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民眾要求使用電子信箱、line聯絡可否拒絕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時間 2018-12-20 2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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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po) : 單位平常和民眾的往來方式都是發公文 : 原po的單位是要常常審核文件的單位 : 手上剛好有一個case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隨即出國 (文件有瑕疵) : 國內的代理人好像也不太想處理 : 加上留的地址不易收件(掛號被退過2次) : 所以就把申請人的電子信箱給我,要我跟他聯絡 : 甚至還說 自己也當公務員,email聯絡是很正常的管道,甚至還用line : 請問一下 : 民眾要求用電子信箱或是通訊軟體聯絡,是否可以拒絕? : 真的不是很喜歡用公文以外的方式...? 一、法務部-行政機關文書送達問答手冊 https://www.moj.gov.tw/cp-793-47657-cb2c9-001.html 問三:行政機關之文書送達得否以電報交換、傳真或 E-mail 方式為之? 答:依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除非其他法規(例如電子簽章法、貨物通關自動化實 施辦法等)有明文規定,原則上不得以電報交換、傳真或 E-mail 方式為之。 二、法務部-法律字第 10503519300 號 https://bit.ly/2rLq2vn 行政機關文書得以電子文件等方式行視為自行送達,須以「依法規」為前 提,如無法規規定,尚不得以電子文件行而發生自行送達效果,又所稱「 法規」,就中央法規係包括法律、法律具體或概括授權法規命令等 結論: 需要公文效力的內容應該要以紙本公文回復, 另外站在便民的立場(你願意的話) 也可以幫忙在公文寄出前掃描一份另外用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願意這樣做的前提是申請人知道,電子郵件不是正規對機關聯絡管道, 承辦不會(也沒有義務)定時查看電子郵件,當然也沒有辦理時效的問題。 如果能有這樣的共識,我是覺得用電子郵件聯絡有效率多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64.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5308954.A.2A9.html

a9301040: 實務上是行政處分按你說的處理沒錯,因為涉及送達、救 12/20 20:45

a9301040: 濟時效起算、處分效力時點。非行政處分,如觀念通知、 12/20 20:45

a9301040: 答覆民眾陳情等等email可以,因為對方也只留下email。 12/20 20:46

a9301040: 我忘記哪套公文系統是受文者可以是電子信箱的?還是我 12/20 20:46

a9301040: 操作的是陳情案件系統?我也忘了。待強者補充 12/20 20:46

a9301040: 另外,原原po問的情況比較接近通知當事人補件,其實電 12/20 20:48

a9301040: 話郵件均無不可,除非通知後太久沒來,再以正式函文通 12/20 20:48

a9301040: 知逾期不補退回,來銷公文號 12/20 20:48

maniaque: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無用之地 12/20 21:04

maniaque: 曾經有個貪汙治罪條例的案子... 12/20 21:04

maniaque: 有位收發,為了省下郵票錢,每天把機關要寄的信件 12/20 21:05

maniaque: (要給附近機關的),親自送過去 12/20 21:05

maniaque: 這位收發,省下了郵票錢(對,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 12/20 21:05

maniaque: 到達了對方機關.......然後......"然後就被起訴了" 12/20 21:05

maniaque: 而且,有趣的是...機關同仁都知道這件事,也默許這事情 12/20 21:06

maniaque: (對,當事人家境很窮...病子病夫病長輩之類的) 12/20 21:06

maniaque: 所以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發現 12/20 21:07

maniaque: 大概是某個機關的收發(新人吧),發現怎信封沒郵票郵戳 12/20 21:07

maniaque: 今天你要用這種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 12/20 21:08

maniaque: 方式,再者,再給你個問題,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 12/20 21:09

maniaque: 還能拒絕嗎??? 12/20 21:09

maniaque: 今天可以方便,為何明天不能方便??? 12/20 21:09

maniaque: 弄到最後,雙腿完全夾不住,變成XX的形狀了... 12/20 21:10

asapoolu: 當然可以拒絕,按規定該做的一樣都沒少不是? 12/20 21:38

asapoolu: 民眾百百種,遇到刁民難免,別因為少數刁民放棄能做的事 12/20 21:41

asapoolu: 還是強調要確保申請人理解"電子郵件不是正式管道" 12/20 21:45

asapoolu: 先有這個共識,當然樂意提供比較有效的聯絡管道 12/20 21:47

eno4022: 刁民誰在跟你共識,笑了 12/20 23:57

eno4022: 遇到一個就飽了 12/20 23:58

pinhanpaul: 雙腿夾不住很有意境 12/2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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