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8332399.A.B1D.html
推 FrankChaung: 很多政務大官都覺得自己比法條大的…… 01/24 20:23
推 aapplestore: https://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 01/24 21:47
→ aapplestore: 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22057 01/24 21:47
推 aapplestore: https://tinyurl.com/ycr83xqn 縮址 保訓會對12-1的 01/24 21:50
→ aapplestore: 奇特見解 01/24 21:50
推 mainjoey: 感覺樓上這則解釋和沒解釋一樣啊 01/24 22:40
→ keepingtime: 解釋得很清楚,會看不懂才是奇特! 01/25 06:17
→ aapplestore: 保訓會的意思是 12-1只要求機關30天內批你的辭職 只 01/25 07:50
→ aapplestore: 要有批不管批什麼都可以~所以條文是寫「准駁之決定 01/25 07:50
→ aapplestore: 」 意思就是駁也可以唷~ 01/25 07:50
→ aapplestore: 是說原文怎麼河蟹了 那這篇大概也快了XD 01/25 07:52
→ aapplestore: 我再看了條文一次 更正一下 如果辭呈上直接批否准應 01/25 08:23
→ aapplestore: 該可用第1款 麻煩的是實質否准的其他文字 如再議 請 01/25 08:23
→ aapplestore: 處室主管再予慰留 等等 會給最會保護公務員的保訓會 01/25 08:23
→ aapplestore: 奇特解釋的空間… 01/25 08:23
推 tamama000: 河蟹好ㄘ^Q^ 01/25 08:23
→ goodbearz: 原則沒法定理由只能同意辭職 01/25 10:51
→ goodbearz: 例外故意拖延,時間到視同同意辭職 01/25 10:51
→ goodbearz: 剩下的是離職程序問題 01/25 10:52
→ goodbearz: 其他是辭職生效日(不用上班日)是何時的問題 01/25 10:53
→ goodbearz: 我是不知道回這些廢話幹什麼 01/25 11:15
→ goodbearz: 修法後沒理由也能辭職,你愛裝瘋賣傻就去裝 01/25 11:16
→ goodbearz: 對於修法內容看不懂就明說就好了 01/25 11:16
→ segio: 那我覺得你大可不必回我這些廢話.3Q 01/25 11:22
噓 jujubaby174: 嗯嗯 01/25 22:20
→ iiichu: 怎麼推文有火花起來了XD原原po不知順利辭職否 如果是被發 01/25 22:39
→ iiichu: 現po ptt應該火速核准了吧? 01/25 22:39
→ pk0943: 應該是有內部的人看到ptt,原po刪文了。 01/26 09:27
推 Dheroblood: 他那樣不會被同一單位的人看到就有鬼了 現在各單位不 01/29 00:19
→ Dheroblood: 是都有派人專門監看輿情是否發酵…… 01/29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