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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cats: 寫出來通常會被面試委員問一下原因,不一定會馬上定調成此12/29 15:57
→ scats: 人無法久任,另公務經歷印象中在人員資料也是一個評分基準12/29 15:57
→ scats: ,我會建議寫出來(除非原因對您是負面的)12/29 15:57
推 scats: 主要還是會評估面試者的經歷能否勝任擬任職務~以上參考,12/29 15:59
→ scats: 如有錯誤亦請先進指正12/29 15:59
推 qaz13579: 看原因是否是負面的 如果只是正常因素 有公務經歷一定加12/29 16:08
→ qaz13579: 分12/29 16:08
→ ezmantalk: 一切推給原因消滅你就不得不離職不就好了 當然如果對12/29 16:09
→ ezmantalk: 方有先打聽過…那你不去也罷,所以沒差寫了有好處是12/29 16:09
→ ezmantalk: 讓對方知道你在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至少不是從0開始12/29 16:09
推 scats: 這個曾經的健康因素,會不會讓面試委員對於你能勝任新工作12/29 19:14
→ scats: 產生疑慮,在面試前先思考看看怎麼說明會比較好 12/29 19:14
推 scats: 另外我如果是委員也會詢問,當時職涯規劃之後的情況(看起 12/29 19:18
→ scats: 來是有就業空窗期?),與其擔心面試委員覺得你無法久任, 12/29 19:18
→ scats: 或許呈現自己很想到該機關的態度,還有準備好這類問題的回 12/29 19:18
→ scats: 答方向,會更有幫助 12/29 19:18
推 scats: Btw第二個經歷不寫在履歷上,在自我介紹或是回答委員問題 12/29 19:20
→ scats: 時帶到,也是一種方式,給你參考12/29 19:20
推 patri0052: 你覺得加分就寫 覺得扣分就不寫12/29 22:49
推 cmoeoo: 看和這個職務內容有無關聯,有的話就算短也是有加分的12/30 08:01
→ cmoeoo: 但是一定會問為什麼做這麼短 12/30 08:01
→ justice67: 我個人覺得會扣分,機關想找穩定的人 12/30 18:21
推 googlegoogle: 不要寫,絕對不會加分 12/30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