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分批採購的問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halfblack (半黑)
時間 2019-09-12 01:12:02
留言 41則留言 (16推 0噓 25→)

翻了一晚的採購法跟google 感覺還是明天會被長官打死 所以來請教版上採購前輩們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這是個小機關 每年會做點吃的來賣民眾 有辦理一個食品標案來買食材(未達公告金額) 但是今年臨時接到一個大單 加上某個食品風坡導致特定食材上漲 導致需要加買2萬元的食材 主計室那邊就有意見了 因為除了那個標案以外,有一些當初未能預見的食材 是用小額採購,加上這次的兩萬 小額採購的食材總價就超過十萬了 怕被質疑說違反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6 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我想了2個方法不知道能不能解套 1.這些未能預見的食材中.很多屬於生鮮食品 不適用於採購法範疇.扣除後這些食品後 小額採購的總額就不超過10萬了 也就沒有分批採購的疑慮 2.因為這個臨時的大單屬於非可預見性質 (請不要問為啥不乾脆不接...有合法理由的) 我可以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2 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 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 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法 22條第1項第3款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 採限制性招標.然後再依小額採購逕洽廠商採購嗎? -- 想請問方法2不能這樣使用的原因?QQ 我也是在想生鮮農漁產品.不屬於政府採購法範疇 把小額採購10萬上限同時納入 不屬於該法規範的採購(生鮮農漁產品) 跟受限於該法規範的採購(一般食材) 這樣法理上真的合理嗎? 講真的我挺怕用這條的 遇過的一堆長官一遇到這條就叫我用最低標 看完推文後感覺不行XD 豬肉+節日.其實挺好猜的 我後來是把整個小額分析了一下 有些是機器維修跟一些跟食材差異比較大的部分 用細則第13條來解釋 打不贏,超黑! 那真的不行了...頂多是承辦人的天災 災民在此,賑我自己比較快 當公務員後哪個人再說公務人員很爽的 請他來看看年輕採購的悲慘生活..... 921我清楚地記得我還是處變不驚的在宿舍打電動 沒被埋了真是老天保佑 主計不認為這是不同需求~哀傷 其實我覺得這個倒是還好 如果沒招標說我想規避我就認了 因為我食材本身就已經把能想到的辦招標了 佔不到5%沒想到地用小額捕.也要判我規避招標門檻的話 我就認了!QQ 我有點難判斷是不是不同用途 像是平常賣水果茶.中秋節因應節日賣柚子茶 導致我要多買柚子.這樣算不同用途嗎? 其實才2萬而已...是主計覺得這兩萬加上去 今年的小額採購裡面食材總和會破10萬 下次我肯定用22-1-16跑給他看 希望現在的長官不要看到限制型招標就丟回來給我 幸好有來問.不然真的有打算用1+2闖闖看的 祝各位前輩中秋愉快!事事順心!! 我解讀主計的意思是.你每年中秋節都要賣柚子茶 兩種都是需要買食材製作成東西賣人.當然算是同樣的需求 請列入每年招標案裡面 之前是柚子茶量很少而且食材有一定的生鮮性質 我才勉強讓你用小額買 今年既然都知道接到大單 當然應該變更契約增列款項 廠商本身是外地廠商.東西根本來不及寄來 所以當初才沒考慮.當然也是有被念說應該要早點想到 基本上比較接近.都是水果但是種類不同的狀況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45.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8221924.A.B1A.html

bking: 方法1可能比較好,方法2緊急事故不能這樣子使用~ 09/12 01:26

bking: 但是方法1又怪怪的~ 09/12 01:29

heartily: 食品不屬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第七條 09/12 06:29

Deraemon: 怕的話,中未達第2條第1項第2款直接敘明理由啊 09/12 07:03

Deraemon: 再用母法22-1-16請機關首長核准,老大准就准了 09/12 07:04

rong0204: 22-1-3是緊急事故耶,你確定符合? 09/12 07:48

emmaloa: 好奇要賣什麼食物XD 09/12 08:15

bking: 用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2-1-2 敘明理由 老大同意就好 09/12 10:04

bking: 方法1會有風險在於整體是認採購金額 才會認你的屬性 09/12 10:04

bking: 建議你編預算的時候走施行細則13條 一勞永逸 09/12 10:11

bking: 雖然你的是未達公告金額 但應該還是可以適用這款規定 09/12 10:11

maniaque: 100萬以下的,沒啥問題,溝通就好,主計只是為刁而刁 09/12 12:00

maniaque: 今天你寫出來各項原因,直接簽會主計,打筆仗解決掉 09/12 12:00

lyw2718: 緊急事故指天災之類的,之前上採購課提到 09/12 14:10

lyw2718: 推敘明理由,走機關首長同意 09/12 14:11

eno4022: 未達公告金額簽22-1-16就好啦,傻傻的 09/12 14:14

eno4022: 食材你簽緊急事故,啊是要賑濟災民嗎 09/12 14:15

bking: 唯一想到的災害就是饑荒吧?不過在臺灣很難出現這個 =_= 09/12 14:34

eno4022: 再來一次921再說吧 09/12 14:51

Vassili242: 臨時接到大單 意思就是跟歷年辦理的需求條件不同囉? 09/12 15:26

Vassili242: 依細則第13條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 不包括不同需求條件 09/12 15:26

Vassili242: 所分別辦理者 09/12 15:26

eno4022: 比起分批採購,更敏感的問題是破10萬,有規避招標金額門 09/12 16:27

eno4022: 檻之疑慮 09/12 16:27

Rayless: 是否屬不同用途? 09/12 18:46

Rayless: 不同用途分別辦理,跟分批辦理其實不太一樣。(用詞不同 09/12 18:46

Rayless: ,作法相同) 09/12 18:46

Rayless: 不然就22條1項16款,理由想好一點,簽給老大准就好了, 09/12 18:46

Rayless: 反正也才10萬出頭。 09/12 18:46

wewe44556: 2很怪 1還好說 09/12 19:53

Vassili242: 平常賣水果茶 為了中秋節多賣柚子茶 當然是不同用途 09/12 21:04

eno4022: 看你文的意思你好像本來就有招標跟廠商簽約?如果合約廠 09/12 22:25

eno4022: 商能供應,確實簽契變再議價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09/12 22:25

morephy: 建議可用細則第13條分別辦理,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 09/12 23:05

morephy: 賣豬肉跟賣水果不同人啊~ 09/12 23:05

Lumia520: 寫簽分項採購把金額壓到十萬以內 09/13 09:09

loking: 有時覺得主計這麼刁 乾脆都不要採購做事不是最輕鬆... 09/13 11:00

giobling: 為何一定想破頭找理由要走10萬以下這才是樓主你的盲點吧 09/13 11:24

giobling: !10萬以上就10萬以上,公務人員開大門走大路。 09/13 11:24

tim222210089: 大概就主計有意件而以 關鍵就是事由要如何寫而以 09/13 16:07

tim222210089: 之前我工程也被審計抓過 在去解釋一下就好 09/13 16:0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