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7926228.A.865.html
→ askker: 合約加上但書如被列為不良廠商即無條件解約04/09 08:00
推 jackdawliu: 無罪推定,不用鳥柯屁這種作秀樣04/09 08:21
→ saberboy: 有聽過底價定高一點 走58條請廠商提說明的方式04/09 08:48
推 Roy3567: 什麼時候發現造假的?現在案子還沒進法院審理就不准人家04/09 10:21
→ sigmaooxx29: 工程會第1080100767號函釋可以參考看看04/09 10:22
→ Roy3567: 投標 等著被行政法院打臉到翻過去吧04/09 10:23
推 scats: 這部分要回歸工程會,實務上不可能沒有判決確定就給人家停04/09 10:29
→ scats: 權...04/09 10:29
推 FrankChaung: 可憐的承辦人...真照CF說的作到時被廠商告上去....04/09 10:57
→ snake79715: 剩一年。忍一下就過了04/09 11:01
噓 johnnyhsnu: 拍你媽04/09 12:34
推 fcz973: 不是剛批評最低價標,要首長勇於負責嗎,以後請市長決定 04/09 14:34
→ eno4022: 這個案子,承辦單位的確是有問題 04/09 16:17
→ eno4022: 函釋1090100288,10901002883 04/09 16:20
→ eno4022: 算了,保守一點,說可能有問題好了 04/09 16:25
→ eno4022: 如果廠商有問題正在審理中,機關是可以拒絕讓廠商繼續投 04/09 16:27
→ eno4022: 機關的標,不過這個案子出事的是公園處青年所的案子 04/09 16:28
→ eno4022: 那南港所與圓山所能否拒絕讓那個廠商投標,就很難說了, 04/09 16:29
→ eno4022: 我不清楚台北市組織架構不敢下斷定 04/09 16:29
→ eno4022: 不過講白一點,如果他換一家公司來投標,你能奈他如何? 04/09 16:32
→ eno4022: 自然人跟法人是二回事 04/09 16:32
→ eno4022: 台灣老闆不就靠這招吃得滿嘴流油 04/09 16:39
推 brella: 柯文哲媽寶個性,搞不好真的會拍他老母 04/09 18:16
→ iverson414: 這廠商後台夠硬要怎麼防?就算送101換個名字來標還是 04/09 19:15
→ iverson414: 可以解套,防不勝防 04/09 19:15
→ fredsu: 有關係就沒關係 04/09 20:59
噓 kutner: 一般廠商都會有好幾張牌,停權換一張牌來標就行。 04/09 21:15
→ SZBZ: 這裡大家都裝傻...明明就是給得標的小長官有問題.. 04/09 21:17
推 qazws08: 能標鉅額的牌也不是那麼好養啦 04/09 21:18
推 scitovsky: 又不是工程案,哪來能標巨額的牌不好養? 04/09 21:59
推 qazws08: 樓上,標準5.1.1、5.1.3,要標鉅額的牌都還是要努力養的 04/09 22:08
推 Aussielover: 裁判書https://reurl.cc/g7bRoL 04/10 14:47
推 bryant780417: 可憐的承辦人 照柯市長這做法 到行政法院直接被洗臉 04/10 19:58
→ eno4022: 不肖廠商都吸政府的血,然後工程會還都挺他們 04/10 22:00
→ eno4022: 差點忘了還有立委,看看他們把101修成怎樣就知道了 04/10 22:01
→ eno4022: 難怪廠商根本有恃無恐 臺灣人自己造的孽,活該啦 04/10 22:01
→ ponyliao: 一樓的方式,如果是工程案進行到一半,要跟廠商解約, 04/12 23:03
→ ponyliao: 後續的工程哪個廠商敢來接手?保固該算誰的? 04/12 23:03
推 jojojacky1: 遇過案例,被刊登101後,廠商繼續投標且得標,詢問採 04/14 17:25
→ jojojacky1: 購單位,表示因為廠商上訴中,應等判決結果確定,才能 04/14 17:26
→ jojojacky1: 確定是否列為不良廠商,不予決標;判決前仍可為決標對 04/14 17:27
→ jojojacky1: 象。PS.停權是從刊登日開始算,判決下來已經過一年期 04/14 17:28
→ jojojacky1: 限,廠商也沒被影響投標、決標權益。 04/14 17:30
噓 startiger: 柯師父也沒比國民黨高明到哪 04/26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