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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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m (江湖夢)
時間 2011-01-18 2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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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開始執行時,並不了解作業程序可能有點問題... 而上級機關又有明確的函釋,已經繼續執行了幾十年... 等到對相關法規了解的程度越來越深... 承辦人覺得上級機關的函釋跟法律的立法意旨,法定作業程序可能不太搭調時... 應該如何處理? (那是個經常性執行的作業) 目前的想法:1.手邊的案子結結,辭職一走了之... 2.簽出去建議修改法令...(上次簽被退回來,說別惹這麼大的事) 對於這種已經被執行過無數次的上級命令,能做些啥? 莫名其妙的生來 無可奈何的活著 不知所以然的死掉 死了不甘願 活著很痛苦 -- ◆ From: 118.233.14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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