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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olpixs:離職預告期間提出就算 主管說啥也不能凌駕於勞基法之上 05/15 10:03
→ chinaeatshit:你不是都預告日期離職了嗎 徑行提早就是你的問題 05/15 10:10
→ chinaeatshit:勞基法只有給你法令的依據 但沒有給你隨意改變的權利 05/15 10:10
推 vecstar:離職單上被寫了什麼...其實一點也不重要,離職要依法告知 05/15 10:22
→ sichi:要我就教完後全給新人做 自己撿輕鬆的慢慢做 悠閒等月底 05/15 10:22
→ vecstar:,並不需要主管核准... 不過主管會看你涉世未深唬爛你... 05/15 10:23
→ redhound:所以"告知"是指口頭提出? 那需要錄音嗎? 05/15 10:29
→ redhound:還是寫離職單 上頭的日期就是"告知"日期? 05/15 10:30
→ abm311:你簽的不是賣身契不需要資方同意。y 05/15 10:58
推 cbt36594:要懂的做人,就乖乖到底吧,反正有錢領 05/15 11:07
推 f124:錄音去勞工局講 05/15 11:09
→ coflame:依勞基法行事,沒有不同意離職這回事 05/15 11:35
→ sinqer:我好奇的是~ 離職書上面~ 你才做兩週~ 你要帶去下個公司?? 05/15 12:52
噓 blackchamiso:反正對員工有利就依勞基法行事 對員工不利就慣老闆 05/15 12:57
→ blackchamiso:鬼島員工的心態是頗令人 呵呵 05/15 12:58
→ ABON0828:樓上的心態才真是令人呵呵,勞基法是"勞動基準法" 05/15 13:14
→ ABON0828:意思是只準比它好,不準比它差! 05/15 13:14
→ va2475:本來就是照勞基法在走,被你美化成慣老闆 真是奇葩 05/15 13:42
→ gottsuan:b沒有法律常識 法律規定的是最低底限 並不是上限 05/15 13:52
→ zhi5566:就是你答應人家給緩衝期 結果要跟人說提早走 老闆不爽 開 05/15 14:07
→ zhi5566:始刁難你 反正你都撕破臉了 就直接找勞工局吧 05/15 14:10
→ maye:換個方向想,主管想留你到原先說好的日期,表示他還蠻肯定你, 05/15 16:06
→ maye:不然希望你提早走的會是他,既然雙方已先說好,你想變更就姿 05/15 16:09
→ maye:態放軟一點,把需提早走難處跟主管好好說明,不然就按原約定 05/15 16:11
→ maye:不好意思,沒看到未滿三個月,那隨時想走都行 XD,反正不會寫 05/15 16:52
→ maye:在履歷上,不用管主管,我曾經當天提當天跑完流程立刻走的 XD 05/15 16:54
噓 asubelieve:但是你不是答應做滿一個月了= = 05/15 17:37
→ user324352:這也是我自己不夠果決,抱歉 05/15 18:00
→ user324352:不該隨便答應主管,才造成這種狀況 05/15 18:02
噓 WTF1111:明晃晃的拿著錄音筆再提一次阿... 05/15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