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bota (llll)
時間 2021-07-18 10:40:51
留言 19則留言 (12推 0噓 7→)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 : 間權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 : 用法律亦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大概是: (專挑不一樣的講) 退撫不一樣, 勞公保不一樣, 權力義務不一樣(其實只差 勞動節一天放不放假) --------------------------------------------------------- 但最高行政法院講的那些都是末節(退休大概是20~30年後的事), 所以這個 case 如果要去釋憲, 專講一樣的(有別於最高行政法院為了判你輸 故意講不一樣的) 一樣的: a.每天在做行政處分(比如說認定當事人的加保資格), b.勞保局內部的人事管理規則(差勤)幾乎也是一樣的 c.其他: 其實休假年資106年以前可以, 後來被修掉 ,... 這個跟人民權利有關的, 可以用行政規則片面修掉嗎? 不無疑議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說服大法官? ps: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有一句話還蠻有利的,... "不宜"類推 ,...但沒說不能類推,.... 只是她覺得你的原因不妥 那就找一個能讓大法官覺得妥適的原因吧 ps: 這個如果告贏, 茲事體大, 很多都要重新審定,... 比如說代理老師之類的 -- 不一定阿,.. 有提有機會,... 所以才說茲事體大(會影響到代理老師那部份的權利義務) 是阿, 所以行政法院是在反對辛酸的喔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6576053.A.92C.html

banmi: 應該很難吧? 那代理教師跟正式教師在做的工作幾乎一樣啊... 07/18 10:45

choipei: 當轉公務員後,就等於宣告必須捨棄勞工身分福利 07/18 11:46

fcz973: 實務訓一下子公保一下子團保兩年後又恢復公保都混得過去了 07/18 13:04

Scansnap: 那邏輯上,既然一樣,或可以類推,那就不能阻止小公公保 07/18 13:05

Scansnap: 轉勞保,大法官可要好好揣摩聖意 07/18 13:05

Scansnap: 你想的是單向要渡河去,但對面更多人要跑過來XD 07/18 13:10

cutiecherry: 為什麼當兵可以? 07/18 13:46

yamazaki2010: 當兵是義務吧!而且要買年資,但現在會買的不多 07/18 14:02

fcz973: 這個案例爭點是休假日數 07/18 15:58

starorion: 當兵可以,釋字455號 07/18 16:00

beaanchor: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683 號判決 07/18 16:20

beaanchor: 高行政法院 110 年上字第 373 號裁定 剛查到的 07/18 16:20

Scansnap: 休假日數?搖頭,從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的釋憲歷程,錢是 07/18 16:59

Scansnap: 大法官認為最好解決的,也是突破口,言盡於此 07/18 16:59

Scansnap: 當兵當然可以,大法官也要當兵!就像年改關於教授的就會 07/18 17:02

Scansnap: 違憲XD 07/18 17:02

chungrew: 不行 07/18 17:47

justeat: S大精闢 07/19 10:32

selenahu: 找2個律師都告不贏了 07/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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