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廠商詐領又爽續約 柯P抓狂拍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時間 2021-04-09 07:57:06
留言 44則留言 (12推 3噓 29→)

https://reurl.cc/R6mN3g 柯文哲昨早在市長室會議發現,爆出詐領款項的卉欣公司又拿到今年市府標案,他不滿指 出,應該要有防範,拖這麼久還不處理,當場拍桌飆罵北市政風處長沈鳳樑怎麼沒有限制 廠商資格,氣到一度語無倫次,還把負責該案的政風處女性公務員罵到哭。 北市工務局長林志峯強調,廠商若違反《採購法》,就可依法提送廠商停權,與檢方諭令 交保無關。政風處也解釋,卉欣公司是去年投標,今年檢方才做出裁處,沒辦法限制廠商 投標資格。 但根據公園處資料,卉欣公司是在公園處青年所2017年至2019年的標案被發現以舊照詐領 1500多萬,但隔年卉欣仍繼續投標,還一連拿下南港所和圓山所的標案,顯然未被停權, 且兩案還分別能再續約1年和2年,因此,今年仍有契約案在執行。 -------------------------------------------------------- 各位先進,是否有遇過廠商已經有落入採購法101條情況,卻因為「認定是否符合該構成 要件」正在進行中(例如:檢方正在調查中,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正在認定是否屬情節重 大中) 而無任何適法依據可將涉嫌違法廠商認定為開標前不合格廠商 導致該廠商又來投標時只能看著他得標、履約,就像新聞所揭示的情況一樣 以長官及民眾的角度來看,此情況的確不太合理 但我們在不改變決標方式的情況下,要如何做到淘汰掉「未來可能被停權」的廠商? 為了能聚焦問題,在此先以純最低標,且無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情事來討論。 謝謝大家! -- 這樣做(於契約載明決標後如有停權情事,則終止或解除合約)會有幾個問題 1.這樣訂是否超出法所無之限制 2.部分廠商在投標前無法預見自己會被停權(例如:決標後機關才通知廠商就停權事由表 示意見) 3.因可歸責廠商之事由導致終止或解除契約,須沒收履約保證金 4.承上,該事由落入gpl101-1-12,所以須再處理一次停權問題 如果要這樣訂,以上四點須要處理。 (應lazycat5要求刪除其推文1則) 該函係最有利標,將停紀錄權列入評分標準,借以淘汰不良廠商;我相信該案如果用最有 利標的話不會發生此等情況,但不太可能所有案件都以最有利標辦理。為能聚焦問題,還 請各位先進先討論最低標情形如何因應。 工程會109年04月29日1090100288令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 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 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 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 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本令自即日生效。 感謝e大分享,這個令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了 如果說有什麼漏洞的話,就是這個令有幾個適用前提,分別是「要先依101條通知」、「要先在招標文件訂定指明該廠商不具本案資格」 依據GPL 101-2:「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 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要做到令所稱的「通知」,要被機關及採購工作小組認定符合構成要件,這部分實務上會花相當長的時間,尤其部分需要司法權介入調查真相的案件。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34.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7926228.A.865.html

askker: 合約加上但書如被列為不良廠商即無條件解約04/09 08:00

jackdawliu: 無罪推定,不用鳥柯屁這種作秀樣04/09 08:21

saberboy: 有聽過底價定高一點 走58條請廠商提說明的方式04/09 08:48

Roy3567: 什麼時候發現造假的?現在案子還沒進法院審理就不准人家04/09 10:21

sigmaooxx29: 工程會第1080100767號函釋可以參考看看04/09 10:22

Roy3567: 投標 等著被行政法院打臉到翻過去吧04/09 10:23

scats: 這部分要回歸工程會,實務上不可能沒有判決確定就給人家停04/09 10:29

scats: 權...04/09 10:29

FrankChaung: 可憐的承辦人...真照CF說的作到時被廠商告上去....04/09 10:57

snake79715: 剩一年。忍一下就過了04/09 11:01

johnnyhsnu: 拍你媽04/09 12:34

fcz973: 不是剛批評最低價標,要首長勇於負責嗎,以後請市長決定 04/09 14:34

eno4022: 這個案子,承辦單位的確是有問題 04/09 16:17

eno4022: 函釋1090100288,10901002883 04/09 16:20

eno4022: 算了,保守一點,說可能有問題好了 04/09 16:25

eno4022: 如果廠商有問題正在審理中,機關是可以拒絕讓廠商繼續投 04/09 16:27

eno4022: 機關的標,不過這個案子出事的是公園處青年所的案子 04/09 16:28

eno4022: 那南港所與圓山所能否拒絕讓那個廠商投標,就很難說了, 04/09 16:29

eno4022: 我不清楚台北市組織架構不敢下斷定 04/09 16:29

eno4022: 不過講白一點,如果他換一家公司來投標,你能奈他如何? 04/09 16:32

eno4022: 自然人跟法人是二回事 04/09 16:32

eno4022: 台灣老闆不就靠這招吃得滿嘴流油 04/09 16:39

brella: 柯文哲媽寶個性,搞不好真的會拍他老母 04/09 18:16

iverson414: 這廠商後台夠硬要怎麼防?就算送101換個名字來標還是 04/09 19:15

iverson414: 可以解套,防不勝防 04/09 19:15

fredsu: 有關係就沒關係 04/09 20:59

kutner: 一般廠商都會有好幾張牌,停權換一張牌來標就行。 04/09 21:15

SZBZ: 這裡大家都裝傻...明明就是給得標的小長官有問題.. 04/09 21:17

qazws08: 能標鉅額的牌也不是那麼好養啦 04/09 21:18

scitovsky: 又不是工程案,哪來能標巨額的牌不好養? 04/09 21:59

qazws08: 樓上,標準5.1.1、5.1.3,要標鉅額的牌都還是要努力養的 04/09 22:08

Aussielover: 裁判書https://reurl.cc/g7bRoL 04/10 14:47

bryant780417: 可憐的承辦人 照柯市長這做法 到行政法院直接被洗臉 04/10 19:58

eno4022: 不肖廠商都吸政府的血,然後工程會還都挺他們 04/10 22:00

eno4022: 差點忘了還有立委,看看他們把101修成怎樣就知道了 04/10 22:01

eno4022: 難怪廠商根本有恃無恐 臺灣人自己造的孽,活該啦 04/10 22:01

ponyliao: 一樓的方式,如果是工程案進行到一半,要跟廠商解約, 04/12 23:03

ponyliao: 後續的工程哪個廠商敢來接手?保固該算誰的? 04/12 23:03

jojojacky1: 遇過案例,被刊登101後,廠商繼續投標且得標,詢問採 04/14 17:25

jojojacky1: 購單位,表示因為廠商上訴中,應等判決結果確定,才能 04/14 17:26

jojojacky1: 確定是否列為不良廠商,不予決標;判決前仍可為決標對 04/14 17:27

jojojacky1: 象。PS.停權是從刊登日開始算,判決下來已經過一年期 04/14 17:28

jojojacky1: 限,廠商也沒被影響投標、決標權益。 04/14 17:30

startiger: 柯師父也沒比國民黨高明到哪 04/2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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