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向四親等親戚採購,是否有違反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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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fri (月海)
時間 2019-06-19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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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關要辦理一件十萬元以下的採購案,承辦人向其堂哥所屬之 公司(堂哥為職員)下訂單,且該公司亦將此份訂單交由承辦人 之堂哥辦理,是否有違採購法? 2·承1,如果該公司將此份訂單交由其他人處理,是否有違採購法? 3·承1,如堂哥不是該公司之職員,而是合夥人,是否違反採購法? 4·承1,如堂哥是獨資經營之個體戶,是否違反採購法? 5·如承辦人離職後,將其堂哥個人或堂哥公司介紹給原任職機關, 由原任職機關自行判定是否向該公司採購,如最後還是由其公司 或個人獲得訂單,是否有違採購法? 補充:承辦人與其堂哥並非共居關係。 以上,感謝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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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manc: 採購法好像改為2親等內,跟利益衝突迴避法一樣 06/19 19:46

gogogo123: 看你講述方式不就是已經挺了解了 非同居 非二等 採購法 06/20 18:32

gogogo123: 15條 06/20 18:32

gogogo123: 跟親屬買 你買的符合市場行情 自然理直氣壯 真的怕人家 06/20 18:33

gogogo123: 說話 怎不去做比價動作 06/20 18:33

Meloidogyne: 好像代表人不是你堂哥就可以 06/21 20:38

maniaque: 採購法不是海邊..... 06/2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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