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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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ling77124 (yuling77124)
時間 2019-05-11 17: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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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大家的經驗,看看是否得以解惑,先在此謝謝大家。 根據新法規定,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只有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但106年前已經核定 有案的年資繼續維持。 本機關有一位剛調任來的同仁(103任職),突然拿出臨時人員的服務證明要求我們幫他 併計,但是,他自己也說,前機關都沒幫他計(一開始是說他不知道,所以沒提供)要叫 我們追認,我們以該段休假年資從未核定為由拒絕併計,但當時人卻以他不知情,且他是 103年任職者覺得必須併計,當然我們也有打給前機關詢問,前機關也不太想管,請當事 人去問前機關,他也不願意。後來沒辦法只好請他詢問銓敘部,結果銓敘部卻以他提出來 的當下認定(?),又說我們的做法是最正統的,但他件事可當個案處理(?!),也沒 相關函釋可供參考,就是電話一通就要叫我們認,實在難以接受,畢竟這種事蠻嚴重的, 影響的不只是本機關而已,且我們主管機關也是認為不可採計,但銓敘部的言論讓人很挫 折,所以想請問版上人事同仁,可有類似案例可供解惑呢?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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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730d: 分類05/11 18:13

opm: 個案處理跟一定要採認兩回事吧?05/11 18:53

maniaque: 分類....05/11 19:42

maniaque: 有什麼好挫折的??05/11 19:42

mikami1027: 可以當個案處理就是也可以不當個案處理吧? 05/11 20:07

mikami1027: 那這件事就結束了吧 當事人覺得不行請他再去行政救濟05/11 20:08

maniaque: 呵呵~~~~看來有人沒看懂銓敘部的意思 05/11 20:13

maniaque: 我要出門,晚一點再寫一篇吧(所以才要樓主把分類先改好) 05/11 20:14

heartily: 臨時人員按月支薪應該有算,按時計薪沒有,均有函釋,既 05/11 20:43

heartily: 然103任職(如經銓敘),前機關就該處理,既未處理,已 05/11 20:43

heartily: 來到貴機關,計入尚無不可,供參。 05/11 20:43

heartily: 個人也是103錄取,今年調任,只有臨時計時年資未計,函 05/11 20:48

heartily: 釋一併送人事存參 05/11 20:48

ezmantalk: 他來到本機關就是在106.1.1之後 現在那些相關函釋已經 05/11 22:12

ezmantalk: 主管機關廢止適用 你用廢止的函釋去認定 於法無據 05/11 22:13

ezmantalk: 要作的不留手尾 就正式去函詢問前單位休假年資 05/11 22:13

ezmantalk: 請前單位查明復註 前單位如果有回給你該段年資依當時 05/11 22:14

ezmantalk: 法規可併入休假年資 你可以開一條路給他走 不是要你問 05/11 22:14

ezmantalk: 前單位是有採計該段年資哦 兩個是有差的 當然對方如果 05/11 22:15

ezmantalk: 白目的回你 我當時就沒採 就作依據不符函釋不給 你要打 05/11 22:16

ezmantalk: 申訴到時也是要答辯的… 05/11 22:16

ezmantalk: 前單位拉的屎 你要擦也要儘量找他碴 責任為何要全扛 05/11 22:19

grayaqua: 看ID好像認識耶XD 05/12 11:17

maniaque: e 大,不是 "廢止" 歐... 是 "停止" 05/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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