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違反離職預告期

看板 Salary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時間 2016-09-30 09: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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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有規定離職預告期,任職多久要幾天前提出離職.. : 板上也有不時有人問相關問題。 : 小弟工作也有一定的時間了。 : 在不同公司看著人來來去去的, : 多的是那種[我做到這禮拜]、[我做到月底](剩4、5天), : 這種狀況公司也沒辦法,頂多大家搞得有點不高興而已。 : 畢竟要採取什麼手段,應該就要上法院了吧~ 對,就是這樣沒錯 勞基法對於勞工直接絡跑,沒有訂出罰則。 公司想拿到賠償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提民事訴訟。 然後公司要對法官解釋,這個員工閃辭,造成什麼損害。 實務上很難舉證。 法律上要有明顯的因果關係才可以判賠,例如說這樣: 「這案子只有小明會做,小明沒留任何文件,隔天就辭了。現在案子推不動」 這種說詞絕對被法官打臉的,法律沒有規定要交接。 小明要寫文件,那也是上班工作的一部分。上班的時候就應該叫小明寫文件。 只有小明會做,那是公司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小明要解決。 公司要自己去找人。跟小明無關。 再舉一個例子 已經跟小明談好明天坐飛機出差,小明閃辭,機票不能退錢。 這種情況小明就需要賠償機票錢,但是就僅只於機票。不用多賠。 但實務上有漏洞可以鑽,因為小明可以說我拒絕出差。 公司無視我的意願,強制要求我明天出差。 所以會變成公司要舉證,證明員工同意出差。 再來是找律師本身就要付錢。律師費10萬,然後法官判賠一萬。 你願意告嗎? 所以現實中公司的玩法,就是最後一個月薪水故意不給。 等員工來告,員工告贏再還你。 當然這也是違法,但公司就是賭你不懂法律,跑勞工局很煩,跑法院很煩。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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