法證明你有提出申請但被拒絕,就代表你自動放棄權益 我想說之前在公司也沒少請假,雖然沒請到特休假那麼多,但還是有請 再加上舉證困難,所以我就放棄特休假換現金的請求 剩下就是預告工資+資遣費 資方覺得公司結束後他有幫我們介紹新工作 (公司被另一間相同性質的公司買下,若我們願意去新公司上班的話新公司是接受的) 他已經對我們很好了,所以他不願意付預告工資 我堅持新工作是新工作,但預告工資是勞基法規定的,我一定要拿到 因為雙方堅持己見,所以委員把我們分開談 分開談時,委員說若今天調解不成功,若不是再次調解就是申請勞檢 但公司最後一個員工也離職了,勞檢是沒有意義的 所以委員建議我們把錢拿到最重要,各退一步 之後我們就決定把零頭去掉,領整數就好 接著委員就去跟資方談,最後資方同意 然後約定一個月內匯入我們指定帳戶 若一個月後資方未依調解決議匯款的話 可以把這張調解結果拿到法院去強制執行 最後拿到大家都簽名的調解決議離開 現在就等一個月後資方是否會依約匯款了 心得: 1.我到今天才知道請特休假最好有書面證明 2.不要怕上法院(我是真的抱著同歸於盡的心態要上法院告偽造文書) 因為你表現出的不要怕,或許就讓資方怕了 3.股東和員工的身分可以並存,根本沒有股東不能領資遣費的規定 4.最重要的,絕對不要輕易放過慣老闆 以上心得分享,謝謝大家看到最後 -- 關於沒放特休需有證明這點 是調解委員這樣說的 當時被委員誤導 加上公司沒有明確請假制度及計算 才會想說算了 謝謝幫忙找資料的鄉民 另外 我也想共體時艱 但我共體公司的艱 誰來體我的艱 誰來幫我繳每個月的手機費保險費等 誰來買飯給我吃 所以只能堅定主張我的權益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15.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212589.A.488.html

chister: 推06/06 00:36

hanklau: 推~06/06 00:46

g3yu: 推06/06 01:16

edcs: GOOD06/06 01:34

sc1: 大環境不佳 共體時艱06/06 03:03

Hanbor: 推06/06 03:09

tbere2002: 認真勇敢 比一堆鍵盤王好多了06/06 09:21

hsuvalen: 慣老闆都會要員工共體時艱06/06 09:43

jojg04: 推06/06 15:52

sypha: 推~ 原來申請特休要有書面證明比較好!如果是線上系統作業06/06 16:34

sypha: 或是Line訊息傳送這能算嗎?06/06 16:34

sypha: 現在才知道無法證明有提出特休申請但被拒絕,就代表自動放06/06 16:34

sypha: 棄權益!不是應該折算工資嗎?(是說剛剛上網查說不用證明06/06 16:34

sypha: )06/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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