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2598066.A.679.html
→ billlove115: 可以去問跳土木版看看 11/01 17:06
→ a9301040: 監造廠商也把自己搞得壓力太大,監造就按約一直發函給 11/01 17:23
→ a9301040: 機關跟承商,沒必要解約 11/01 17:23
→ Crossbearer: 應該是時間成本的問題吧 11/01 18:42
→ Crossbearer: 每天開進度會議,是我也想死 11/01 18:44
推 terrylove12: 採購法細則111條 落後20%時通知改善 如果逾數十日沒 11/01 19:35
→ terrylove12: 改就停權 11/01 19:35
→ pihan: 工程金額是多少 需要每天開會 11/01 19:35
推 terrylove12: 從細則111回歸到採購法101條,如果有延誤履約情節重 11/01 19:46
→ terrylove12: 大者是〃應”刊登採購公報 11/01 19:46
→ Crossbearer: 一千多萬的工程,設計監造也才一百多,其實如果是我 11/01 19:53
→ Crossbearer: 也不想幹了,把時間人力投資在別的案子比較划算 11/01 19:53
推 black430: 找不到下個監造廠商 不就要自辦 這情況誰會放走 11/01 19:54
→ Crossbearer: “應”刊登但是沒強制要求跟施工廠商終止契約啊~ 11/01 19:54
→ Crossbearer: 監造如果可以跑,機關應該會嚇得趕快跟施工廠商終止 11/01 19:55
→ Crossbearer: 契約吧 11/01 19:55
推 terrylove12: 如果真有符合101條 機關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不然會有圖 11/01 19:56
→ terrylove12: 利的嫌疑 11/01 19:56
→ Crossbearer: 101送定了,但是機關是打算等施工廠商熬完再送 11/01 19:57
推 terrylove12: 這樣就沒辦法啦 畢竟契約範本解不解約是機關的裁量權 11/01 20:03
→ Crossbearer: 所以才覺得有趣啊,工程會可能沒想到怎麼會有這麼能 11/01 20:07
→ Crossbearer: 撐的單位 11/01 20:07
→ a9301040: 要不要徵信一下廠商,如果要掛點的廠商也不怕解約101 11/01 21:05
推 Georgeliu: 記得叫你朋友該開的會議、該發的文都要確實做, 11/01 23:55
→ Georgeliu: 以免機關事後跑來告你監造不力 11/01 23:55
推 aa08175: 說不定都還沒報101人家就先跑路了 11/02 08:16
推 maniaque: 樓主的動作,我也幹過..... 11/02 10:25
→ maniaque: 跑去找工程同事喇豬屎,也是會說 [干我屁事] 11/02 10:26
→ maniaque: 然後開始跟工程的同事拿資料研究看要怎樣做處理.... 11/02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